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曼行政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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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曼行政區劃曾經包括5個區和4個省(括號內為首府):

  1. 內地區奈茲瓦
  2. 扎希拉區伊卜里
  3. 巴提奈區蘇哈爾
  4. 布賴米省布賴米
  5. 中部區海馬
  6. 東部區蘇爾
  7. 佐法爾省塞拉萊
  8. 穆桑代姆省海塞卜
  9. 馬斯喀特省馬斯喀特

2011年10月28日阿曼政府對行政區劃重新調整,所有區整齊為省,並將巴提奈區與東部區各自分為兩個省。以下為調整後的行政區劃[1]

  1. 內地省奈茲瓦
  2. 扎希拉省伊卜里
  3. 北巴提奈省蘇哈爾
  4. 南巴提奈省魯斯塔克
  5. 布賴米省布賴米
  6. 中部省海馬
  7. 東北省伊卜拉
  8. 東南省蘇爾
  9. 佐法爾省塞拉萊
  10. 馬斯喀特省馬斯喀特
  11. 穆桑代姆省海塞卜

參考文獻[編輯]

  1. ^ 存档副本. [2013-02-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11-14).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