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 (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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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資哈爾大學——學院概念的始祖
學院(Faculty, College, School[1]),或稱學部,是組成大學的分支教學單位,屬於一個或一組相關學科主題領域。不同學院負責不同學科的概念追溯到艾資哈爾大學,[2]為一所伊斯蘭學校設個別學院,如神學院、沙里亞法規和判例法、阿拉伯語語法、伊斯蘭天文學、早期伊斯蘭哲學,和邏輯伊斯蘭哲學。[3]
中世紀的巴黎大學,作為大多數後來在歐洲中世紀大學的模範,有四個學院:神學院、法律學院、醫學院,以及文學院。而每一個學生需先畢業於文學院,以在其他三個學院之一繼續學習。建立這四個學院通常是所有中世紀大學章程的優先部分,但不是每一個大學可以在現實中這樣做。
文學院取名自七個文科:三藝(語法,修辭,辯證法)和四藝(算術,音樂,幾何,天文)。在德國和斯堪的納維亞地区的大學内這类學院更常被稱為哲學學院。Magister Artium(文學碩士)的稱謂源於它來自文學院,而哲學博士則來自德國教育和其文學院的德國稱謂。
學院類別 [编辑]
學院的數量在現代大學通常成倍增加,在傳統的四個學院外,通過在職業學校已發展的原領域吸收學科。不同大學就其專長按需求將各範疇分成學院。
- 神學院
神學院研究神這個主題,建立人類對上帝正確認識的學說。近現代的神學院,大多由基督教相關機構設立、培養神職人員,且內容為研究神學制度。有些學院成立目的是用來訓練基督教團體中的成員,接受基督教的世界觀與神學體系。
- 法學院、法律學院
- 醫學院
醫學院主要是以培養和醫學相關專門人才和研究人員為目的,科系和研究所大致可分為臨床醫學和基礎醫學。
- 文學院、人文學院
- 理學院
- 訊息科技學院
訊息科技學院乃近代新興的一門電子、電腦、通訊系统與網絡的科學技術學科。
- 工程學院
工程學院專職尖端研究和技術轉移。
- 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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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高等商業學院 歐洲——现存最古老的商学院
商學院培養國際商業環境中的分析和管理能力、理論與實務技巧。
- 社會科學院
社會科學院培養社會意識、探索個人和社會發展。
- 教育學院
- 農業學院
- 研究院
相關條目 [编辑]
參考資料及註釋 [编辑]
- ^ 註:此處尤指英式英語。在北美洲(包括美國與加拿大),「Faculty」則是指大學教員,包括講師、教授、研究員等;而北美大学内的学院则通常用college或school一词
- ^ Goddard, Hugh, A History of Christian-Muslim Relations, 愛丁堡大學出版社. 2000: 99, ISBN 074861009X
- ^ Alatas, Syed Farid, From Jami`ah to University: Multiculturalism and Christian–Muslim Dialogue, Current Sociology. 2006, 54 (1): 112–32, doi:10.1177/0011392106058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