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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 talk:One jar b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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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rrotkit維基和平約章維基佈告板‎ 2015年4月18日 (六) 01:47 (UTC)[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

[编辑]

多谢指教。 點亮台灣留言2016年2月21日 (日) 09:25 (UTC)[回复]

編輯討論

[编辑]

您好,編輯爭議,請見條目討論頁、客棧都有說明(link見條目討論頁)。之前提過理由例如第一手非第三方來源、以及分類不當等。歡迎您在討論中提出實質理由來交流切磋。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7月10日 (日) 06:53 (UTC)[回复]

您好,並非無理刪除。Marvin刪除是有理由(第一手非第三方來源)的編輯爭議。已經知會您在條目討論頁、客棧有相關討論。您要重複前面的編輯,應當提出實質理由。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7月10日 (日) 06:57 (UTC)[回复]
您好,其他用戶已多次於編輯理由、條目討論頁、您個人討論頁,都已提醒您先參與討論。建議您先看前面的討論過程,並提出您的實質見解,而不宜採取編輯戰作法。拒絕參與討論而無理由編輯,可能才是破壞喔。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7月10日 (日) 07:00 (UTC)[回复]
由于滥用编辑权限,据维基百科的封禁方针回退不过三原则,您已被禁止一周内编辑维基百科。在封禁结束后,我们依然欢迎您作出建设性的编辑。如果您对封禁的理由持有异议,请您通过发邮件的方式向封禁您的管理员或者其他管理员申诉。您也可以在您的用户讨论页加入{{封禁申诉}}并说明您申诉的理由或您的疑问。重新注册一个账户或者直接使用匿名身份在维基百科的页面申诉的做法,会被视为绕过封禁发言,可能导致您的封禁时间被延长。

--Antigng留言2016年7月10日 (日) 07:09 (UTC) [回复]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複檢,申诉被拒绝。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我只是恢复被支持FLG用户删除了的合理内容,外加为部分没有来源的内容添加上了可靠来源,我每次编辑都有编辑摘要,而且和对方也有留言他,条目讨论页我也有发言,然后被亲FLG人士继续无礼删除,我只是恢复,是反破坏。即使是3RR,都是封禁1天而不是3天,在此提出严正抗议。查看了不少讨论和处理之后发现,管理员Antigng有刻意保护法轮功的倾向,事实上对方Marvin2009和Wetrace长期在很多条目编辑战,他从来都当看不见。 --One jar ball留言2016年7月10日 (日) 07:20 (UTC)[回复]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拒绝這位用戶的申诉。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WP:3RR沒有理由,且經查並非初犯,因此封禁3天。認定為編輯爭議,並非反破壞。另若無法提除明確證據,請收回對管理員Antigng的指控。
  處理人:James970028留言2016年7月10日 (日) 08:49 (UTC)[回复]
  1. 你认为只要你觉得加入的内容是合理的,恢复你加入内容的行为就是反破坏,不受限制。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事实上,在任何一个不涉及破坏的编辑战中,双方都会认为自己的编辑是合理的,但是彼此就是存在分歧。这种分歧需要通过讨论解决。不讨论,反复修改内容;或是边讨论,边反复修改内容都属于WP:编辑战的行为。这种行为对维基百科只有害处,没有好处,一定会受到WP:3RR的限制。即使你使用的编辑摘要,也不能表明回退行为是对的。方针也指出,应当避免透过编辑摘要与他人沟通。
  2. 我既没有封禁你1天,也没有封禁你3天,我封禁了你一个星期。原因是你之前因为3rr被封禁过一次。

--Antigng留言2016年7月10日 (日) 08:58 (UTC)[回复]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複檢,申诉被拒绝。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上次封禁更可笑,我根本没有违反3RR,然后我申诉没人理会,自己过了31小时封禁期限,可以查我当初的申诉,讨论页历史版本里有。上次并没违反3RR的证据就在天津港的编辑历史,一查就知道不存在24小时回退超过3次的情况。

这次因为有人删除有可靠来源内容,我只是恢复到管理员的版本,并且再添加了来源,然后有的人继续删除,我恢复,不是故意编辑战,编辑战是对方的行为。

另外,这次不是封3天,是一周,根本不合理。

--One jar ball留言2016年7月10日 (日) 09:05 (UTC)[回复]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拒绝這位用戶的申诉。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WP:3RR:「3RR的目的是阻止编辑战。此原则并没有赋予用户每24小时内可执行三次回退的法定权利,或者支持将回退作为一种编辑技巧。」另外有關編輯戰問題,一個巴掌拍不響。封禁長短問題可再議,前提是您需要理解WP:3RR編輯戰
  處理人:Lakokat 2016年7月10日 (日) 14:14 (UTC)[回复]
  1. 编辑战是对方的行为,这种看法不正确。编辑战是双方/多方的行为,而不是单方面的行为。
  2. 你认为你加入的内容/他人删掉的内容符合WP:V,所以就是反破坏行为。这种看法同样不正确。我们还有其他内容方针,例如WP:NPOVWP:NORWP:NOT,即使你加入的内容符合WP:V没有争议,是否符合其他内容方针仍然可能存在争议。
  3. 上次封禁时,你在24小时内做出了四次类似的编辑:[1][2][3][4]

--Antigng留言2016年7月10日 (日) 09:22 (UTC)[回复]

最后一次是不同的编辑,而且是在和回退的对方讨论,达成共识后,进行的编辑,根本不构成3RR,果然如人所言,中文维基是法轮功的天下啊。恐怖!One jar ball留言2016年7月18日 (一) 03:47 (UTC)[回复]
(!)意見--您好,您上面的陳述與事實有明顯出入。首先您最後一次編輯仍是相同內容的回退,其次您並未與在下實際討論、也未曾達成共識。提供您參考
  1. One jar ball在最後一次編輯理由說,其在條目討論頁有發言15:00,但那是在14:59才"第一次留言",且內容無實質理由--只說添加可靠來源被刪除-但那實際上是新華網的非第三方來源。
  2. One jar ball說「每次编辑都有编辑摘要」--與事實不符---但是One jar ball兩天四次"全部回退"時只有兩次提編輯理由「破坏者无理删除有正规来源脚注的内容」、「恢复不合理被删除内容」(沒實質理由)---但這些內容,前面已有其他用戶討論了幾天,One jar ball也不顧其他用戶已表明被刪除內容是"非第三方的第一手來源"。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7月18日 (一) 04:01 (UTC)[回复]
我没和你说话,你说的和我前面说的完全不是一件事。One jar ball留言2016年7月18日 (一) 04:20 (UTC)[回复]

江澤民條目

[编辑]

您好,針對您刪除9千字元可靠來源的編輯,在下已於條目討論頁[5]留言詢問其他用戶,也ping了您並留言給您。還請您具體說明您的看法,以便改善條目。謝謝。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7月19日 (二) 03:53 (UTC)[回复]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複檢,申诉被拒绝。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我只是回退破坏,其他好几个用户也和我一样回退了那个破坏,为何要封禁我? --One jar ball留言2016年7月21日 (四) 05:59 (UTC)[回复]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拒绝這位用戶的申诉。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封禁你的原因是长期编辑战。编辑争议问题请前去讨论。
  處理人:--门可罗雀的霧島診所欢迎光临神社的羽毛飘啊飘 2016年7月21日 (四) 06:12 (UTC)[回复]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複檢,申诉被拒绝。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维基百科方针有规定的,对于在世人物的条目内容,必须务求真实性,因此我没有破坏,我只是删掉那些真实性高度存疑的“法轮功活摘器官”的内容。

既然回退我编辑的Wetrace被减少封禁时间为2周,我请求平等处理,也减少我的封禁时间为2周。

--One jar ball留言2016年8月1日 (一) 04:33 (UTC)[回复]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拒绝這位用戶的申诉。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這並非平等問題,從爭議開始至今無人指控您破壞,且Wetrace已表達詳細閱讀方針,而閣下僅為堅持己見,不肯退步。希望閣下仔細思考,切勿意氣用事,謝謝。
  處理人:James970028留言2016年8月1日 (一) 06:49 (UTC)[回复]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複檢,申诉被接受。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我也读了方针了,会先讨论,避免那种编辑打架,谢谢。 --One jar ball留言2016年8月2日 (二) 09:35 (UTC)[回复]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接受這位用戶的申诉並調整封禁。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已修改为一日后结束,万望阁下避免类似行为。
  處理人:Jimmy Xu 2016年8月13日 (六) 23:27 (UTC)[回复]
(!)意見-對於One jar Ball的說法,在下Wetrace為當事人之一,由於One jar ball的說法,已明顯與事實不符、且影響在下信譽,在下做些澄清與補充:
  1. One jar Ball說「既然回退我编辑的Wetrace被减少封禁时间为2周,我请求平等处理,也减少我的封禁时间为2周。」
    1. 說法與事實不符。Wetrace從頭到尾並未回退One jar ball。One Jar Ball情況,與Wetrace在本案狀況大相徑庭。
    2. Wetrace在編輯戰開始之前,具理由恢復一次被刪除9千字內容,過程中主動討論8次
    3. One Jar Ball的刪除理由不足,具有挑釁性;且是在蘇州宇文宙武、IP用戶編輯戰停歇10小時後(Wetrace也未介入而只是說明討論),不看條目討論頁參與討論,而直接重啟編輯戰,一舉刪除9千字元。(可參考此處說明[6]
  2. One jar Ball說「只是删掉那些真实性高度存疑的“法轮功活摘器官”的内容。」
    1. 與事實不符,活摘器官指控僅佔被刪除內容的一部分,其他無涉的也被完全刪除。且器官指控,並不違反生者傳記方針,因有大量第三方可靠媒體報導/多國國會決議/聯合國等資料。
    2. Wetrace在討論頁邀請One jar ball說明,並主動告知生者傳記方針的範疇,One jar ball在條目保護後才出現說明,可惜並未具體回應。
    3. Wetrace在條目討論頁給One Jar Ball留言----「Ine jar ball 以「扯淡的法轮功器官」為理由,大回退9千多字元、十多筆編輯,到One jar ball的版本[9]。請問具體理由是?(1)關於一般性鎮壓的內容描述,有大量的第三方可靠來源。(2)關於強摘器官『指控』,也有大量第三方可靠來源,也已經說是『指控』了,並加入中國政府否認的說法。而且周永康,已經被中共高官黃潔夫、蔣彥永等人公開說涉及囚犯器官移植。奧地利新聞社報導,江澤民與周涉入。」
    4. Wetrace在條目討論頁給One Jar Ball留言----「活摘器官已說是「指控」,而且有大量第三方可靠來源、包括多國國會公開譴責;聯合國官員都為此公開批評中共了。您個人若認為「真實性很低」,應引用第三方可靠來源來討論。---生者傳記方針是「移除无来源或少来源的争议性内容」,活摘指控,顯然非方針所指狀況。(1)您應當具體而實質的討論,而非泛泛一句就刪除;還請您具體引用「哪個方針、怎麼說、何以符合這裡您說的狀況」,並具體回應在下的說明。(2)其次,您以「器官爭議」為理由,卻同時不具理由刪除了其他大部分內容;顯然非出於建設性、尋求共識的編輯。」
  3. One Jar Ball註冊一年多,迄今編輯350次,經常出現在特定用戶之後編輯戰(一些敏感條目,亦有其他2016年5月6月註冊用戶參與編輯戰);一次性刪除9千字元的挑釁編輯作法,完全不像新編輯或少量編輯用戶之習性。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8月2日 (二) 23:18 (UTC)[回复]

我已经努力避免编辑战,但Wetrace看到我写什么他都要删除(破坏)

[编辑]

我已经努力避免编辑战了,但我无论我做了什么建设性编辑,都被Wetrace删除,被跟踪删内容我也没办法,但我还是会在讨论页讨论,之后就撤销其破坏。One jar ball留言2016年8月30日 (二) 07:46 (UTC)[回复]

(:)回應-情況不是您說的這樣吧。您在三個條目的編輯,
  1. 我都先寫給您理由了,這些是舊問題,而且過去討論頁都有討論過了;如果您仍然要做同樣的操作,您應該先看以前的討論、尋求共識再添加;但您並未回應之前的討論啊。
  2. 而且在下可是詳細的向您說明理由,此外,也提醒您使用的是「第一手來源」,不符合第三方可靠來源的要求啦。
  3. 而且,在下寫給您多點理由後;您都並未具體回覆,而只是重複貼上中共新華社的報導而已,您就回退了。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8月30日 (二) 07:48 (UTC)[回复]
(:)回應
  1. 在下沒跟蹤您啊,還是您跟蹤在下呢?這幾個條目,都是在下以前持續參與討論編輯的條目啊。而且您之前在此發起過編輯戰。您來添加之前討論過的爭議,在下當然會看到並討論啊。
  2. 此外,您添加的新華社,在此議題上,不符合第三方可靠來源的要求,在下也一再提醒您了。
  3. 在下也沒有「不停地刪除」喔,請看看編輯歷史。
  4. 您哪裡避免編輯戰的努力?請告訴我。您仍堅持使用不符合方針要求的非第三方來源,而且也一直沒有具體回應在下的說明啊。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8月30日 (二) 07:56 (UTC)[回复]
(:)回應--在下仍然覺得不應該放入法輪功,您應持續討論尋求共識、具體回應在下其他的理由,而不應直接加入。
  1. 中共方面的說法外,仍應考慮主流意見吧。而且已經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定的邪教组织列表討論此爭議;在這一普世性定義的條目,就不應放進來吧。
  2. 但目前因為您非要放,在下為避免發生編輯戰,只好先放第三方可靠來源補入參考。
  3. 另外,您仍然使用的是新華社來源,不符合第三方可靠來源喔。還請您替換。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8月30日 (二) 08:17 (UTC)[回复]

给您一个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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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破坏星章
不要和轮子生气,它们是负责搞笑的。--LISAN12330留言 2016年9月1日 (四) 03:39 (UTC)[回复]

2018年2月

[编辑]

您似乎参与了一场编辑战。请留意,您在24小时内不可对一个页面执行超過三次的回退;在不同页面进行大量有争议的回退亦可能被判定是编辑战。请您不要繼續进行回退操作,否則您將可能被禁止编辑维基百科。請善用讨论页与其他编者交流以期达成共识,另請參閱争议的解决。--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2月10日 (六) 14:44 (UTC)[回复]

是轮子破坏!One jar ball留言2018年2月10日 (六) 14:44 (UTC)[回复]

侵權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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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报复性提删。"並非合理的原因。請給予更具說服力的原因。感謝。--1233( T / C 2018年7月29日 (日) 11:33 (UTC)[回复]

查了一下,該批條目的確出現些許問題,建議還是重寫吧。--1233( T / C 2018年7月29日 (日) 11:39 (UTC)[回复]

给您一个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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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幽默星章
二哈二哈中二西奥多B 地震 | 吉林 2018年7月29日 (日) 11:38 (UTC)[回复]

给您一个星章!

[编辑]
反破坏星章
(+)支持:条目合标,诸位风趣! Blissghost留言2018年7月29日 (日) 14:52 (UTC)[回复]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複檢,申诉被拒绝。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终于回来了,发现hosts不能用了,请求授予权限。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拒绝這位用戶的申诉。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用户已可编辑,无须IPBE。(oldid = 52095539,52095534,52077037)
  處理人:Kuailong 2018年11月21日 (三) 18:17 (UTC)[回复]

--One jar ball留言2018年11月19日 (一) 04:14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