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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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寺是中國古代掌管刑獄的中央审判机关。「理」為中國古代對法官的稱呼,時期以廷尉為最高司法之官,一度曾將廷尉改作大理,後又改回。北齊首先設大理寺,寺指官署,其掌职是审核刑狱案件,作為國家最高司法機構,之後沿用此制,分左右寺,左寺复审各地方的奏劾和疑狱大罪,右寺审理京师百官的刑狱。其主官称卿,下设少卿、丞及其他员役。未沿用。明清以前大理寺權較重,明清以後,大理寺雖仍為「三法司」(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之一,但主要權力逐漸轉向刑部。

大理寺于清朝改称为大理院,起名沿用至民国。民国中期,易名为最高法院

大理院目前是泰国最高法院的名称。


九卿九寺
九卿:

太常 | 郎中令(光禄勋) | 卫尉 | 宗正 | 太仆 | 廷尉 | 大鸿胪 | 大司农 | 少府

九寺:

太常寺 | 光禄寺 | 衛尉寺 | 宗正寺 | 太僕寺 | 大理寺 | 鴻臚寺 | 司農寺 | 太府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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