Talk:臺灣接管計劃綱要地方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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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條目
[编辑]《台灣接管計劃綱要地方政制》為從未實現的計劃,而為一些在歷史上從來不存在的縣如省三縣、滄海縣建立條目是否有其必要?且看這些條目的內容實在大同小異,僅讓人感覺是浮爛製造條目,只需要在台灣接管計劃綱要地方政制中以一表格即能完整表達所有內容。在客觀上,這些也難以擴充內容,差不多祇能維持小作品(stub)狀態,還不如合併至主條目來得簡潔易讀,不是嗎?--Koika (留言) 2009年9月7日 (一) 17:12 (UTC)
同意上述,未施行的計畫實無創建條目之必要,除在台灣接管計劃綱要地方政制中整理表格外,另建議將與日治時期的郡規模相同之縣合併至該郡,例如東石縣合併至東石郡,霧峰縣合併至大屯郡等。德家里 (留言) 2009年9月13日 (日) 13:38 (UTC)
- 忘了另外提一點,其實國民政府在確定今日的行政區前,曾先後有過4至5套方案。唯此條目均未提及,官易使人誤以為僅此一個草案。五套方案各有不同劃法,如果都還要為這些歷史上不存在的行政區建立條目,就真的複雜過度了!--Koika (留言) 2009年9月14日 (一) 19:56 (UTC)
徵求共識
[编辑]大家認為好不好把爽文市、梧棲市、羅東縣、七星縣、淡水縣、員林縣、北港縣、曾文縣、延平縣、鳳山縣 (民國)、省三縣、中壢縣、滄海縣、竹南縣、福星縣、大甲縣、豐原縣、霧峰縣、鹿港縣、北斗縣、斗六縣、清芳縣、東石縣、北門縣、淵亭縣、東港縣、鳳林縣和恆春縣等等,全都合併到台灣接管計劃綱要地方政制?
熟悉台灣地理和行政區劃的朋友請湧躍提供意見--210.6.210.81 2009年9月8日 (二) 19:21 (UTC)
- 有條件同意,但是要把上述所有的內容納入--Honmingjun (留言) 2009年9月9日 (三) 13:32 (UTC)
- 其中許多都有基本內容、參考資料及跨語言連結。不宜合併。—RalfX(議) 2009年9月9日 (三) 13:46 (UTC)
(+)支持,上述條目大部分的實質內容都只有2-300位元,且內容高度重複,大體上是依照這樣的結構:
位於台灣南部的XX縣,主要是由台灣日治時期的XX郡改制而成。1945年10月,因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認為該政制不符實際,因此「台灣接管計劃地方政制」並未全面實施,而二級縣的XX縣也未列入實際執行的行政區劃。1950年,因國共內戰失利而遷台的中華民國廢止此政制,XX縣之行政區劃亦被廢止。
此外參考文獻完全一樣。綜合以上原因,應該合併。—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9月11日 (五) 05:05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