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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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是的一種,是对合同、凭证、书据、账簿及权利许可证等文件征收的税种纳税人通过在文件上加贴印花税票,或者盖章来履行纳税义务。

目录

[编辑] 印花税的歷史

印花税是一个很古老的税种,人们比较熟悉,但对它的起源却鲜为人知。从税史学理论上讲,任何一种税种的“出台”,都离不开当时的政治与经济的需要,印花税的产生也是如此。其间并有不少趣闻。

公元1624年,荷兰政府发生经济危机,财政困难。当时执掌政权的统治者摩里斯(Maurs)为了解决财政上的需要,拟提出要用增加税收的办法来解决支出的困难,但又怕人民反对,便要求政府的大臣们出谋献策。众大臣议来议去,就是想不出两全其美的妙法来。于是,荷兰的统治阶级就采用公开招标办法,以重赏来寻求新税设计方案,谋求敛财之妙策。印花税,就是从千万个应征者设计的方案中精选出来的“杰作”。可见,印花税的产生较之其他税种,更具有传奇色彩。

印花税的设计者可谓独具匠心。他观察到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契约、借贷凭证之类的单据很多,连绵不断,所以,一旦征税,税源将很大;而且,人们还有一个心理,认为凭证单据上由政府盖个印,就成为合法凭证,在诉讼时可以有法律保障,因而对交纳印花税也乐于接受。正是这样,印花税被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誉为税负轻微、税源畅旺、手续简便、成本低廉的良税。

从1624年世界上第一次在荷兰出现印花税后,由于印花税“取微用宏”,简便易行,欧美各国竞相效法。丹麦在1660年、法国在1665年、美国在獨立前夕的1765年、奥地利在1686年、英国在1694年先后开征了印花税(1712年通过第一个《印花税法》,曾被讥讽为“知识税”)。它在不长的时间内,就成为世界上普遍采用的一个税种,在国际上盛行。  

[编辑] 澳洲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不征收印花税。但澳大利亚各州对各类文书(即书面文件)和相关交易征收印花税。各州采用不同的印花税率,文件和交易类型不同,税率也会有所差别。如今,有些地区征收不再需要实际的书面文件来征收印花税,现多称为“交易税”。

印花税主要形式包括对土地、营业、股份和其他可征税财产的转让所征的流转税,抵押税,租赁税,出租税。初次购房者可以享受流转税与抵押税的折扣或免除。

2005年4月20日,若干州或领土的财政主管宣布,他们要在近五年内逐步取消部分印花税。但对于土地所有权转让所征流转税仍将保留。

[编辑] 外部参考

[编辑] 中國

印花稅是宏觀調控的一種手段,現時中國大陸股票交易印花稅是0.10%,且为单向征收,應付2007年5月後的股市經濟泡沫破裂狂熱。

[编辑] 印花税的定义

以经济活动中签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文件为对象所课征的税。印花税由纳税人按规定应税的比例和定额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即完成纳税义务。

证券交易印花税:是从普通印花税中发展而来的, 属于行为税类,根据一笔股票交易成交金额对买卖双方同时计征,基本税率为0.4%,基金和债券不征收印花税。

[编辑] 香港

香港印花稅條例是《香港法例》之一,第117章。

[编辑] 簡介

《香港法例》指定一些文件必須向香港稅務局交付印花稅,否則文件在香港不具法律效力,例如在法律訴訟時,法庭不會受理。 而且遲交印花稅款必需事前經批准,否則將被重罰。

香港印花稅是累進稅率,分為0.75%至3.75%數級,按交易金額收取。 最高印花稅率是3.75%,若果超過$6百萬的有關交易也是以3.75%課稅。

在2010年政府正式新增額外印花稅,遏抑樓市炒風,成交量雖驟跌,但樓價依舊上揚。政府在11月20日起推出新的額外印花稅,在該日期或之後買入物業,並在24個月內出售,便要繳付額外印花稅5至15%。然而,額外印花稅推出 後,雖然成交量急跌,但反映最新二手成交樓價、每周五公布的中原城市領先指數,卻一直上升,昨日最新公布反映11月29日至12月5日的指數為 89.41,比上周公布的指數上升0.94%,港九新界的分區指數亦錄得升幅。

[编辑] 有關文件

(1) 香港的不動產售賣轉易契(樓契)
(1A) 香港的不動產買賣協議
(2) 香港的不動產租約 (租約)
第2類 香港股票及證券
第3類 香港不記名文書證券
第4類 以上文件複本及對應本

[编辑] 外部参考

[编辑] 美國

以前美国联邦政府对交易文档征收印花税,但现在只有州政府征收这类税,特别是在房地产买卖或转让时。

[编辑] 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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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http://zh.wikisource.org/wiki/印花稅法

印花稅屬憑證稅,而憑證之種類繁多,並非各種憑證均需貼用印花稅票,故稅法採列舉式規定,僅規定應稅之憑證始應繳納印花稅。而繳納方式亦非僅貼用印花稅票一途,亦可使用繳款書逐件繳納或彙總繳納,屬於地方稅由各縣市政府徵收。

【印花税定义】以经济活动中签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文件为对象所征的税。印花税由纳税人按规定应税的比例和定额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即完成纳税义务。证券交易印花税,是印花税的一部分,根据书立证券交易合同的金额对卖方计征,税率为1‰。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08年9月19日起,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进行调整,由现行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即只对卖出方(或继承、赠与A股、B股股权的出让方)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买入方(受让方)不再征税。税率仍保持1%。[1]

[编辑] 影响及评价

[编辑] 英国

英国历史上的印花税,曾被讥讽为“知识税”(Tax on Knowledge)。由于种类繁多,对出版界带来了巨大的负担,另一方面,政府通过此举,并辅之以津贴制度,一定程度上达到了控制了报业的作用。从1712年开征后到19世纪中叶逐渐废除(1853年广告税废除,1855年印花税废除,1861年纸张税被废除),历时将近1个世纪中,英国报业一直裹足不前。

[编辑] 參見

[编辑] 注釋

  1. ^ 《中華民國稅務行業標準分類》,中華民國財政部統計處 編著,中華民國財政部,2007年8月,ISBN 978986010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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