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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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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没有必要的人名列表。已有类似类别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蒙人 ->敖包相会 2010年10月27日 (三) 00:31 (UTC)[回复]


已刪除。--Alberth2-汪汪 2010年11月3日 (三) 01:40 (UTC)[回复]

30天仍掛上 {{fame}} 或 {{notability}} 模板的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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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掛關注度模板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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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請不要在簽名下投票,以免計票錯誤。祁勳留言 2010年10月27日 (三) 01:5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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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Wi-Fi直连。Wi-Fi Direct在大陆已经广泛被翻译为“Wi-Fi直连”(搜索“WiFi直连”44万条),但在其他中文圈能搜到的不多,台湾的网站即使搜“Wi-Fi Direct”也只有10万条。这种情况下,条目如何命名,有些争论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黑目观世界 2010年10月27日 (三) 03:42 (UTC)[回复]

  • 我用google精確搜尋「Wi-Fi直连」是125,000條,所有中文網頁是39,300條。google精確搜尋「Wi-Fi Direct」所有中文網頁是30,900條,似乎沒有哪一邊更常用。—Iokseng留言2010年10月27日 (三) 04:02 (UTC)[回复]
  • 我上面有些小错误,我是搜索“WiFi直连”能搜到44万条,因为有些新闻里没加“-”号。即使按照上面的数据,中文网页中使用“Wi-Fi直连”和使用“Wi-Fi Direct”势均力敌,这种情况恐怕是大多数新科技词汇的情况。即使是“博客”(简体网页中230百万,繁体网页中5.25百万)/“网志”/“部落格”(繁体41百万)等如此流行的词语,其英文“blog”(简体116百万条,繁体43百万条)在中文网页中的出现频率也是与其势均力敌的,但会将博客/网志条目正式名称改为“blog”么?
    其实这里的主要问题不是简单的用中文还是用英文,而是在大陆内中文称呼普及,但在台湾还很少用到,这种情况下怎么办?--∰ 黑目观世界 2010年10月27日 (三) 04:37 (UTC)[回复]
  • (!)意見中文優先, 先到先得, 後來者作重定向—祁勳留言 2010年10月27日 (三) 05:00 (UTC)[回复]
  • 我的意見
  1. 官方尚未有中文譯名,新聞媒體上多是自創的譯名,之後相互抄襲,應該以官方為準。
  2. 這項科技非中國原創,主要的技術主導者也都不是中國人,英文也非複雜少見。因此,類似於此的簡單科技名詞,應以原文為主,如此才容易追蹤到最新發展。
  3. 中文圈不是只有中國,應尊重其他地區習慣。—Alfredo ougaowen (留言) 2010年10月27日 (三) 06:01 (UTC)[回复]
    • (!)意見 还是请多多参见维基百科:命名常规
    • 如果说“没有官方译名”,那么所有外国城市名、国家名,估计除了首尔之外都没有官方中文译名,“blog”这个词连官方都没有;
    • 如果说“并非中国原创”,那么所有美国人名、俄国人名、大多数现代科技产品,甚至包括电话词条都必须写成“phone”了,因为电话也不是中国人发明的。
    • 这些都在维基百科:命名常规明确写了。“blog”这个词,恐怕不能再简单了,但照样被翻译了。
    • 最后一条正是我想听听大家意见的,因为尚未形成方针:如果一个词汇在一个地区有较为常用的中文名称,而在另一地区还未有中文翻译,那么应该如何做。
    • 现实生活中,其实是先到先得的,有很多科技词汇是大陆翻译通用,之后流传到香港、台湾、新加坡,也同样有很多词汇是台湾翻译通用之后流传到大陆的。毕竟网络交流普及了。--∰ 黑目观世界 2010年10月27日 (三) 06:22 (UTC)[回复]

1. 当一个事物的名称符合“名从主人”的命名原则,且在全部的中文使用地区皆为常用名称时,应当使用该名称。
2. 当一个事物的名称符合“名从主人”的命名原则,但只在某一个或多个中文使用地区为常用,而在其它的中文使用地区并不常用时,应当使用符合“名从主人”命名原则确立的名称,而不应当继续使用“时间优先”命名原则确立的首个常用名称。
3. 当一个事物的名称符合“名从主人”的命名原则,但在全部的中文使用地区皆不常用时,应当继续使用“时间优先”命名原则确立的首个常用名称,而不应当使用符合“名从主人”命名原则的名称。 —祁勳留言 2010年10月27日 (三) 07:23 (UTC)[回复]


已重定向至Wi-Fi直连--Alberth2-汪汪 2010年11月2日 (二) 10:54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請求的理由已消失,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疑似无来源的生者传记,违反方针。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苹果派.留言 2010年10月27日 (三) 05:26 (UTC)
[回复]


請求理由消失--Alberth2-汪汪 2010年11月2日 (二) 10:5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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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正如條目中所說, 找不到任何資料. 懷疑杜撰惡攪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祁勳留言 2010年10月27日 (三) 08:36 (UTC)[回复]

最近总有人撰写一些杜撰的歌手或专辑条目,不知道是不是同一个人?--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0月27日 (三) 14:02 (UTC)[回复]
  • 更詭異的是這一句'這張專輯在網絡上沒有此資料,不過真的有此專輯,丁宇傑大家可能也不知道,所以想用此頁面來讓大家熟悉,這個沒資料的人與專輯。'某生 (留言) 2010年10月30日 (六) 04:50 (UTC)[回复]

已刪除。--Alberth2-汪汪 2010年11月3日 (三) 01:4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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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我覺得台灣台的節目就放在三立台灣台的條目就好(包含都會台),不然都會台跟台灣台放在一起太亂了。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i jihua (留言) 2010年10月27日 (三) 13:39 (UTC)[回复]


已刪除。--Alberth2-汪汪 2010年11月3日 (三) 01:4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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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非百科内容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AlexHe34 (留言) 2010年10月27日 (三) 13:54 (UTC)[回复]


已改善。--Alberth2-汪汪 2010年11月3日 (三) 01:4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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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不适合收录厨艺教程,维基教科书适合. (►)移动维基教科书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0年10月27日 (三) 14:05 (UTC)[回复]


轉交侵權投票。—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0年10月27日 (三) 14:10 (UTC)[回复]

到期篩選的小小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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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nbeta.com/articles/104558.htm 不过再找就很少了, 持中立态度 --Rat2.Call me Remy 2010年11月2日 (二) 12:07 (UTC)[回复]

已非小小作品,改掛關注度模板。--Alberth2-汪汪 2010年11月10日 (三) 05:2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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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保留。--Alberth2-汪汪 2010年11月3日 (三) 01:4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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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保留。--Alberth2-汪汪 2010年11月3日 (三) 01:4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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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保留。—T.A 白河(Talk - Mail) 2010年11月24日 (三) 04:5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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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保留。—T.A 白河(Talk - Mail) 2010年11月24日 (三) 04:5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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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保留。--Alberth2-汪汪 2010年11月12日 (五) 09:1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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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保留。--Alberth2 汪汪 2010年11月19日 (五) 15:4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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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删除:內容過於短小。Germanomaniac 2010年10月30日 (六) 16:05 (UTC)

已刪除。--Alberth2-汪汪 2010年11月3日 (三) 02:1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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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請不要在簽名下投票,以免計票錯誤。Sz-iwbot (留言) 2010年10月27日 (三) 15:3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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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超过30天仍然挂有{{关注度不足}}模板的条目,由BOT自动提交。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Sz-iwbot (留言) 2010年10月27日 (三) 16:03 (UTC)[回复]


已保留。--Alberth2-汪汪 2010年11月3日 (三) 02:10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