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應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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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應琦(1564年—1645年),景韓,號玉華[1]直隸安慶府桐城縣[2]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註: 吳玉華也可以指: 中國大陸女演員

生平[編輯]

吳應琦是萬曆三十二年(1604年)甲辰科進士,獲授太常寺博士,調任浙江道御史巡按雲南,制止黔國公沐啟元驕縱的行為,並修建學宮及減免貢金;又巡視順天永平保定河間,宦官們都不敢放肆[2]

弘光帝繼位,吳應琦改任刑科給事中,上陳周仲璉品格卑劣,請求送往大理寺,不久移官大理少卿後歸鄉。

隆武帝即位,召用他和楊錫璜熊維典,升任大理寺卿,再轉為太常寺卿,不久去世,虛歲八十二[3]

家族[編輯]

有子吳用鈔

引用[編輯]

  1. ^ 《萬曆三十二年甲辰科進士履歷便覽》:吳應琦,玉華,易三,戊寅九月十八日生,桐城籍休寧縣人,甲午四十四,會一百九十二,三甲一百五十一,大理寺政,乙巳授太常寺博士,庚戌考選,壬子授陝西道御史,巡北鹽法,甲寅雲南巡按,庚申除浙江道,本年巡視光祿,辛酉順天巡按,壬戌升大理寺左寺丞,乙丑升右少卿,丙寅升南大理寺卿,戊辰致仕。曾祖希周,貢士;祖孟科,庠生;父一貫,庠生。
  2. ^ 2.0 2.1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四·列傳第二十》:應琦,字景韓,桐城人。萬曆三十二年進士。授太嘗博士,遷浙江道御史,巡按雲南,戢沐藩驕獷,修學宮,免貢金。巡視順、永、保、河,諸璫不敢犯。
  3. ^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四·列傳第二十》:紹宗即位,(楊錫璜)與熊維典、吳應琦同召。……安宗立,改刑科給事中,陳周仲璉卑污無恥,請下理。移大理少卿歸。福京擢卿,改太嘗。未幾卒,年八十二。子用鈔,事別見。

參考文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