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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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是稅的一種,是对合同、凭证、书据、账簿及权利许可证等文件征收的税种。纳税人通过在文件上加贴印花税票,或者盖章来履行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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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印花税的歷史
印花税是一个很古老的税种,人们比较熟悉,但对它的起源却鲜为人知。从税史学理论上讲,任何一种税种的“出台”,都离不开当时的政治与经济的需要,印花税的产生也是如此。其间并有不少趣闻。
公元1624年,荷兰政府发生经济危机,财政困难。当时执掌政权的统治者摩里斯(Maurs)为了解决财政上的需要,拟提出要用增加税收的办法来解决支出的困难,但又怕人民反对,便要求政府的大臣们出谋献策。众大臣议来议去,就是想不出两全其美的妙法来。于是,荷兰的统治阶级就采用公开招标办法,以重赏来寻求新税设计方案,谋求敛财之妙策。印花税,就是从千万个应征者设计的方案中精选出来的“杰作”。可见,印花税的产生较之其他税种,更具有传奇色彩。
印花税的设计者可谓独具匠心。他观察到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契约、借贷凭证之类的单据很多,连绵不断,所以,一旦征税,税源将很大;而且,人们还有一个心理,认为凭证单据上由政府盖个印,就成为合法凭证,在诉讼时可以有法律保障,因而对交纳印花税也乐于接受。正是这样,印花税被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誉为税负轻微、税源畅旺、手续简便、成本低廉的良税。
从1624年世界上第一次在荷兰出现印花税后,由于印花税“取微用宏”,简便易行,欧美各国竞相效法。丹麦在1660年、法国在1665年、美国在獨立前夕的1765年、奥地利在1686年、英国在1694年先后开征了印花税(1712年通过第一个《印花税法》,曾被讥讽为“知识税”)。它在不长的时间内,就成为世界上普遍采用的一个税种,在国际上盛行。
[编辑] 澳洲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不征收印花税。但澳大利亚各州对各类文书(即书面文件)和相关交易征收印花税。各州采用不同的印花税率,文件和交易类型不同,税率也会有所差别。如今,有些地区征收不再需要实际的书面文件来征收印花税,现多称为“交易税”。
印花税主要形式包括对土地、营业、股份和其他可征税财产的转让所征的流转税,抵押税,租赁税,出租税。初次购房者可以享受流转税与抵押税的折扣或免除。
2005年4月20日,若干州或领土的财政主管宣布,他们要在近五年内逐步取消部分印花税。但对于土地所有权转让所征流转税仍将保留。
[编辑] 外部参考
[编辑] 中國
印花稅是宏觀調控的一種手段,現時中國大陸股票交易印花稅是0.10%,且为单向征收,應付2007年5月後的股市經濟泡沫破裂狂熱。
[编辑] 印花税的定义
以经济活动中签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文件为对象所课征的税。印花税由纳税人按规定应税的比例和定额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即完成纳税义务。
证券交易印花税:是从普通印花税中发展而来的, 属于行为税类,根据一笔股票交易成交金额对买卖双方同时计征,基本税率为0.4%,基金和债券不征收印花税。
[编辑] 香港
[编辑] 簡介
《香港法例》指定一些文件必須向香港稅務局交付印花稅,否則文件在香港不具法律效力,例如在法律訴訟時,法庭不會受理。 而且遲交印花稅款必需事前經批准,否則將被重罰。
香港印花稅是累進稅率,分為0.75%至3.75%數級,按交易金額收取。 最高印花稅率是3.75%,若果超過$6百萬的有關交易也是以3.75%課稅。
在2010年政府正式新增額外印花稅,遏抑樓市炒風,成交量雖驟跌,但樓價依舊上揚。政府在11月20日起推出新的額外印花稅,在該日期或之後買入物業,並在24個月內出售,便要繳付額外印花稅5至15%。然而,額外印花稅推出 後,雖然成交量急跌,但反映最新二手成交樓價、每周五公布的中原城市領先指數,卻一直上升,昨日最新公布反映11月29日至12月5日的指數為 89.41,比上周公布的指數上升0.94%,港九新界的分區指數亦錄得升幅。
[编辑] 有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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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香港的不動產售賣轉易契(樓契)
- (1A) 香港的不動產買賣協議
- (2) 香港的不動產租約 (租約)
- 第2類 香港股票及證券
- 第3類 香港不記名文書證券
- 第4類 以上文件複本及對應本
[编辑] 外部参考
[编辑] 美國
以前美国联邦政府对交易文档征收印花税,但现在只有州政府征收这类税,特别是在房地产买卖或转让时。
[编辑] 中華民國
印花稅屬憑證稅,而憑證之種類繁多,並非各種憑證均需貼用印花稅票,故稅法採列舉式規定,僅規定應稅之憑證始應繳納印花稅。而繳納方式亦非僅貼用印花稅票一途,亦可使用繳款書逐件繳納或彙總繳納,屬於地方稅由各縣市政府徵收。
【印花税定义】以经济活动中签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文件为对象所征的税。印花税由纳税人按规定应税的比例和定额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即完成纳税义务。证券交易印花税,是印花税的一部分,根据书立证券交易合同的金额对卖方计征,税率为1‰。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08年9月19日起,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进行调整,由现行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即只对卖出方(或继承、赠与A股、B股股权的出让方)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买入方(受让方)不再征税。税率仍保持1%。[1]
[编辑] 影响及评价
[编辑] 英国
英国历史上的印花税,曾被讥讽为“知识税”(Tax on Knowledge)。由于种类繁多,对出版界带来了巨大的负担,另一方面,政府通过此举,并辅之以津贴制度,一定程度上达到了控制了报业的作用。从1712年开征后到19世纪中叶逐渐废除(1853年广告税废除,1855年印花税废除,1861年纸张税被废除),历时将近1个世纪中,英国报业一直裹足不前。
[编辑] 參見
[编辑] 注釋
- ^ 《中華民國稅務行業標準分類》,中華民國財政部統計處 編著,中華民國財政部,2007年8月,ISBN 978986010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