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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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寺是中國古代掌管刑獄的中央审判机关。「理」為中國古代對法官的稱呼,秦漢時期以廷尉為最高司法之官,一度曾將廷尉改作大理,後又改回。北齊首先設大理寺,寺指官署,其掌职是审核刑狱案件,作為國家最高司法機構,隋、唐之後沿用此制,宋分左右寺,左寺复审各地方的奏劾和疑狱大罪,右寺审理京师百官的刑狱。其主官称卿,下设少卿、丞及其他员役。元未沿用。明清以前大理寺權較重,明清以後,大理寺雖仍為「三法司」(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之一,但主要權力逐漸轉向刑部。
大理寺于清朝改称为大理院,起名沿用至民国。民国中期,易名为最高法院。
大理院目前是泰国最高法院的名称。
| 九卿九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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