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
| 本条目僅具有一部分地區的信息或观点,無法做到普世通用和完整表達包含廣泛區域的信息及觀點。 |
| 犯罪學和刑罰學 |
|---|
| 學派 |
| 芝加哥學派 · 古典學派 |
| 衝突犯罪學 | 環境犯罪學 |
| 女性學派 · 法蘭克福學派 |
| 整合犯罪學 | 马克思主义犯罪學 |
| 義大利學派 · 左翼現實主義 |
| 新古典學派 | 右翼現實主義 |
| 實證主義學派 | 後現代主義學派 |
| 理论 |
| 右翼現實主義 差异交往论 紧张理论 |
| 概念 |
| 犯罪 暴力 人性 社会解体 社会分化 文化失范 被害人 毒品 回避机制 监狱 死刑 惩戒 犯罪集团 组织型犯罪 越轨 文化冲突 刑法 司法程序 激情犯罪 |
| 相关学科 |
| 刑法学 社会学 历史学 法医学 刑事司法学 毒物学 犯罪心理学 |
監獄,中國古代稱囹圄,是拘禁囚犯的場所。《中华民国监狱法》规定“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在美国,有部分监狱是私营的。如著名的美国感化公司(CCA)。
目录 |
历史[编辑]
监狱在历史上是随着阶级、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掌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统治,需要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因而制订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即法律。而相应地,对违法者要进行惩罚,由此才出现了监狱。
在傳說中,尧帝时代一位公正的法官皋陶(汉语拼音:gáo táo)是中国最早提出建立监狱的人。根据史书上记载,在公元前20世纪的夏王朝已經有监狱,名为“夏台”。桀曾將汤囚禁于夏台(今河南禹县境内)。[1]。周朝时叫“圜土”或者“囹圄”。《风俗通义》记载:“夏曰夏台,殷曰羑里,周曰囹圄”。清朝,将监与狱合称“监狱”。在《舊約聖經》裡也有提到關於拘留人犯的設施。
早期的監獄,或者監禁,本身並非刑罰,而是要暫時拘禁人犯直到判刑確定。在古時,也有將負債者監禁,直到他們付出金錢以換取自由。到了19世紀,現代的監獄系統才建立,使監禁本身成為一種刑罰。
封建社会的监狱,常被視為人间地狱。方苞《狱中杂记》記載在牢狱的所见所闻,监狱里的死亡非常严重,叫做“庾毙”,獄卒虐囚的手段之残忍,仿佛人间地狱。张集馨在其自撰年谱中说:“前此通省庾毙者,每年不下一二千人。”晚清作家李伯元在小说《活地狱》中讲述:“你想舒服却也容易,里边屋里,有高铺有桌子,要吃什么有什么,但先花五十吊,方许进这屋;再花三十吊,去掉链子;再花二十吊,可以地下打铺;要高铺又得三十吊;倘若吃鸦片烟,你自己带来也好,我们代办也好,开一回灯,五吊。”犯人一入獄,为了杀杀威風,一般都是先打个十棍二十棍,這被稱為“杀威棒”。古代的女囚等于失去了贞操,妇女一旦进了监狱,便成为狱吏、牢子们凌辱的对象。衙役对受刑女子百般凌辱。
美国人何天爵於同治八年(1869年)任美国驻华使馆外交官,他寫有《中国人本色》,书中記录了三个中国人被迫认罪的过程。鲁迅曾多次表达中国监狱根本没有什么文明和仁政、人道,“监狱里的拷打,是公然的秘密”。1934年鲁迅《关于中国的二三事·关于中国的监狱》的文章指出,“旧式的监狱,则因为好像是取法于佛教的地狱的,所以不但禁锢犯人,此外还有给他吃苦的职掌。挤取金钱,使犯人的家属穷到透顶的职掌,有时也会兼带的。但大家都以为应该。”
現代的監獄系統較為複雜,例如台灣法律將「監獄」設定為執行徒刑的場所之一,而羈押被告的場所稱為「看守所」及「觀護所」;日本則在執行徒刑的「刑務所」中附設羈押被告專用的「拘置所」;又如法國則將留置被告的設施稱為「拘留中心」(centre de détention)。此外,並出現了矯正機關(correctional facility)一詞,用來涵蓋如看守所、監獄、戒治所等類似設施。
傅柯曾在《規訓與懲罰》一書中對於近代監獄發展的歷史作出探討,認為西方19世紀以後的監獄,相較於之前以使犯人感到痛苦為主,轉向為固定生活規訓監視為主的機構。
功能[编辑]
监狱的功能主要是刑罚,即限制罪犯的人身自由和物质生活使其感到痛苦。监狱亦有改造功能,使罪犯的思想发生转变,培养其产生遵纪守法或维护服从统治阶级的思想。
另外,部分國家的監獄亦是執行死刑的地方。
著名監獄[编辑]
小說[编辑]
電影[编辑]
電視[编辑]
參見[编辑]
参考资料[编辑]
| 您可以在維基文庫中查找此百科條目的相關原始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