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军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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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军械部中国人民解放军统管全军军械勤务工作的领导机关,其前身為1951年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军械部。中国人民解放军主要的军械勤务工作,之前一直由总后勤部军械部和炮兵军械部负责,1951年将此二部合并成立军委军械部。1954年,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军械部。是20世纪50年代中国人民解放军八大总部之一[1]

1950年代,解放军武器装备的供应由总军械部负责,武器装备生产由国务院负责,武器装备采购权则在总参谋部,造成机构冗余。1957年,为精简机构,总军械部撤销,并入总参谋部为总参军械部。1959年又转隶属总后勤部,为总后军械部。

1998年4月,解放军总参谋部、总后勤部中的军械部门与国家国防科工委的技术部门合并,成立解放军总装备部,成为解放军最年轻的总部。

目录

[编辑] 组织结构

[编辑] 内设机构

  • 组织计划局
  • 武器供给局
  • 弹药供给局
  • 基本建设局
  • 武器订购局
  • 弹药订购局
  • 雷达探照灯管理局
  • 军械科学研究局
  • 干部局
  • 财务局
  • 检查处
  • 学校管理处
  • 行政经济管理处
  • 直属政治处
  • 办公室
  • 政委办公室

[编辑] 组成人员

[编辑] 部长

[编辑] 副部长

[编辑] 参考文献

  1. ^ 八总部之: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军械部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d5df9740100jacj.html

[编辑]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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