寸是東亞傳統長度單位。一尺為十寸,一寸為十分。於中國周代已經出現,後傳到日本、朝鮮半島、越南等地。在文學上常用作比喻短的事物。
寸口是中醫切脈的部位。約在手掌後一寸處。
香港法例,1寸 = 3.71475 厘米[1],但此單位香港已幾乎無人使用,而只會用「吋」(1吋 = 2.54 厘米)和「厘米」;「寸」通常代指「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