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神韻藝術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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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編輯]

信仰能作為藝術團體的標籤嗎[編輯]

刪除對神韻藝術團強加的法輪功背景標註。理由如下: 私人信仰是個人自由,藝術無國界,藝術團的組成在東西方歷來都不看所謂信仰背景,除非別有用心的政治目的。簡單舉一例,西方某著名樂團,清一色基督教徒,巡迴世界演出,有哪一個國家強調其背景嗎?中國的芭蕾舞等一些國家藝術團,多是清一色中共黨團員組成,演出節目符合中共的意識形態,但是沒有強調是共產黨背景的藝術團吧,即使在冷戰時期,國際社會多數都沒有這樣提出來。該藝術團沒有聲稱自己與法輪功的關係,也因為藝術與信仰本是兩個範疇。參見國際慣例,不應該違背藝術團本身對自己的定位,而任意添加有地方政治色彩的狹窄指稱。這種標註不符合維基的相關原則。除了某一相關利益勢力集團,神韻藝術團所到的世界各地對該藝術團的是否有什麼信仰背景根本不關注,觀眾只為欣賞藝術而選擇是否買票。詩琳童留言2012年9月29日 (六) 15:11 (UTC)[回覆]

怎麼,一個團體在後台支持難道還不能寫了?那你那個「世界一流」又是那怎麼來的?--A20120312留言2012年9月29日 (六) 18:29 (UTC)[回覆]

按A20120312這種邏輯,中國到海外的演出團體,均應註明有共產主義背景?Marvin留言2012年10月3日 (三) 17:47 (UTC)[回覆]

那那按你這麼說,民營藝術團的條目豈不是要因為出資放缺乏關注度而被刪除了麼?這合理麼?--A20120312留言2012年10月4日 (四) 11:10 (UTC)[回覆]

實在是不知所云。A20120312一直在純粹破壞。你所給連接也根本打不開,所給理由,根本不知所云。我根本沒討論過出資,沒討論過關注度。A20120312把其胡說一氣的東西,栽贓於我。另請,不知你是否看到國內微博眾多網友對捲入薄系的司馬南和方舟子的痛罵吧,望引以為戒。Marvin留言2012年10月4日 (四) 13:21 (UTC)[回覆]
條目中A20120312稱「FLG媒體看中國」,這一說並無證據。因為FLG本身沒什麼媒體,是一種氣功修煉功法,象經常報導FLG學員修煉心得的明慧網,如對之這樣稱,才勉強成立。Marvin留言2012年10月5日 (五) 13:02 (UTC)[回覆]
@啦啦啦巴拿马:閣下所加在首段的內容,並不為首段現有引用來源所支持。再者閣下並無充分理由把一內容加在首段第一句。幾十年前西方人多半信仰基督教(天主教。其他宗教),當時信教的西方人所辦的媒體和藝術團體,也沒有人定義這些機構是基督教(或其他宗教)媒體和基督教藝術團,到現在也沒有此說。問題在於江澤民對法輪功這一信仰作了妖魔化宣傳,一些受江宣傳誤導者,對法輪功有負面印象,往往動不動在維基相關條目的開頭部分把媒體和藝術團體聯繫上法輪功。這是江澤民影響下的一種信仰歧視行為,有違維基的中立精神。小蓮莊處士 2019年4月2日 (二) 01:47 (UTC)[回覆]
@Marvin_2009以你的邏輯,同樣也可以說,「法輪功只是氣功」也是法輪功組織的一個宣傳手段,用來掩蓋其「邪教」本質。當然,此前我從來沒把法輪功叫做「邪教」,上一句也只是舉個例子,已經相當中立了。「神韻」不只是修煉者中有法輪功成員,實際上它被很多人認為是法輪功建立的宣傳團體,因而概述里必須加上這一說明。另,我加入的表述實際上是 Wetrace(我想ta應該是法輪功支持者)所寫的。我認為刻意隱瞞這個神韻與法輪功組織的關係,便早已違反中立性方針。——啦啦啦巴拿馬留言2019年4月2日 (二) 01:55 (UTC)[回覆]
@啦啦啦巴拿马:閣下的回覆證實我所說的,深受共產黨江澤民宣傳誤導。江澤民在99年10月開始使用邪教標籤妖魔化法輪功,宣傳至今。但目前在世界上,在中共控制的大陸之外,並無其他國家政府在這一問題認同中共江澤民。如果閣下閱讀自由之家等中立人權機構的報導,會發現信仰自由是普世價值,除了中共之外的全世界普遍尊重法輪功學員的信仰自由,不少外國人也修煉法輪功。目前超過120個國家有法輪功學員在修煉,均是合法的。相反,共產黨一直來用暴力和謊言對付中國百姓,有一個規律,凡是共產黨暴力鎮壓哪一個中國團體時,共產黨往往使用宣傳工具灌輸哪一個團體如何邪惡。比如:共產黨對付地主時宣傳地主是惡霸(其實絕大多數地主為百姓造橋建校,是貢獻社區的好人),對付中國知識分子時宣傳知識分子是臭老九,要農民多交糧時宣傳「畝產萬斤」、導致在風調雨順的年份餓死4000多萬中國百姓。據引述的一則紐時報導,共產黨完全符合中共自己定義的邪教特徵,可被視作一個邪教組織。其實,對於中共的空前浩劫文革,也只有中共是邪教才有可能發動,1999年時江澤民的鎮壓法輪功,被許多學者稱是第二次文革,CCTV一天24小時播出妖魔化法輪功的虛假宣傳,看來上當受害者不少。維基是自由的百科全書,編者個人信仰如何,是否上當於江澤民宣傳,均可參與維基條目,但均應遵守維基方針。維基方針並沒有要求在此條目在引言第一句提到法輪功。閣下認為如此做是必須的,在下看來是由於這是受負面宣傳影響所致歧視性的非中立行為。一位在海外出生未受江氏負面宣傳影響的華人,不會如此做。另,閣下在前邊回覆中提到誰是法輪功支持者,也屬不妥,建議修改。其實在海外各國,識破江江澤民虛假宣傳後支持法輪功者大有人在,支持法輪功與否,並非能成為閣下否決其編輯的理由,故不必提及。小蓮莊處士 2019年4月2日 (二) 12:51 (UTC)[回覆]
@Marvin_2009你真的用不着說那麼多,你上面說的一切,或者你接下來可能要講的一切,同樣可以視為法輪功宗教組織的「宣傳」,與你反感的中共宣傳無本質區別。既然「神韻」和一個有着巨大爭議的團體有關,甚至被認為是法輪功的宣傳團體,那在概述中出現才是體現中立方針。我想這一點無需再多說了。——啦啦啦巴拿馬留言2019年4月2日 (二) 12:59 (UTC)[回覆]
@啦啦啦巴拿马請了解國際上中立機構和中立學者論述並非什麼宣傳,這兒提供美國自由之家的報告:A Freedom House Special Report: The Battle for China’s Spirit 這是英文版,中文版也可在網上找到的。請花時間讀一下。中國古話講,兼聽則明,偏信則暗。試想,如一個中國人只看中共妖魔化宣傳,完全受江澤民在第二次文革的宣傳誤導,是否會令人不自覺變成了當初的紅衛兵?紅衛兵在六十年代是毛澤東的政治工具,被毛澤東利用毒打和批鬥自己的家長和老師,利用完了後,打發到鄉下,成了炮灰。我們不可重蹈覆轍。而且如象紐時報導所云的,其實共產黨是邪教組織,那麼誤信共產黨謊言宣傳者,無論第一次文革時的老紅衛兵還是現在的新紅衛兵是否當上共產黨的邪教徒而不自知?法輪功受中共迫害已經二十年了,中國人無論海內外在此問題上是面臨選擇,CCTV曾報導這是一個大是大非的問題,這一點CCTV是沒說錯。是無條件跟着江澤民共產黨一起指鹿為馬?還是參考國際上中立學者如何評價自己思考這一問題?把一個藝術團體的條目中第一句話要談法輪功,是出於接受虛假宣傳而產生的歧視,有違維基規則。我並不反對你在條目其他地方談到法輪功,但一個條目第一句要提法輪功,只能說明是一種歧視。小蓮莊處士 2019年4月2日 (二) 15:17 (UTC)[回覆]
@Marvin_2009既然你喜歡英文材料,那就自己看看英文版維基的條目,第一句就是「該團體由法輪功從事者創立」[1],並列有兩個出處。不要再試圖掩蓋、淡化神韻由法輪功組織創立這一事實了,這是絕對的利益相關,應當列出。把別人提及的事實當做「歧視」,真的沒什麼意義。——啦啦啦巴拿馬留言2019年4月2日 (二) 15:33 (UTC)[回覆]
@啦啦啦巴拿马如閣下查詢一下英文條目的記錄,會發現,這些內容是這幾天被一位華人(中國大陸)維基用戶加入的,顯然他跟你是一樣受江澤民宣傳誤導而歧視,才加入。你如認真打開來源讀一下,會發現這兩個來源中根本不是如此說的。犯下歧視毛病者,有沒有來源,是否在原創研究,對於這些維基規則,是不當一回事的。小蓮莊處士 2019年4月2日 (二) 15:59 (UTC)[回覆]

打擾下[編輯]

首先,前面討論的幾位能開個小標題嗎?

好吧,轉入正題。目前版本的條目中,有「如三位曾獲中國國家一級演員的長笛演奏家陳凝芳、二胡演奏家美旋、男高音歌唱家關貴敏[1]和德籍華人女低音楊建生等。」但據不可靠消息稱,關先生已於去年病故。請問是否加入「已故」會比較好?嘛,這個也是「不可靠消息」啦,據說受大法庇佑的學員一般都長命百歲啦。如果此事非真,請當我沒說過吧。--Mara召喚師魔法少年愛德華★愛生活圓神蘿莉塔 2013年1月4日 (五) 05:18 (UTC)[回覆]

我查了一下,中共方面的網站 於2011年12月說關已過世。不過,關貴敏 2012年10月21日擔任新唐人「全世界歌劇唱法聲樂大賽」評委主席並出席卡內基音樂廳的大賽(相關報導)、並接受新唐人電視2012年10月25日專訪報導連結。奇怪...中共方面幹嘛那麼希望 關貴敏過世?Wetrace留言2013年1月4日 (五) 08:14 (UTC)[回覆]

哦,呵呵。--下限魔法少年愛德華★愛生活圓神蘿莉塔 2013年1月6日 (日) 07:30 (UTC)[回覆]

此條目的參考來源資料過份仰賴和條目主題內容有過密利害關係[編輯]

正如模板所指,本條目過於依賴某媒體的報導,其藝術性程度缺乏考量。--下限魔法少年愛德華★愛生活圓神蘿莉塔 2013年1月7日 (一) 07:25 (UTC)[回覆]

摘抄hanteng「請就法論功相關條目內容的 第一級來源/第二級來源/第三級來源做出區分」[編輯]

hanteng 本人對圖書、資訊、文獻計量學、網絡文獻計量學的訓練及瞭解。請求將第一級來源/第二級來源/第三級來源條目改進後加入NPOV, 非原創研究等方針, 預計有以下好處:

  1. 提升百科寫作的引文素質和品質,
  2. 降低不必要的編輯戰,
  3. 對不同條目的第一級來源/第二級來源/第三級來源區分比重會更加清楚, 方便使用貢獻者對Citation 來源引文的處理、增加、合併和取捨 (見WP:切題)。

hanteng 將原來第一級來源/第二級來源/第三級來源條目內容沒有來源及錯誤的介紹做出改進, 期待大家能一起加入, 對維基百科的基本寫作來源引用功夫一同練基本功, 相信會有很好的增進百科內容的效果。希望大家可以

  1. 第一級來源/第二級來源/第三級來源條目做出持續改進, 必要時對某個知識領域的各級來源做出介紹。
  2. Wikipedia:NPOVWikipedia:可供查證Wikipedia:非原創研究最重要的方針改寫、執行上有正本清源的改進。
  3. template:NPOVtemplate:Citation_neededTemplate:Original_research等最重要的模版使用上及執行上有增進改識和降低編輯緊張關係的改進。

hanteng 認為, 由於法輪功和中國政府有強烈的敵對關係, 認為在法輪功條目上,

  1. 所有法輪功及中國政府的資料都應該視為第一級來源的資料及證據,
  2. 所有親近法輪功及親近中國政府的網站資料都應該視為第一級來源的資料及證據,
  3. Wikipedia:非原創研究方針, 直接引用以上法輪功及中國政府的資料、親近法輪功及親近中國政府的網站的內文都算是原創研究,除非有其他第一級來源其他非法輪功及中國政府組織或學術研究者的第二級來源所支撐的內容, 則不應該以維基百科寫手對第一級來源的整理和分析為內容, 注意, 用第一級來源的整理和分析就是原創研究(見WP:SYN)。

在其他條目內容上, 中國政府發佈的數據、研究報告、新聞及內容可以是第二級來源, 但在此法輪功條目上, 中國政府是重要要的事主之一, 也因此其發佈的來源只能在此條目的內容上視為第一級來源, 按百科寫作及學術學作慣例, 來源的分級不是普世決定, 而是依寫作的目的和內容來界定, 以此請大家先進行在法輪功條目條目上, 何謂第一級來源第二級來源的列表, 以改進條目內容。 --(研究維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3日 (日) 03:55 (UTC)[回覆]

以上內容為摘抄。--下限魔法少年愛德華★愛生活圓神蘿莉塔 2013年1月7日 (一) 07:28 (UTC)[回覆]

摘抄hanteng「方針提醒」[編輯]

Wikipedia:非原創研究#第一、第二和第三手來源明白指出:

我們的方針:維基百科的條目通常應基於第二手來源。條目中可以包含已在可靠的第二手來源中發表過的分析、總結、解釋、說明或評價。
我們的方針:已發表且可靠的第一手來源(如由大學出版社或主流報紙發表)可能可以使用於維基百科,但應小心謹慎,以避免濫用。對第一手來源的任何解釋都需要可靠的第二手來源的相同解釋加以支持。如果沒有第二手來源,第一手來源只能用於描述性斷言,

以此方針,任何FLG, PRC的來源在這條目上都只能算不可靠的第一手來源, 因為這都是他們雙方的斷言, 我們要特別小心雙方常犯的訴諸斷言的問題,維基百科是百科,不是雙方訴諸斷言的戰場。 以此理據,我還是沒有看到這條目有任何已發表且可靠的第二手來源,就算是維基方針上有時可以接受的第一手來源,也得是「已發表且可靠的第一手來源(如由大學出版社或主流報紙發表)才有可能可以使用於維基百科」。 我是個維基人,請拿來源和寫作說服我,你的政治立場我懶得再處理。 --(研究維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3日 (日) 18:30 (UTC) (~)補充[回覆]

  1. 證據: 取得證據的第一級來源
  2. 他人分析或摘要: 從其他研究者及產出取得特定角度、專業、觀點、組織所做出的分析及評判的第二級來源
  3. 知識體系概要、基本概念及背景: 快速簡易取得某一知識(包括專業及一般)體系基本概念及背景資料的第三級來源

各級來源資料比較列表[編輯]

按資料來源型式, 其性質、例子及發表形式的常見情況如下表:[1]

來源型式 性質 例子 發表為
第一級
  • 原創
  • 證據及記錄
  • 還未被非資料創造者以外的人改寫或詮釋過

實驗結果, 觀察, 問卷, 訪查, 資料庫, 典藏資料, 書信, 文學或藝術作碞, 手稿, 會議記錄, 企業檔案, 專利, 碩博士論文, 出生/婚姻/稅務記錄, 祖譜, 相片, 日記, 部落格, 微博, 網站內容, 自傳

  • 學術論文(通常為非文獻回顧部份)
  • 碩博士論文
  • 手稿
  • 新聞(獨家報導)
  • 部落格
第二級
  • 非原創
  • 非證據, 而是對第一級做的分析、摘要、重組或精要
  • 在第一級來源產生之才出來的
對於第一級內容的引文、引用、詮釋和描述
  • 學術論文(通常為文獻回顧部份)
  • 碩博士論文
  • 新聞(非獨家)
  • 會議論文記要
  • 學術專書
  • 傳記
  • 教科書
第三級
  • 非原創
  • 非證據, 而是對第一級及第二級來源做的分析、摘要、重組或精要
  • 在第一級來源產生之後一陣子才出來的
對於第一級和第二級來源內容的引文、引用、詮釋和描述
  • 百科全書
  • 年鑑
  • 手冊(handbook)
  • 年代學編年史
  • 操作手冊(manuals)
  • 字典
  • 目錄
  • 書目
  • 索引
  • 資料庫
  • 摘要

來源[編輯]

  1. ^ Baden Eunson. Communicating in the 21st Century, Google eBook. John Wiley & Sons. 2 February 2012: 78– [23 December 2012]. ISBN 978-1-118-25687-9. 

--(研究維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3日 (日) 18:36 (UTC)[回覆]

以上內容為摘抄。--下限魔法少年愛德華★愛生活圓神蘿莉塔 2013年1月7日 (一) 07:32 (UTC)[回覆]

摘抄hanteng:「網絡一手來源的區辨」[編輯]

各位,請小心區辨並使用來自如互聯網的第一級來源內容。[1][2][3][4][5][6][7] 維基百科的方針是儘量以第二級來源為主,第一級來源的使用要特別小心,而且有明確定出什麼樣的第一級來源才可以用。 --(研究維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4日 (一) 03:04 (UTC)[回覆]

Ref[編輯]

  1. ^ Kathleen W. Craver. Using Internet Primary Sources to Teach Critical Thinking Skills in History. Greenwood Publishing Group. 1999: 64– [24 December 2012]. ISBN 978-0-313-30749-2. 
  2. ^ Evan Glazer. Using Internet primary sources to teach critical thinking skills in mathematics. Greenwood Publishing Group. : 13– [24 December 2012]. ISBN 978-0-313-31327-1. 
  3. ^ Grete Pasch; Kent Norsworthy. Using Internet Primary Sources to Teach Critical Thinking Skills in World Languages. Greenwood Publishing Group. 2001: 23– [24 December 2012]. ISBN 978-0-313-31259-5. 
  4. ^ Carolyn Johnson. Using Internet Primary Sources to Teach Critical Thinking Skills in the Sciences. Libraries Unlimited. 30 August 2003: 154– [24 December 2012]. ISBN 978-0-313-31230-4. 
  5. ^ Roxanne M. Kent-Drury. Using Internet Primary Sources to Teach Critical Thinking Skills in World Literature: Roxanne M. Kent-Drury. Libraries Unlimited. 30 March 2005: 38– [24 December 2012]. ISBN 978-0-313-32009-5. 
  6. ^ Pamela J. Eyerdam. Using Internet Primary Sources to Teach Critical Thinking Skill in Visual Arts. Libraries Unlimited. 30 March 2003: 131– [24 December 2012]. ISBN 978-0-313-31555-8. 
  7. ^ James M. Shiveley; Phillip J. VanFossen. Using Internet Primary Sources to Teach Critical Thinking Skills in Government, Economics, and Contemporary World Issues. Libraries Unlimited. 2001: 2– [24 December 2012]. ISBN 978-0-313-31283-0. 
以上內容為摘抄。--下限魔法少年愛德華★愛生活圓神蘿莉塔 2013年1月7日 (一) 07:46 (UTC)[回覆]

各位請注意此條目的廣告宣傳嫌疑及第一手來源問題[編輯]

如題。--下限魔法少年愛德華★愛生活圓神蘿莉塔 2013年1月7日 (一) 07:47 (UTC)[回覆]

未通過的新條目推薦討論

在候選頁的投票結果
File:ShenYun dance.jpg
  • 哪個成立於2006年的藝術團體總部設於美國紐約,以復興中華五千年神傳文化為宗旨,並用舞蹈和音樂的方式詮釋中國傳統歷史故事與當代事件?
    神韻藝術團條目由Alvin Lee討論 | 貢獻)提名,其作者為Smail886討論 | 貢獻),屬於「Arts groups」類型,提名於2013年1月3日 14:23 (UTC)。
    • (+)支持:提名人票--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話不投機半句多 2013年1月3日 (四) 14:23 (UTC)[回覆]
    • (+)支持Wetrace留言2013年1月3日 (四) 14:51 (UTC)[回覆]
    • (+)支持--R1f2v3b4g5t留言2013年1月3日 (四) 15:02 (UTC)[回覆]
    • (-)反對,請先補充反對意見,尤其我看起來寫出來的條目是一個漂白了的版本。--Whhalbert留言2013年1月3日 (四) 15:59 (UTC)[回覆]
    • (+)支持:該條目較以前大有改善。小蓮莊處士 2013年1月3日 (四) 16:59 (UTC)[回覆]
    • (+)支持--是個世人會關注的好條目。至於是否需要先補充反對意見平衡,這不是強加。如果反對的只是個別為利益方的政治性評價,則無價值而不應該被補充。請考慮儘量少用「漂白」這類主觀傾向性強的詞語給一個條目戴帽。真發現需要修正的紕漏,可以具體提示。---追求「德而威善而尊」的詩琳童公主留言2013年1月3日 (四) 17:18 (UTC)[回覆]
    • (-)反對,條目中隻字未提與某輪子功的關係(只有分類有?!),我看英日文版都是首段就有提到了。--あるがままでいい(talk) 2013年1月4日 (五) 00:49 (UTC)[回覆]
    • (-)反對根據牛津音特網研究所的研究理論表明,此條目過度使用第一手來源,且涉及原創研究。至於它跟某攻還是某受有沒有關係倒是其次。--Mara召喚師魔法少年愛德華★愛生活圓神蘿莉塔 2013年1月4日 (五) 05:03 (UTC)[回覆]
    • (-)反對 輪子功的附屬團體,有甚麼好推薦!--Liberté ou La Mort 2013年1月4日 (五) 05:57 (UTC)[回覆]
    • (+)支持--Iflwlou [ M {  2013年1月4日 (五) 07:06 (UTC)[回覆]
    • (-)反對,政治宣傳。--CHEM.is.TRY 2013年1月4日 (五) 11:21 (UTC)[回覆]
    • (-)反對:這個問題既有廣告嫌疑又奇長,條目問題也諸多(不僅是NPOV和模糊背景,細看便知).另外,看到上面為此一刻意抹掉背景的條目投支持票的某廚師,我是想起了這一編輯-嗯,的確雙重標準的典範. - Dr. Cravix ♬La Pluie 2013年1月4日 (五) 12:04 (UTC)[回覆]
    • (-)反對:斟酌好久還是覺得無法支持,個人覺得將其法輪功背景隻字不提完全做不到內容上的完整和中立。討論頁上說不應該掛信仰標籤,可是這個藝術團自己就在給自己貼標籤啊?我覺得編者至少應該Google一下「法輪功」+「神韻」吧。另外凱風網還有個專題,好多二手資料呢……如果算是可靠來源的話。--InstantNull留言2013年1月4日 (五) 14:56 (UTC)[回覆]
    • (-)反對:不合規範。—Snorri留言2013年1月4日 (五) 15:03 (UTC)[回覆]
    • (+)支持:你們怎麼老是給支持氣功信仰的組織打標籤呢。你看Wetrace、Marvin_2009、詩琳童他們三個就不會這樣做了。--下限魔法少年愛德華★愛生活圓神蘿莉塔 2013年1月4日 (五) 16:44 (UTC)[回覆]
    • (-)反對,還是法輪功提及過少的問題,不過我非常不苟同RiceRice反對的理由,就算跟法輪功有關係,寫的好的條目還是好條目。tntchn 對話 · 貢獻 2013年1月4日 (五) 17:50 (UTC)[回覆]
    • (=)中立,其實也大致符合推薦標準了,要求不用多,法輪功隻字不提就不太好。另外由於其票價很不合理故也無法接受。(+)支持票,只是用來抵消不合理反對票。-- 豆腐daveduv留言 2013年1月4日 (五) 22:12 (UTC)[回覆]
    • (+)支持:條目可,舞蹈也看過很正面。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1月5日 (六) 05:05 (UTC)[回覆]
    • (+)支持:就事論事。--Outlookxp留言2013年1月5日 (六) 15:15 (UTC)[回覆]
    • (-)反對: 輪子的文宣. 維基百科駐廈大辦事處留言2013年1月5日 (六) 16:52 (UTC)[回覆]
    • (+)支持--這是一個好條目,至少,能編輯到這樣中立、簡明扼要而不側重那些敏感話題,也沒有充滿廣告般的繁多形容詞,能就事論事做到這一步,這應該已經很不容易了。俗話說,難能可貴,所以值得推薦。要說這個藝術團的舞蹈和音樂演出效果,的確對提高中華文化和華人在國際社會上的形象地位,有很正面影響。我去現場看過,演出結束的時候,周圍的西方觀眾都對鄰座的我和其他華人觀眾投以一種友善而又敬佩的眼光,他們欣賞高品質的這種中國傳統文化演出,讓我覺得身為中國人是多麼值得自豪,票價是不低,但能這樣也值啊,中國文化的演出本來就應該比西方演出的檔次高啊!至於藝術團跟FLG是否相關,雖然人們對FLG有不同的見解,這跟條目本身編輯得是否值得推薦,難道有決定關係?不論關於什麼,別人說的,還不如自己實事求是的去實地了解吧。--Rende 仁德君子愛華夏 2013年1月6日 (日) 00:35 (UTC)[回覆]
      • 也不用費力做廣告了,連基本的提及都沒有,還指稱別人的觀點是"要側重"?自己去看enwp是什麼樣子,上面某常引enwp例的廚師這次卻也避而不談.既然要提,那我也(*)提醒諸位:除去因抄襲而被刪除的45條條目空間編輯(至今總共才60條,即3/4侵權,且都抄自某些特定媒體),你到投此票為止所做編輯僅僅53條,如果再扣除所有本頁面編輯根本不夠50.如果這不算真人傀儡,那我也真不知道還有什麼算得上真人傀儡,請對得起自己的簽名. - Dr. Cravix ♬La Pluie 2013年1月6日 (日) 02:18 (UTC)[回覆]
      • (*)提醒回應Dr. Cravix。在我曾經編輯過的「瀕死經驗」、「輪迴」、「聖誕老人」頁面,恰恰就是被你非常無禮的刪除了很多是我自己整理編輯出來的內容,總共幾千字元呢!當然,畢竟我是一個維基新手,對維基百科的規則還沒全面了解,對於含義和觀點報道的敘述,怎樣組織語句到什麼程度在維基中是不屬於「違反版權」,我當時並無清楚概念,所以,我當時添加的內容中,的確有我從其它網站上複製的相關字句(那種方式是我要改的錯),但是,那僅僅占我對條目擴充和修改的一部分內容啊,還有很多諸如修改條目原文的語法錯誤、用詞不當,更有新建標題及其內容、從新羅列內容、增補參考資料來源,大大小小的編輯改進,難道我的這些努力和編輯都可被你一概以「抄襲」「侵權」為名統統刪除?如果你和管理員烏拉跨氪合理刪除那些真的屬於照搬的語句,那我無話可說,還想請教呢,然而你最近那種做法,做的是不是太過分了?當時正是新年元旦期間,本是交朋友的時候,事情很多,我看到你對我合理編輯部分的無理詆毀,也看到烏拉跨氪將頁面編輯的相關歷史記錄做了隱藏處理,就暫時不急於跟你和他評理,有空的時候一步步來。現在,既然你又出現於此,還花時間專門詳細計算經過你大肆刪除我編輯之後的操作次數,還想用人身攻擊式的言語給我扣上「真人傀儡」的帽子,真可謂「費盡心機」,嗨,何必做人到如此地步?話說回來,我可從來沒對你的編輯那樣無理處置過,查看歷史,很可能只不過是因為不久前曾對維基中的幾個投票項目你跟我有不同的投票,緊接着你就對我的編輯那麼處理,前後聯繫起來,你這是不是報複式行為啊?是不是你為了達到詆毀我編輯次數為目的而故意所為?所以,我對你的為人和你的留言感到很遺憾,本來這裏僅僅是維基百科對條目是否值得推薦來投票的地方,維基百科的原則是「中立」,就不應該在此展開人身攻擊吧?--Rende 仁德君子愛華夏 2013年1月6日 (日) 17:42 (UTC)[回覆]
        • (*)提醒:
          1. "無禮+無理處置"?別讓人發笑了,難道我該把你抄來的內容留着,等別人借"侵權"扳倒維基百科?又或這便是你的真正願望?我還真得說,不用借扣帽子來模糊侵權的事實.
          2. 我也根本不需要手動去數編輯次數,ts上工具一大堆,而且就算是數了,又對事實有何損益?我只能說,"何必欲蓋彌彰到這種地步?"
          3. 另外,真人傀儡在維基百科上是寫入方針的,自己去拿方針當鏡子照照吧,"我對你的為人和你的留言感到很遺憾."
          4. 其他投票?我還真沒注意,這麼說來,你是想說若扣除被刪編輯則你投票時貢獻次數還不到50,對嗎? - Dr. Cravix ♬La Pluie 2013年1月7日 (一) 02:36 (UTC)[回覆]
    • (+)支持:符合條件。建議支持與反對法輪功的用戶就事論事。--Kolyma留言2013年1月6日 (日) 02:09 (UTC)[回覆]
    • (*)提醒:列表內使用縮排或小列表請用「***」或「**:」,不是「:::」。tntchn 對話 · 貢獻 2013年1月6日 (日) 02:48 (UTC)[回覆]
    • 原來把掛上去的模板刪掉就可以當DYK了啊,多麼簡單啊,呵呵。--CHEM.is.TRY 2013年1月7日 (一) 02:50 (UTC)[回覆]
    • (!)意見--樓上的編輯朋友,在下斷言之前應該先看看編輯歷史吧,主編 確實修編了不少。您這麼一句話斷言,有失公允。希望是對事 不針對人、不針對議題 吧。Wetrace留言2013年1月7日 (一) 07:30 (UTC)[回覆]
      • 化學君說的恰是Mr.Xen君增訂前主編者的做法,而你卻對此避而不談,並忽略Mr.Xen的編輯,我也只能佩服你的選擇性無視.
        • 既然如此,我也再複製一遍:在Mr.Xen增訂後,某主編卻馬上做了什麼?亂改標點,加入"左手握右手"式的輪方媒體報道"平衡",加入無用內鏈(多處"2010年"內鏈讓人匪夷所思),...我尊敬動手修改的Mr.Xen,他的作為和這個主編真可作鮮明對比. - Dr. Cravix ♬La Pluie 2013年1月7日 (一) 05:10 (UTC)[回覆]
          • (1)我說的,就是在Mr.Xen編輯之前的狀態。主編者 確實增修、改寫了不少;寫的如何,大家可以客觀評價。但 化學君 一句斷言「掛上去的模板刪掉就可以當DYK」恐怕有失公允。(2)況且,提名者 並非主編者。(3)化學君 對任何涉及特定信仰條目,每每簡單一句「政治宣傳」,藝術跟政治何干?反對當然可以,每個條目本來就都可以更好,但也該提出適當理由來反對,才具有建設性。Wetrace留言2013年1月7日 (一) 08:42 (UTC)[回覆]
            • 我說的明明是你刻意忽略化學君說的事實而片面強調"增修不少",你卻在說什麼?條目基本資格已經寫清楚了,其中一條便是"符合維基編輯規則",你是否看過裏面寫的什麼?有那種條目問題模板還有上DYK的資格?事實便是,之前某些傢伙在問題未解決時便摘掉模板,提名者也沒注意,於是就變成了這樣."藝術與政治何干"?這裏還真是相干啊-Mr.Xen所增修的內容最好地反駁了你的說法,還真不必再選擇性無視了. - Dr. Cravix ♬La Pluie 2013年1月7日 (一) 09:10 (UTC)[回覆]
              • 謝謝樓上指教。我想指出的問題,是化學君一句話--他可以提出事實來說明,別人自己就會公評。但如果只是「一句話」,並不恰當。Wetrace留言2013年1月7日 (一) 11:51 (UTC)[回覆]
                • "一句話"終歸是事實,而且是顯而易見的事實,看得出來若無Mr.Xen的增修它們是必然要瞞天過海.
                  順便提提,看看新的編輯,主編者在扭扭捏捏地刪去輪方媒體來源的同時,卻把根本不是針對性的回覆生硬地貼在一起,然後急忙刪了模板;後面的廚師則連一篇"讀者回應"都能翻譯一大段(且很有廣告嫌疑),同時對於每日電訊報幾段對表演的宣傳意味的批評卻只提了一句"但在文章最後作者認為其中兩則節目是'華美與宣傳的奇異混合'"-看看原句," It is all too weird a mix of propaganda and bling.",作者所想表達的明明不是"奇異"而是"weird"(古怪),...
                  我真不想說,但這真不是一般的無恥.這樣持續地想靠欺瞞和哄騙獲得DYK,那不僅是編者之恥,亦是維基之恥.我也請你想想,某些在用戶頁上把自己的品格吹上天的人,本質上是怎樣的吧. - Dr. Cravix ♬La Pluie 2013年1月8日 (二) 02:58 (UTC)[回覆]
    • (*)提醒
      "人身攻擊"指提出的事實與指控不相符的批評,而且指向的必然是人,而你是否看到我針對的是"行為",並給出了證據?"善意推定"也並非讓人無視事實做出悖逆常理的推定.
      如果你還覺得證據不足,我也可以再加一筆:另一個每日電訊報來源里Sarah Crompton要表達的明明是"雖然不喜歡輪子(這一內容僅僅一小段提到),但我覺得表演不好的真正原因是:..."這樣,某廚師卻刻意強調"不喜歡",然後相當後面才提到"真正原因"-如此歪曲本意,完全的"春秋筆法".
      條目的問題非常明顯,而且也明顯是刻意所為,你卻仍然如此選擇性無視,我只覺得你追求的也並非"真".我不知道你追求什麼,但我也可以告訴你,我是絕不可能與某些(雖然不確定,但希望你不是)想靠欺瞞和哄騙獲利的傢伙妥協的. - Dr. Cravix ♬La Pluie 2013年1月8日 (二) 04:55 (UTC)[回覆]
      • 謝謝Wetrace君仗義執言,收集資料整理條目是一個耗時費力的一個過程,爭議一欄本是留到這過程的最後才完全整理,其發言時我還沒開始。某些反FLG的ID沒有理智,逢F必反,一直來隨便攻擊人,從沒講過理;現在其又任意亂加模板,反F的ID自己利益相關,在FLG問題言行不理智非中立,卻經常給別人加NPOV,希望您能主持公道。小蓮莊處士 2013年1月9日 (三) 01:41 (UTC)[回覆]
        • 你想說,因為」還沒整理完「,所以至今仍無DYK資格,對吧?參照你之前的行為,的確很難想像等上DYK後沒人管了,這條目經你」妙手「中立性又會變成什麼樣。另外,且不說發言頗有拉真人傀儡的意味,「耗時費力」也說得真好——耗時費力地去破壞條目的中立性?再說一次,證據列敘於上,且還只是部分——那就來「主持公道」吧。 - Dr. Cravix ♬La Pluie 2013年1月9日 (三) 01:59 (UTC)[回覆]
    • (*)提醒:第三方媒體的評價內容不少人也補充了很多,各位也可以看看。似乎外界對此藝術團評價不錯。--下限魔法少年愛德華★愛生活圓神蘿莉塔 2013年1月7日 (一) 07:58 (UTC)[回覆]
    • (-)反對政治宣傳。——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3年1月8日 (二) 02:19 (UTC)[回覆]
    • (+)支持符合DYK標準--Eartheater留言2013年1月8日 (二) 12:37 (UTC)[回覆]
    • (+)支持,符合條件。改(=)中立--Djhuty留言2013年1月8日 (二) 15:01 (UTC)[回覆]
    • 既然還是有人不看便投票,那我便明明白白整理一遍.
      1. 正負面評價翻譯比例失衡,甚至有廣告嫌疑。正面評價甚至連一篇讀者回應(Reader's Response)也要佔去極大的篇幅(而且把明顯帶有廣告意味的詞句也直接加入),且來源中引用整段的都是正面評價,而負面評價不僅沒有如此高的待遇(甚至根本沒有引文),在文內篇幅也相當短——如衛報評論里好幾段都批評了表演的宣傳意味,條目內卻僅用一句話帶過;
      2. 刻意的錯誤翻譯。上面所提的衛報評論中,連」濃縮「(直說即胡亂刪減)出的一句話都有刻意錯譯:"但在文章最後作者認為其中兩則節目是'華美與宣傳的奇異混合'"-看看原句," It is all too weird a mix of propaganda and bling."此處weird明顯是貶義的」古怪「而非中性的」奇異「;
      3. 調整敘述誤導讀者。Sarah Crompton的原文採用的是「雖然我不喜歡輪子(之後敘述了一小段),但我不喜歡這個表演的真正原因是…」的敘述方式,是說「不喜歡輪子」不是重點,而在翻譯中卻刻意強調這一點,明顯是模糊焦點;
      4. 參考格式明顯錯誤。這點我真不明白是有多難看出來,自己看看參考部分某些來源的最後便知。
      如果覺得這樣問題諸多的條目仍有DYK資格的話,那儘管投票吧——不開玩笑地說,這玩意會不會上DYK倒無所謂,DYK不管什麼品質基本都是鼓掌通過,並不缺一兩個笑話;我只是單純覺得,某些以在條目中欺詐讀者為業的傢伙太可笑罷了,若要給它們點餌食也隨意。
      在此也帶上今時版本連結,歡迎隨時考證我的理據——至少在這場笑話中,我已不需承擔維基之恥。以上。 - Dr. Cravix ♬La Pluie 2013年1月8日 (二) 15:49 (UTC)[回覆]
      ,說原因,其實很簡單。DYK出名的鬆,它最重要的目的也只是鼓勵性質,只要沒有重大問題,基本上都會過,不管您認不認同,這種模式的DYK已經行之有年,且也已大量通過仍有瑕疵的條目,您應該也知道有些支持票就像橡皮圖章般,其實根本沒仔細看。對此,我認為這現象是社群的共識,或者至少大部份人認可而不去干涉。今日,我投支持票也是這原因,生長在台灣的我對法輪功沒有認何成見,該條目與法輪功的關係要花多少篇幅來寫我不覺得有特別重要,何況目前也提到他們會表演法輪功相關曲目,而我就覺得這就足夠了。說穿了,最近社群對法輪功相關條目的爭議越鬧越大,我覺得有些人因為自身立場而拿放大鏡檢視這些條目,而如果這團體跟法輪功沒有關聯,那DYK一定很輕鬆通過。對我而言,您說得問題其實在以往DYK評選都是小問題,正面評價較多、翻譯失真(這很主觀)、格式什麼的。我認為,很多人投反對票是因為法輪功,而我是用DYK的慣例去投票。不認同我的話請用同等標準去看待現在所有DYK評選的條目,我就拿我自己的好啦,上面的安條克四世,歡迎揪錯,麻煩對條目文章內容正確性來討論,拜託不要拿格式語句什麼小家子氣的來投票,又不是中文老師。--Djhuty留言2013年1月8日 (二) 19:42 (UTC)[回覆]
      • 謝謝Djhuty君仗義執言!鑑於Cravix編輯歷來逢F必反,毫不講理,其無理添加NPOV模板的編輯操作,顯然跟其自己反F利益相關,違反COI;並且我記得數月前Cravix在其用戶自稱是一個傀儡ID,可笑其卻誣告他人是傀儡及利益相關。小蓮莊處士 2013年1月9日 (三) 03:08 (UTC)[回覆]
        • 不要太早謝我,我發言稱不上正義,況且我現在被說服了。--Djhuty留言2013年1月9日 (三) 05:07 (UTC)[回覆]
          • 我不知道近來是不是出現了大腦複製技術。就在我的討論頁上,某追求自己沒有的東西的傢伙也說過類似的話:「似乎你曾經註明是某人傀儡,我順便問一下,有這事嗎?怎麼聲明不見了呢?你要真是傀儡,還是公佈一下好。」我也把回復直接複製過來:「嚯,現在還指我是傀儡,連傀儡帳號本帳號都能混淆?我越發地同情你了,但還是希望你早日去眼科看看.」 - Dr. Cravix ♬La Pluie 2013年1月9日 (三) 11:10 (UTC)[回覆]
            • 我自然知道這所謂機翻都能上DYK的"慣例",這也是我在條目評選基本只提建議和投「反對」的原因;但若要完整地說慣例的話,我看到的慣例是雖然一般都隨便投,但有人指出錯誤時後面的人就會細做斟酌,根本不是無視,而這裏根本不只是格式語句問題,而是違反了基本的NPOV(見標準中「維基編輯規則」一欄),若沒有評價部分,你的理由還算成立;但Mr.Xen補上評價部分後,某些傢伙卻刻意使之失衡,這就必然是故意了——如果覺得「入選資格」只是口號而已,那不如趁早刪掉。另外,如果要說投票者動機的話,我也可以說,我不認同rice的反對理由,但與此同時,我也可以告訴你,不算主編的話,在這裏投支持票的有4個更值得你注意1,2,3,4,順便參照COI。至於我自己,我一般是盡少投票的,包括這類條目也一樣;但我也說過了,某些人既然要公然欺詐,那就不要怪我讓它們丟臉。大概如上。 - Dr. Cravix ♬La Pluie 2013年1月9日 (三) 01:03 (UTC)[回覆]
              • 樓上Cravix:鑑於你長期反F時只會一貫胡纏和狡辯(如遺忘了,可自查一下你自己在VIP上的貢獻),我不想為你多浪費時間,只簡單說兩句,違反NPOV與否並非由你這樣反F利益相關者能決定,是不是?據維基NPOV「中立性要求條目應該公平地表達所有以可靠來源發表的重要觀點,並應與每個觀點的顯著性成比例。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條件:通常來說,條目不應給予少數觀點與更受歡迎的觀點同樣多的描述,且通常根本不應包含極少數的觀點。例如,地球的條目不應提及當代人對地平說觀點的支持,因為顯然當代只有極少數人才支持這一觀點。」目前能查閱到的、來源於西方權威機構和主流媒體這樣的可靠第三方來源,在主要程度上,本就是讚揚者居多;負面觀點在第三方可靠來源中只佔極少數,對照NPOV規定,條目中應只佔少數。故並非條目不中立,是Cravix在涉F問題上利益相關從而言行立場不中立,不願正視多數第三方可靠來源,只偏好極少數負面評論;Cravix自己違反了維基的NPOV方針和COI方針,反而非要如此指控別人。小蓮莊處士 2013年1月9日 (三) 03:08 (UTC)[回覆]
                • 對我的回應卻不在我的回應之後,真是奇葩,搞得我都沒注意到。那麼,在幫你搬運下來之後,我就說幾句吧:胡攪蠻纏和狡辯?真是令人發笑,要查隨便查,我是否要讓人看你12月前的編輯記錄?」同樣多「=」糾正失衡的翻譯比例「?嗯,路人自判。另外,可靠來源+誤導性敘述如果不是欺詐,那我還真不知道是什麼。至於你說別人沒資格評判NPOV,我也笑了,且不說你的立場比我明顯得多,按此邏輯「更沒有資格評判」,我真覺得,真正適合你的應該是保守百科。 - Dr. Cravix ♬La Pluie 2013年1月9日 (三) 05:26 (UTC)[回覆]
                  • 在用戶不同背景的維基百科裏,有不同意見是很正常的,大家交流切磋。但是「文明」、「不人身攻擊」卻是很基本的共同規範與價值。建議 Dr. Cravix 注意自己的言行與指控。您要表達想法、提出質疑,可以有其他的方式,不宜通過 斷言式貶損用戶的信譽,何況該補充的用戶也是符合維基方針用第三方可靠來源,還是請聚焦在條目上吧。大家都會有自己的判斷。Wetrace留言2013年1月9日 (三) 03:42 (UTC)[回覆]
                    • 複製一遍。「』人身攻擊『指提出的事實與指控不相符的批評,而且指向的必然是人,而你是否看到我針對的是』行為『,並給出了證據?」「信譽」?自己的信譽從來都是自己毀掉的,行為不端還怪人指出?另外,我所提依據基本都「聚焦條目」,既然你要刻意隱去這一點,那我倒想問問,該補充的用戶[誰?]?而且,可靠來源+誤導性敘述一樣是欺詐,請多照照鏡子吧。 - Dr. Cravix ♬La Pluie 2013年1月9日 (三) 04:08 (UTC)[回覆]
        • 看來我們對評選的觀念沒差多少,其實我一般也是盡少投票,對DYK現象也是不滿。我重新審視該條目,與先前我看的變動不少,確實如您所說現在評價的部份有問題,最主要應是評價的部份佔總篇幅太多,已經喧賓奪主了,因此我撤回支持票。但我還是認為這次投票不少人已涉入太多立場,已經不正常了。--Djhuty留言2013年1月9日 (三) 05:07 (UTC)[回覆]
          • 其實許多條目都有這等問題,除了「敏感條目」,還有「愛好者條目」。個人認為,條目評選中評判條目的標準還是條目本身就好,若條目質素合格,但不喜歡條目主題,那如往常無視便好;但若條目明明很有問題——而且還注意到了,但卻沒有提,那就是失職了。雖然這樣說有點搞笑,但大概就是「但求問心無愧」的感覺……也正因此,我才佩服經常投反對票的這位「壞人」呀:P - Dr. Cravix ♬La Pluie 2013年1月9日 (三) 05:40 (UTC)[回覆]
            • 我非此條目作者和主要編者。我是今天注意到內容簡單,因而化了不少時間根據文獻翻譯增添內容。現在看來,我對評價部分內容的翻譯比其他各欄多了(有些文獻本在其他各欄,因不相關,而跟評價有關,故移過來了),而且豐富了正在進行中的新季演出一欄。您所說得的,目前的評價佔總篇幅太多,是沒錯。希望有其他編輯豐富條目其他各欄內容,這樣評價一欄的比重就會降低。我理解一個人的能力有限,對一個條目的編輯完善,是諸多編輯不斷從不同角度,增添內容,才可能漸漸實現。不知是否對?您如有空,歡迎出手編輯。小蓮莊處士 2013年1月9日 (三) 05:44 (UTC)[回覆]
              • 你的發言真不是一般的重要,重要到寧願無視時間順序也一定要置於他人發言之上(1,2)。這樣的傢伙卻在和我大談「尊重」,真是極大的諷刺。如果這就是你的「尊重」,那我也能明白欺詐的動機了。說到底,只勸你多照照鏡子吧。 - Dr. Cravix ♬La Pluie 2013年1月9日 (三) 05:58 (UTC)[回覆]
                • 樓上Cravix,自去年初以來,你一貫任意假想臆測我的動機,包括今天,沒有一次猜對過。多少回你在任意攻擊,不可計數了。我不想捲入你一貫的胡攪蠻纏,並不想讓你誤會我要回覆你,故擱在你的發言上邊。小蓮莊處士 2013年1月9日 (三) 06:09 (UTC)[回覆]
                  • 又是一次,真優雅。「任意攻擊」?我笑了,你沒法正面回應就要這樣指責?我不知該不該說這簡直是黔驢技窮。我也理解你,你確實不想讓我誤會你在回應我,因為你根本無法正面回應我提出的事實——用「不想誤會是在回應我」的理由做「放大」自己發言的藉口(嗯,你知道縮進的,不用急着裝新手),甚至推到「猜錯」上去,的確十分有趣。路人自辨。 - Dr. Cravix ♬La Pluie 2013年1月9日 (三) 06:19 (UTC)[回覆]
        • (*)提醒--希望彼此降溫一下吧!用戶彼此之間 背景不同,難免對事件的了解認知有差異,透過文字的溝通,也常存在「誤讀」甚至激化矛盾;建議有心協助改善條目的Marvin持續把時間精力省下來豐富提昇 條目內容,若非必要澄清的情形,就別再一一回覆部分用戶--尤其是「惡意推定」...一時不易化解...溝通不一定有效。雖然有些用戶 的「反對理由」很奇怪(如同Dr. Cravix 也提到有部分用戶反對理由並不適當),理論上不一定能算有效票數,但DYK討論的目的之一,也是讓大家提供意見與觀點,多方交換意見,條目弄得更好一些---其他編輯 也會依照維基方針來評估的。條目寫好,才是維基社群的目的。Wetrace留言2013年1月9日 (三) 07:01 (UTC)[回覆]
    • (-)反對:大濕發正念要求我投票跟上面的發正念同步了。--下限魔法少年愛德華★愛生活圓神蘿莉塔 2013年1月8日 (二) 16:55 (UTC)[回覆]
    • (-)反對反對邪法,人人有責。--Cindyleigh留言2013年1月8日 (二) 20:48 (UTC)[回覆]
    • (+)支持 此條目聚焦世界頂級藝術。滄海一粟 2013年1月8日 (二) 21:35 (UTC)—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Lin xinyi對話貢獻)於2013年1月8日 (二) 21:35 (UTC)加入。[回覆]
      ↑該用戶投票無簽名或不符合簽名必須包含的部分,投票無效,但意見可供參考。如是註冊用戶請以「—~~~~」補充簽名後移除此標籤。
    • (-)反對:寫的亂七八糟,另外比如:「技術高超(nimble mastery」)這麼明顯的標點符號錯誤都該不好,內文質量可想而知了。--Kuailong 2013年1月9日 (三) 05:24 (UTC)[回覆]
    • (-)反對,其政治上的問題條目中提及的完全不合比例--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1月9日 (三) 07:14 (UTC)[回覆]
    • (!)意見--(1)關於樓上的意見,是否能依據維基方針,提供第三方可靠來源說法?(2)因為,若從中共當局的角度,很多條目、很多議題 都「政治」,在目前的中國,什麼都是中共政治管;不依照中共的意思,似乎就會「『被』政治」。Wetrace留言2013年1月9日 (三) 07:31 (UTC)[回覆]
    • (+)支持--Mountainlin留言2013年1月9日 (三) 13:40 (UTC)[回覆]
    • (-)反對烏拉跨氪 2013年1月9日 (三) 16:27 (UTC)[回覆]
    • (-)反對Nndd留言2013年1月9日 (三) 22:59 (UTC)[回覆]
    • (-)反對YulouCN留言) 敘述方式有作廣告的嫌疑

本條目中立性有爭議[編輯]

本條目當前質量不佳。部分內容帶有明顯的主觀色彩和宣傳語氣,評價觀點比例失調,部分可靠來源內容被刪除。在中立性得到改善之前請勿移除模板。--InstantNull留言2013年2月16日 (六) 08:17 (UTC)[回覆]

條目中立性的爭議不會靠個人發現,是社群以上討論未達成共識的原因。希望閣下不要重複之前的留言,並且再次提醒您在留言後加上「~~~~」以簽名。--InstantNull留言2013年2月20日 (三) 00:46 (UTC)[回覆]
關於閣下添加的廣告模板,該段內容是按西班牙語報導原文翻譯,請去一一對照。關於閣下添加的中立性模板,以上談可靠來源內容被刪除等?請指出具體那則內容被刪除了?目前能找到第三方媒體的評價,本就讚揚者居多,批評的內容相比較讚揚者的數量是占極少。這個條目中目前已經以兩段內容列舉了批評內容。相反把比例不對稱的批評如加到一樣的份量,則恰恰違背了維基中立性的相關明確要求。另,以上投票是指對DYK的投票,並非對中立性的投票。本編輯認為這兩個模板的添加均沒有適當理由。小蓮莊處士 2013年2月20日 (三) 21:16 (UTC)[回覆]
有關內容是在媒體上發表的軟文,是一種前期商業宣傳而非有效報道,還包含了票務信息,請去一一對照。批評內容是極少的?我不這樣認為,相反即使是優質的中立來源其引用的比重也尤為失調。我沒有說過以上投票是對中立性的投票,中立性是「未達成共識的原因」。本編輯認為條目質量得到有效改善前不應該移除模板。--InstantNull留言2013年2月20日 (三) 21:43 (UTC)[回覆]
所有的內容都是指2012年底的演出,哪裏有「報紙頭條發表對神韻藝術團2013年新一季」的觀後感,「正在進行中的2013年新一季演出」這個碩大的廣告標題從何而來?請仔細閱讀這兩則廣告[2][3]。如果沒有模板對讀者進行提示的話,那麼看來只有把這一段刪除了。--InstantNull留言2013年2月20日 (三) 22:34 (UTC)[回覆]
神韻是每一年年底開始新一季的演出,即2012年12月的演出與2013年7月前的演出是一樣的,同屬於2013季的演出。另,clarin報的第一個來源以及mississauga報導根本不是廣告,均是對應的兩個媒體記者觀看後所寫的報導。小蓮莊處士 2013年2月20日 (三) 22:38 (UTC)[回覆]
沒有來源的東西說那麼費勁。13號開始的演出在12號出打的廣告,你告訴我說這是觀看後寫的?那麼編輯一定是不小心順手把聯繫方式抄上去了是吧?給閣下的建議,把有可靠來源的內容改編到評價裏面,要麼刪掉這段內容,要麼加上廣告模板警示讀者讓後來編輯者判斷。--InstantNull留言2013年2月20日 (三) 23:11 (UTC)[回覆]
這兩位媒體人是有名有姓的,你自己在網上檢索一下吧?為何你非要憑空說成廣告?那位阿根廷記者是15日所寫的報導The dance of the ancient traditions,為何你要說成是12日?這兩則報導[4]The dance of the ancient traditions根本不是什麼廣告,你為何非要加廣告模板?真是怪事。小蓮莊處士 2013年2月20日 (三) 23:38 (UTC)[回覆]
關於阿根廷消息,先前你可只看到前一則來源,沒看到後一則來源,可能造成誤會。現在已經調整次序(有必要的話可刪除目前的後一則來源),不可能再誤會了吧?密市消息則跟廣告全無關係。請不要把根本不是廣告的內容強行說成是廣告!另外,並於中立性問題是DYK投票未達成共識的原因,此說也僅是你個人判斷,並非維基社區的共識。小蓮莊處士 2013年2月20日 (三) 23:43 (UTC)[回覆]
我看了InstantNull與小蓮莊處士君的討論,事實已經很清楚了。如果instantNull覺得有必要,可以繼續完善該條目,但中立性模板該移除了。另外,謝謝instNull君的善意提醒,在下簽名已修正。 滄海一粟 2013年2月21日 (四) 21:50 (UTC)[回覆]

對於Marvin2009閣下,我想您清楚我說的是哪篇內容,偷換概念什麼的我覺得也很沒有意思。另外我想說明一下我不認為我有產生過任何誤會,中立性移除也完全是Lin xinyi閣下的一廂情願,沒有與我溝通過。既然我連標記條目的模板都加不上的話,我覺得我暫時也沒有編輯這個條目的必要。這篇條目從現在開始我不會編輯,直到有其他編輯者對中立性提出質疑為止。--InstantNull留言2013年2月23日 (六) 06:35 (UTC)[回覆]

對,我一直來跟你討論的正是那篇內容(即目前條目中阿根廷消息的第一則來源,發表於去年12月15日)。我沒有任何你所說的偷換概念之舉。已經兩次為你提供了連接,不知你是否點擊打開閱讀一下?事實表明,這兩則報導根本不是你所說的廣告!我當時是出於善意推斷認為你可能是誤會了。小蓮莊處士 2013年2月24日 (日) 14:55 (UTC)[回覆]
關於中立性模板,我上邊向你指出「中立性問題是DYK投票未達成共識的原因,此說也僅是你個人判斷,並非維基社區的共識」,另,後來看到有IP用戶添加了一則一紐時記者2008年的負面報導,至此,我所知的,世界上僅用的來源於主流媒體對神韻的三篇負面報導已經收集齊全;而正面支持的許多主流媒體報導,目前條目中是收集了一些,但遠未一一收錄齊全。我認為如對條目現有內容仍認為有中立性問題,可能是因對主流媒體報導沒有全面了解,而產生了誤會。小蓮莊處士 2013年2月24日 (日) 15:15 (UTC)[回覆]

全保護通知[編輯]

由於部分用戶長期進行編輯戰,上個月保護後一自動解除就立即開打,為此,已將該條目無限期全保護。

如果你們還要進行修改,你們必須在討論頁討論完畢,討論出結果,才能解除保護。如果你們無法使管理員相信「解除保護後不會馬上又打起來」,那麼全保護無法解除。--♥VC XC 2013年5月9日 (四) 20:58 (UTC)[回覆]


神韻藝術團全保護的疑問請教[編輯]

耶爺管理員您好,打擾了,關於神韻藝術團條目的「無限期全保護」、「選擇保護 全爭議模版之版本」作法,在下請教並與您商榷:

  1. 首先,您指教:「你們必須在討論頁討論完畢,討論出結果,才能解除保護。」
    1. 在添加爭議模版的幾名用戶中,較常編輯的長期具名用戶,只要有參與討論頁交流,其實Marvin也都有理由交代,彼此交流內容與看法可以受公評。例如,關於「廣告」模版,在下Wetrace與KOKUYO是有交涉(在其個人討論頁),在下留言認為不致於用到廣告模版,至於其他模版,在下先保留也建議主編者可以參考KOKUYO的意見來修整。某程度上是與KOKUYO達成了共識。
    2. 然而,卻有幾名「匿名用戶」或「疑似傀儡用戶」專門來添加爭議模版,卻不提具體理由---這樣引發的編輯戰---Marvin的撤銷是有理由的。那些「匿名IP/疑似傀儡帳戶」就是不具理由的編輯戰,相對的,Marvin、KOKUYO、instNull等人,是提供理由說明的正規用戶,雖然意見不同,但也在交換意見。在下質疑那些「匿名IP/疑似傀儡帳戶」是刻意編輯戰讓條目「被所謂保護」。
    3. 因此,在下以為,應該是採取「半保護」條目,防止這些 非自動確認用戶 無具體理由添加模版。而不是「全保護」。
  2. 其次,據您所言,您採取「無限期全保護」的理由是「一解封就編輯戰開打」。但是,掀起編輯戰的,並不是Marvin,而是「匿名IP /疑似傀儡用戶」,管理員應該處理的是以「半保護」制止這類型的用戶,而鼓勵堂堂正正的交流性編輯。
    1. 但令在下不解的是,您的「無限期」「全保護」,不是當下的版本,而是選擇了「非當下的」--- 保留全數爭議模版的版本(也就是「匿名IP/疑似傀儡帳戶」的版本)。您在保護前,將「編輯戰」期間被用過的幾個爭議模版,完全都加上…(註:這並非 全保護條目的通常性作法)。請問您的想法與標準是?您真的認為有「廣告」的問題嗎?那麼,是否請您說明具體的看法並提供改善的建議?
    2. 「全保護」 讓其他正規用戶無法參與改進,而且還是「無限期」,現實上,您選擇保護的版本,卻形同實現了 這些匿名、疑似傀儡用戶的「編輯戰目標」----事實上這樣的作法,不正是「鼓勵這些匿名/疑似傀儡用戶發起編輯戰」?您採取的作法,是不是反而 鼓勵了 這群編輯戰而不參與交流的「匿名IP /疑似傀儡用戶」呢?因此,您的作法與條件,也許出於善意與公平,但事實上卻難以被實現(形同聯合國安理會的「否決權」,只要有人堅持反對,就沒有結果。)--而在這段期間,您又特意選擇了「最負面的模版版本」...若您真的注意到 「匿名IP/疑似傀儡帳戶」的作法,在下認為您絕不會選擇這樣的版本來保護。
  3. 同時,在您執行「全保護」的同一天,Marvin突然遭到 烏拉管理員以長期編輯戰為理由封禁「一個月」,而且不理會其申訴。但另一面意見的用戶卻無一遭到封禁,而且經常編輯戰的用戶,也沒有被封禁這麼長時間。烏拉管理員的作法,也令在下相當意外不解。
  4. 綜上,在下真的認為,這不是對條目提昇的適當方法。也對您的作法有些疑義,希望您能提供指教說明,並再行考慮,在下希望能解除全保護。Wetrace留言2013年5月10日 (五) 07:40 (UTC)[回覆]
  • 在下可以理解,管理員不是這麼好當,需要面對不同的觀點,如何判斷、聆聽,是一件費心而辛苦的事情。但希望您能再行考量。這麼做,是否有其他適當的方案?謝謝您。Wetrace留言2013年5月10日 (五) 07:54 (UTC)[回覆]
經過Wetrace給我留言我看了看條目,我想耶爺的用意是在於遏止更多的編輯戰發生,對管理員來說,將條目回退到編輯戰之前的版本,也是常有的一種做法,這點我完全可以理解。不過,永久全保護條目畢竟不是辦法,我想耶爺應該是打算親自監控討論頁的進展,再依據共識開放條目。我的建議是如果要避免未來的衝突,在下次開放保護前可以指明討論的結論和共識,管理員從中維護被共識接受的版本。如果匿名用戶不斷回退共識版本又不接受討論的話,那應該視為破壞而論,回退至共識版本並改為半保護。個人的一點意見,還請參考。Lecter 咖啡館♨ 2013年5月10日 (五) 15:21 (UTC)[回覆]
  • 管理員有權在編輯戰發生的時候將頁面回退至編輯戰開始前的版本(對於這個每時每刻都在編輯戰的條目,則是上次全保護結束之時的版本),保護在哪個版本不代表支持該版本。此條目編輯戰撇開IP不談,雙方也有自動確認用戶捲入。全保護完全妥當合理。如果你非要質疑我一定偏向某一方的話,我只能感到失望。--♥VC XC 2013年5月10日 (五) 18:11 (UTC)[回覆]
    • (:)回應--耶爺您好,這兩天比較忙。謝謝您的回覆。在下並非「非要質疑您偏向某一方」。您說「回退至編輯戰開始前的版本」,不過,其實,在這段編輯過程中,正規具名用戶是有些不同意見的交流(這是正常的交流性編輯,雖看法不同、但有意見交流,並非惡性編輯戰),並達成某程度的共識(例如至少我參與的,就已經沒有廣告模版)。後來IP匿名用戶又加入...。因此,在下是提醒:請您再考量看一看,有些內容其實已經達成某程度共識,目前這樣的作法,不僅推翻了該部分交流切磋的部分共識,而且會不會反而鼓勵了 匿名IP/疑似傀儡用戶 發動編輯戰?望請考慮,辛苦了。感謝!Wetrace留言2013年5月13日 (一) 13:41 (UTC)[回覆]

疑問[編輯]

就目前的情況看,條目的導言並未有足夠指引說明,此「藝術團」與法輪功本身的高度關聯。--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14日 (二) 03:54 (UTC)[回覆]

美國2012年度國際宗教自由報告[編輯]

美國國務院今年5月20日發佈的《2012年度國際宗教自由報告》中,關於中國的內容裏面,有提到神韻藝術團之部分:「根據非政府組織的報告、神韻藝術團及多家媒體的消息,(中共)政府官員對一些國家的劇場施加壓力以此限制法輪功相關的電台廣播、取消或延遲神韻(藝術團)的音樂及舞蹈表演。[5]

According to NGO reports, the Shen Yun Performing Arts Company, and several media outlets, government officials pressured venues and governments in a number of countries to limit the broadcast time of Falun Gong-associated radio stations and cancel or otherwise delay Shen Yun music and dance performances.

--背嵬軍(武穆衛隊)步兵 持斧 紹興和議 2013年6月4日 (二) 14:30 (UTC)[回覆]

疑惑[編輯]

2012年底的時候,有法輪功學員給我傳了一份光碟,說是佛教的。當時我也不知道是法輪功,就順手接過去了,反正不用錢。結果回家發現是2013年新年晚會的。

問題在於,為何13年新晚的光碟會在12年就發行?難道都是錄播的?--跨服戰留言2014年8月28日 (四) 06:24 (UTC)[回覆]

法輪功真是不要臉[編輯]

看到神韻兩個字就要吐 臭不要臉的邪教團體,只能騙一騙老外。我笑死。 共產黨殺法輪功真是殺少了—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73.225.94.4對話)於2018年3月10日 (六) 01:00 (UTC)加入。[回覆]

討論[編輯]

[6]前面的編輯理由中,即已說明理由,大量的原創研究總結、以及非對內容的評價、不適當的blockquote。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9年3月31日 (日) 09:44 (UTC)[回覆]

整個條目類似廣告[編輯]

添加模板應列出具體理由,以便改善。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9年3月31日 (日) 10:52 (UTC)[回覆]

條目有大量類似廣告宣傳的內容——「有西方交響樂寬廣、宏大和輝煌的氣勢;又有中國傳統樂器的細膩與悠揚」、「服飾之美、流光溢彩、蔚為大觀;並表示,神韻藝術團的服裝設計師,博採歷代帝王將相及布衣平民服飾特點,用色明麗、豐富且獨具匠心,數百套原創服裝服飾全部由專業手工訂製,每一細節經精心考證、雕琢或靈感的啟示,以美和德的原則,強調協調、平衡和對比,以確保呈現最正統的中華神傳服飾文化以及最完美的舞台效果」,以上兩處皆出自神韻自己的宣傳內容,「2012年於紐約卡內基音樂廳首演,享譽全美」更是毫無來源。整個條目充斥着壓倒性的吹捧語調,與廣告宣傳無異。——啦啦啦巴拿馬留言2019年3月31日 (日) 11:09 (UTC)[回覆]

謝謝樓上意見,可靠來源中若是這麼寫,不當然能說是廣告,不過神韻網站的來源,那來調整一下。不過也不致於到「advert」吧。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9年3月31日 (日) 11:16 (UTC)[回覆]
(1)已經改。保留一般性描述,此外「有西方交響樂寬廣、宏大和輝煌的氣勢;又有中國傳統樂器的細膩與悠揚」」這一句,是指東西方音樂系統本身的特色。(2)怎麼看也不該是「整個條目像廣告」。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9年3月31日 (日) 11:21 (UTC)[回覆]
來源具宣傳性,則應審慎編寫,排除來源中的宣傳性內容。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0年12月7日 (一) 10:51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