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禁煙情況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跳转至: 导航搜索

香港最早的禁煙法例,在1982年8月13日頒布。最初的禁煙範圍,僅限於劇院音樂廳公共交通工具,此後在1998年2007年兩度擴充,商場食肆公園海灘巴士總站先後納入禁止吸煙的範圍。控煙法例的執法權,在2001年衛生署控煙辦公室(控煙辦)成立起由該部門負責,然而香港警務處食物環境衛生署漁農自然護理署房屋署等部門,以至香港賽馬會香港房屋協會等機構的工作人員亦有權力執行控煙法例,由於港鐵有其訂立的附例,在港鐵的禁煙規定則由港鐵的附例執行組執行。2009年開始,政府對違例吸煙人士徵收1500定額罰款。為了使執行控煙法例程序順利進行,警方的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有時會協助控煙人員執法。[1]

在香煙宣傳方面,港府禁止在電視電台廣播、互聯網展示香煙廣告[2],自2009年起,連在報攤、商店展示香煙廣告也不容許,但有人仍以緬懷昔日香港為名上載香煙廣告到互聯網,香港蘋果日報亦曾在報章刊登雪茄的介紹文章遭到控煙辦檢控及罰款。[3]

香港煙民心存僥倖心態,以為控煙辦人手短缺,在公共場所吸煙給逮到的機會不高。但是在2011年,控煙辦檢控了7,807名香港市民[4],證明煙民的僥倖思維不能成立。

除了違例吸煙以外,沒有把煙頭丟在指定的煙灰缸,也會被罰款港幣1500元,這個法例由食物環境衛生署執行,衛生署控煙辦公室沒有管轄權力。

禁煙法例原本最高罰款為五千元,但因非定額罰款,上庭時往往被判比千五元更少的罰款。被拘捕而上庭的更是少之有少。

香港人喜愛在內地或外地旅遊期間,攜帶香煙返港。但香港海關2010年8月1日起,削減免稅香煙限額,每人入境時僅可攜帶19根香煙。在此以前,香港居民及訪港遊客可帶60根(3包)香煙入境,出境未超過24小時而入境的香港居民沒有煙草免稅限額。基於香港人對香煙的需求龐大,有不法之徒走私香煙[5]亦有不少市民購買私煙[6] ,然而香港法例規定購買或售賣私煙都是違法的,違法者會被判罰款及監禁[7]

目录

[编辑] 香港吸煙情況

香港雖然是亞太地區吸煙人數較低的地區之一,但香港15歲或以上吸煙人口佔香港人口的11.1%,吸煙人口比例隨年齡增長而上升,在40至49歲組群中稍為回落,50至59歲組群稍為上升,最後在60歲或以上組群回落[8],換言之香港的吸煙人士以30至39歲最多。

香港每日吸煙人士比率由1982年的23.3%去到1996年的14.8%,在香港回歸以後,政府落力推行反吸煙政策,禁止香煙宣傳、擴大禁煙範圍及增加煙草稅項,使吸煙人口進一步下降。但年輕人口的吸煙率卻不減反升,尤以近數年較為嚴重,15至19歲吸煙人口由1984年的2.3%增至2010年的2.5%。根據香港政府在2011年的吸煙情況調查,有2.7%高小學生及15.7%中學生曾經吸煙,香港的年輕煙民自七歲起就開始吸煙惡習,青少年吸煙大多是受朋輩、廣告影響。[9]

近年禁煙法例擴張,令香港人感到不滿。有香港市民成立好煙民大聯盟[10],反對政府的禁煙規定,目前好煙民大聯盟的Facebook專頁有超過四千人加入[11]。吸煙作為香港人的生活習慣,香港政界人士(主要是抗拒香港「大陸化」的本土民主派)如何民傑陳偉業也呼吁保護煙民權益。[12][13]

[编辑] 吸煙在香港的文化描述

彭浩翔2010年拍攝電影志明與春嬌,講述煙民在公共場所吸煙的故事,雖然此電影深受香港人歡迎,但有聲音批評該片鼓吹吸煙。[14]

[编辑] 延伸閱讀

[编辑] 參考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