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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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形字又称重形字,最广义的同形字就是写法(字形)相同义项不同的即可称为同形字(参见多义字)。但也有学者不认同这种宽泛的定义,一部分学者认为“同形字”必须写法相同读音不同(参见多音字)才算同形字,还有一部分学者认为“同形字”必须写法相同字源不同才算同形字。

定义[编辑]

学术界对同形字的定义有争议,但学者的观点大都相似观点如下:

  • 张双棣在《在古代汉语知识教程》中指出:“同形字指字形结构相同而表示的却不是一个词,即为不同的词造出形体结构相同的字。
  • 徐勤利在《现代汉字中的同形字》一篇中则认为:“在现代汉语中共同使用,形体相同,但是在意义上或用法上不同,我们称之为‘同形字’。
  • 裘锡圭则在《文字学概要》中提出:“不同的字如果字形相同,就是‘同形字’。”对此他又从同形字的范围进一步划分为广义同形字和狭义同形字。

汉字和其他语言的词汇一样,有三个面向:“形音义”,一部分人认为只要其中一项不同已可视为不同字,例如“生长”之“长”与“长短”之“长”读音意义皆不同,严格来说是两个字,只是写法相同,就是重形字。但另外一部分人认为,在造字的时候并不知道另一个字,偶然造字相同,或者因文字演变,一个字的字形变化之后与另一个已有字字形相同,才能算作“同形字”,若两个义项字源相同,不应当视作同形字。例如:汉字“芸”与日本汉字”(日语中为旧字体”的简化字)是同形字;“胄”字有两个来源:一个从肉由声(),本义表示有血统联系的后裔;一个从月由声(),本义指甲胄头盔),隶变以后,两个字逐渐同形;化学上的新造字”在古书中也有,意为“”(见《汉语大字典》),这就是偶然巧合的同形字。而“生长”之“长”与“长短”之“长”实际上是同一个词语的形态变化,一个做动词,一个做形容词,因此用同一个字表示,一部分人认为算不上“同形字”。

汉字中的假借字是否算作同形字也有争议,例如,“自”(象形)原为“”的初文,假借作“自己”义后两字重形,加“畀”为声符产生分化字或后起字“鼻”。一部分人认为假借字是已知该字存在,借用其形来记读音相同或相近的义项,不是独立造字,而是一种用字法,不应视为“同形字”。

中国大陆推行汉字简化时,产生了大量重形字,如“臘”之简化字“腊”与原解作小动物整体制成之肉干之“[1]”重形[2]

此外如“發”、“髮”合并为“发”,“鬆”、“松”合并为“松”,间接变成同形字。

现代电脑字元编码多数只根据字形编码,如前述之“长”只会编配一个码位,有些如 中文资讯交换码 则严格按照“形音义”原则编码,如前述之“长”会编配两个码位,这样找寻异体字时会较方便,但亦有“一字多码”之问题。

西方[编辑]

在西方文字,由于字源原因有许多同形字,例如西里尔字母的小楷а(U+0430)和拉丁字母、即英文的a(U+0061),在许多字型中都看不出有什么不同。于是,入侵者便可用此来欺骗用户。这称为同形异义字欺骗

参见[编辑]

注释[编辑]

  1. ^ 音“昔”,也可作动词
  2. ^ 詹鄞鑫,《汉字说略》,中国:辽宁教育出版社,1991年,ISBN 7-5382-1530-1,第29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