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關注度 (文化遺產)

頁面內容不支援其他語言。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提議增設文化遺產關注度[編輯]

個人認為各地的文化遺產理論上應具備關注度,不單是世界遺產,國家級以至城市級的文化遺產等等也應如此,例如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新竹縣文化資產等等。希望得到各位的意見。--AT 2022年3月2日 (三) 20:16 (UTC)[回覆]

(+)滋磁,市級以上應該都是具備一定關注度的。--南冥大鵬👈把我批判一番出偏差要負責👊微小的工作歷史的進程2022年3月2日 (三) 23:12 (UTC)[回覆]
我記得我找了很久都沒找到余家老宅似樣點的來源。要是市級政府本身都沒有出版一些有效介紹的來源的話,直接算作有關注度是沒有依據的。--Ghren🐦🕚 2022年3月3日 (四) 03:33 (UTC)[回覆]
不同地區的政務水平差距極大,黃山的文物保護單位屬實是懶,而政府官網更是重量級,省級文物保護名錄直接是403都打不開 囧rz……--南冥大鵬👈把我批判一番出偏差要負責👊微小的工作歷史的進程2022年3月3日 (四) 04:54 (UTC)[回覆]
@AT:現行WP:GEOFEAT的規定是「被列入國家級及以上保護名單(例如世界文化遺產、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國家史跡名錄等),以及獲得知名獎項的建築,只要有多於簡單統計數據的可供查證資訊,就可以假定具有關注度」,因此國家級的文化遺產在現時已被自動假定為具備關注度。地區行政區劃級別的文化遺產是否可以如此比照我認為需要審慎考慮,而且我認為至少還是得要求有多於簡單統計數據的可供查證資訊。Sanmosa A-DWY3 2022年3月3日 (四) 05:36 (UTC)[回覆]
文化遺產不是只有建築物啊。就算不到城市級,省級也應該足夠吧。--AT 2022年3月3日 (四) 05:48 (UTC)[回覆]
@AT:等會,我發現現在根本沒有人認真考慮過「文化遺產」的定義範圍:究竟這裏討論的「文化遺產」是只限物質文化遺產,還是也包括非物質文化遺產?(如果也包括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話,為文化遺產單設關注度指引是合理的)物質文化遺產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具備關注度的基本層級是否會有所不同?(例如會不會物質文化遺產的關注度假定到省級、地級是可取的,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關注度最多只能假定到國家級、省級?)這些都是需要考慮的。Sanmosa A-DWY3 2022年3月3日 (四) 05:56 (UTC)[回覆]
同問。我這裏只是按例子猜是建築。--Ghren🐦🕑 2022年3月3日 (四) 06:03 (UTC)[回覆]
我自己是認為可以包括非物質文化遺產,而且也非常肯定世界級與國家級的文化遺產必然可以假定具備關注度。所以討論的方向其實在於那條綫在物質文化遺產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兩邊分別要拉到哪個位置。--Sanmosa A-DWY3 2022年3月3日 (四) 06:06 (UTC)[回覆]
我原意是都包含。--AT 2022年3月3日 (四) 06:07 (UTC)[回覆]
那我覺得物質文化遺產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假定具備關注度的基本層級不能拉到同一條綫上。世界級、國家或地區(非國家之獨立或高度自治政治實體)級的任何類型的文化遺產我覺得直接假定具備關注度是完全沒問題的,(實際上的)一級行政區劃級的物質文化遺產假定具備關注度也應該不會產生太大的問題,但二級或以下行政區劃級的任何類型的文化遺產、一級行政區劃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要劃一地假定具備關注度我還是有些憂慮。Sanmosa A-DWY3 2022年3月3日 (四) 06:14 (UTC)[回覆]
可以再討論,沒有既定立場。--AT 2022年3月3日 (四) 08:18 (UTC)[回覆]
或許我這樣説:中國大陸的省會城市與其他重要城市的物質文化遺產是可以考慮收錄的,但如何界定「重要城市」是一個問題;中國大陸的省級行政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數量極其龐大,如果不理會是否符合關注度的情況下而照單全收可能會損害條目平均品質;不是所有地方都會設置一級行政區劃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Sanmosa A-DWY3 2022年3月3日 (四) 08:43 (UTC)[回覆]
我覺得可以在省級行政區文物上放寬點獨立的規定。比如是政府有有效介紹也算之類的。大陸省級文物管理太差了,要是還是簡單資訊的規定也太寬了。--Ghren🐦🕓 2022年3月3日 (四) 09:04 (UTC)[回覆]
(+)支持--AT 2022年3月3日 (四) 15:00 (UTC)[回覆]
插一句,所有國家都是按照行政區劃級別對文化遺產進行保護管理的嗎?--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2年3月4日 (五) 07:13 (UTC)[回覆]
總有例外吧,一些小國應該就不會分得那麼細。--AT 2022年3月4日 (五) 07:22 (UTC)[回覆]
我記得之前看到過有國家(或x國)(1、2、3...)級這類的,似乎有些國家可能不按行政區划進行分級管理,而是按照一個定好的標準進行分級管理?放到這個討論里就是幾級以上的文化遺產是當然有關注度的?幾級以下的是需要討論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2年3月4日 (五) 07:32 (UTC)[回覆]
最高一級就國家級吧,然後依序下去一級行政區級、城市級等等吧。以香港為例,最高級的就是法定古蹟,一級行政區等於一級歷史建築,城市級對應二級歷史建築,三級歷史建築就不算?--AT 2022年3月4日 (五) 07:42 (UTC)[回覆]
這樣類比有點不妥當,「歷史建築」的地位與「(物質)文化遺產」的地位的關係在不同地方有一定的差別。--Sanmosa Veritas Vincit 2022年3月8日 (二) 03:01 (UTC)[回覆]
@AT南冥大鹏GhrenghrenShizhao。在這個定義下,假如某國或行政區存在多於一個同級別的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那幾個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不存在優次之分。以塞爾維亞為例,塞爾維亞的國家級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有4個,每個名錄下依重要性再細分3個級別(具體情況可以參見en:List of heritage registers#Serbia),那在該4個名錄下各自最高的兩個級別的物質文化遺產(Exceptional Importance與Great Importance)都可以假定具備關注度【當然,我個人是覺得國家級物質文化遺產可以完全假定具備關注度,而無需考慮該名錄是否有細分不按行政區劃但按重要性劃分的分級】。Sanmosa Veritas Vincit 2022年3月10日 (四) 08:48 (UTC)[回覆]
我覺得不用細分。--AT 2022年3月10日 (四) 10:33 (UTC)[回覆]
那我調整一下(這時候假如某國存在多於一個國家級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那幾個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內的所有項目不論其分級都一律假定具備關注度)。雖然説不細分也是我的意願,但我也預感到像我原本的提案那樣細分會被質疑説是「拍腦袋得出來」的辦法。Sanmosa Veritas Vincit 2022年3月10日 (四) 13:16 (UTC)[回覆]
物質文化遺產不只是建築物吧?--AT 2022年3月10日 (四) 13:49 (UTC)[回覆]
這樣説好像也是。我先擬個稿子。Sanmosa 2022年3月10日 (四) 14:12 (UTC)[回覆]
@AT:寫了WP:關注度 (文化遺產),基本囊括上面的提案的內容,另外因為UNESCO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內的項目應該能毫無爭議地假定具備關注度,所以我也寫進去了。如果要分拆獨立的關注度指引的話,WP:GEOFEAT只需要移除上面的「比較條文」中標紅色的地方就可以了,不需要加標綠色的地方。Sanmosa 2022年3月10日 (四) 14:30 (UTC)[回覆]
不錯,不過舉例還是藍連比較好。--AT 2022年3月10日 (四) 14:42 (UTC)[回覆]
我盡可能想每個級別都舉兩個例子,而且避免為同一國家,因此實在是沒辦法。--Sanmosa 2022年3月11日 (五) 01:06 (UTC)[回覆]

我想在這裏問大家幾個問題,希望大家回答,這樣有助我決定草案究竟該怎樣寫:

  1. 一個項目被列入國家/地區級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可以作為假定該項目具備關注度的條件嗎?
  2. 一個項目被列入一級行政區級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可以作為假定該項目具備關注度的條件嗎?
  3. 一個項目被列入國家/地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可以作為假定該項目具備關注度的條件嗎?
  4. 一個項目被列入一級行政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可以作為假定該項目具備關注度的條件嗎?

以上。@AT南冥大鹏GhrenghrenShizhaoSanmosa Avec cœur 2022年3月12日 (六) 12:53 (UTC)[回覆]

個人認為1和3是無疑的,也完全支持2,對4傾向支持。不過我覺得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標準最好還是能儘量統一不做細分,長遠來看這樣能避免很多潛在的非議。--南冥大鵬👈把我批判一番出偏差要負責👊微小的工作歷史的進程2022年3月12日 (六) 18:15 (UTC)[回覆]

哎,看上去沒太多人回應,那我就確定被列入國家/地區級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一級行政區級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國家/地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都可以作為假定該項目具備關注度的條件了,一級行政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我就先不處理了。

這裏也重新明確我現在的提案:
現行條文

建築物(包括私人住宅和地產項目),如果得到了通用關注度指引所要求的第三方可靠來源的有效介紹,即可假定具有關注度。這包括對該建築物的歷史、文化、經濟、建築意義的介紹。特別地,被列入國家級及以上保護名單(例如世界文化遺產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國家史跡名錄等),以及獲得知名獎項的建築,只要有多於簡單統計數據[1]可供查證信息,就可以假定具有關注度。[2]

參考資料

  1. ^ 簡單統計數據的定義為「什麼,是什麼,在哪裡」。
  2. ^ 因為對此類建築,相關來源總是存在的。
提議條文

建築物(包括私人住宅和地產項目),如果得到了通用關注度指引所要求的第三方可靠來源的有效介紹,即可假定具有關注度。這包括對該建築物的歷史、文化、經濟、建築意義的介紹。特別地,獲得知名獎項的建築,只要有多於簡單統計數據[1]可供查證信息,就可以假定具有關注度[2]

參考資料

  1. ^ 簡單統計數據的定義為「什麼,是什麼,在哪裡」。
  2. ^ 因為對此類建築,相關來源總是存在的。

以上。Sanmosa Avec cœur 2022年3月15日 (二) 08:10 (UTC)[回覆]

我覺得大陸的一級行政區的名單也是挺水的,大約抽了河省的十個來看,有兩個其實都不合關注度標准,而且連官方來源擴充的資料都沒有,比如說石氏家族墓西張村遺址。我覺得假如基本資訊的什麼是排除像「曹鼐墓(A),是位於中國河北省邢臺市東王里村(B)的明代(F)古墓葬(D),於1993年7月15日(E)公佈為省級文物保護單位(C)。」的簡單資訊,然後除了收錄這些資料之外有其他資料之外方可考慮。--Ghren🐦🕕 2022年3月15日 (二) 10:12 (UTC)[回覆]
我剛想到一點是考慮假定文化遺產的創作或保有組織具備關注度?如果只有文化遺產本身符合資格,以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來源程度來推測,可能出現篇幅相對較短或者是本來就應該至適合併入至創作或保有組織來寫的情況。因此,如果不作出假定的話,那在非物質文化遺產方面,此關注度的作用可能非常有限,例如ja:來派ja:函館市縄文文化交流センター等等。物質文化遺產方面,如果指定的只是某範圍內的部分建築或物品的話,可能會有人質疑其直屬上級主題不符合文化遺產關注度的要求,然而實際上又不可能只寫其部分建築或物品,這樣通常篇幅過短,而且不合情理。我自己雖然也覺得這可能有點杞人憂天,不過為了以防萬一,可能還是寫清楚一點比較好,比如ja:法源寺 (北海道松前町)只有山門是重要文化財,總不能只寫山門,去寫該寺的話,卻又出現無法援引此關注度的詭異情況。--AT 2022年3月15日 (二) 10:24 (UTC)[回覆]
@Ghrenghren:在WP:關注度 (文化遺產)緊急補充了「且有多於簡單統計數據的可供查證資訊」的要求。@AT:那還是回到「物質文化遺產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假定具備關注度的基本層級不能拉到同一條綫上」的問題上,但這次涉及到的又是另一個範疇。「文化遺產的創作或保有組織具備關注度」(A)就非物質文化遺產而言,我個人是認可的,類似的概念應該是像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這樣的,我覺得收錄無可厚非,但(B)就物質文化遺產而言,我個人並不認可,「可能會有人質疑其直屬上級主題不符合文化遺產關注度的要求」這完全不用「可能」,文化遺產的直屬上級主題除非自身也是文化遺產,否則不會符合文化遺產關注度的要求,就像你舉出來的那個jawiki條目的例子,條目內容如此單薄,我真看不出來這樣的內容能讓讀者有甚麽資訊上的獲益,這種情況下我真心覺得不要寫比較好。Sanmosa Avec cœur 2022年3月16日 (三) 01:59 (UTC)[回覆]
日維條目是單薄沒錯,但是這並不代表此東西可以寫的內容就是這麼少。例如《日本歷史地名大系》便有收錄此佛寺,字數更達1300字之多,松前町也有對其作出介紹,我自己手裡的《日本名剎大事典》以及《北海道大百科事典》也有收錄此佛寺。然而這也不是重點,重點仍然在於目前文化遺產關注度的有效範圍只限於山門,不包含寺,實際上卻又不可能只寫山門不寫寺。如果連您這樣的資深用戶也注意不到此主題實際是否有收錄價值,單純只看到外文條目單薄就覺得不值得寫,然後這些主題又得不到文化遺產關注度的保障的話,那可以想像到有多少實際上有意義的條目將會不經不覺地消失。也就是說,只寫物質文化遺產(例如山門)本身可能會造成篇幅過短,而且必然地不夠全面,導致有礙理解,同時又會導致部分物質文化遺產有建條目的權利,卻發揮不到條目應有的作用,這種情況下編寫上級主題去把有關連的文化遺產都放在一起介紹我認為是比較合適的(例如瑞龍寺 (高岡市)雖然沒有日本國史跡指定,但是其中的建築物很多都是重要文化財,甚至是國寶,要全部分拆來寫並不現實),而且保有這些文化遺產的組織往往具備關注度,就如我隨便找的法源寺一樣,只是僅通過網絡來源去驗證的話存在一定的難度罷了。在這些情況下,文化遺產關注度能夠發揮的作用非常有限,這類主題還是挽救不來或是無法作出快速判斷,這不是我的本意。--AT 2022年3月16日 (三) 13:32 (UTC)[回覆]
我覺得整件事件風險太大了。首先要假定物質遺產有關注度,然後再去假定這個持有者有關注度,整個設計上是矛盾的。專題關注度不宜去將太多的東西一環套一環。假如是這個情況我建議是直接使用通用關注度研判。我實在沒有自信說得出文化遺產的持有者必要有關注度的之類的說詞,本質上這個關注度己經多多少少有為早期機器人寫的條目開綠燈的意味了。在大陸一級行政區以大省來說假定有關注度還說得去,畢竟還有相當的專著,但是小省就實在沒有什麼理想的來源。特別是非物質遺產,他們的管有者是可以變動的,未必說真的和他們的管有者有很大的關連,如果按關注度不是一時的原則,我感覺會有很多奇怪意想不到的情況出現。我覺得按現行寫法「在這些主題關注度不明確的情形下,通常可以將相關內容寫入一篇主題更廣泛的文章,例如某一隧道的資訊可以寫入其所屬的道路或其穿越的山脈中去。」,這樣就不錯了,要是法源寺有關注度就併過去,要是沒有就沒有。--Ghren🐦🕘 2022年3月16日 (三) 13:59 (UTC)[回覆]
我問一個問題,如果有人寫了個法源寺山門,以至是瑞龍寺山門瑞龍寺大茶堂什麼的,在您無法驗證法源寺和瑞龍寺是否具備關注度的情況下,請問要怎麼辦?況且,如果某地的文化遺產制度有問題的話,那應該對該地施加限制,甚至排除,而不應反過來將其他地方的文化遺產制度拉下水。--AT 2022年3月16日 (三) 14:14 (UTC)[回覆]
首先要決定大家討論的前提是重要文化財都有關注度還是怎樣的。假設重要文化財有關注度的話,就應該預計有一定的文字去陳述這個物體,也就是說不論是以官方來源也好,帶利益衝突的來源也好,應該預計有一定的文字量。如果沒有,這個規制就不要定為好。也就是說這個山門本身按理來說應該還是有什麼的內容,假如是後邊的情況,當一個建築所包含的物質文化遺產考慮有關注度可以考慮一下。--Ghren🐦🕚 2022年3月16日 (三) 15:24 (UTC)[回覆]
文字量按不同主題必然會存在變化,足夠多的當然應該獨立成篇,不夠多的就應與上級條目一同編寫,以便整理。例如對法源寺山門的介紹實在不多,根據已知來源,我認為應該與法源寺結合起來編寫。這也不僅僅是法源寺的問題,重要文化財有別於日本國史跡,絕大多數均不是全體指定,目前的條文對於部分指定的文化遺產方面,涵蓋不到全面性的問題,反而可能會導致有人建立大量瑣碎條目,得不償失。--AT 2022年3月16日 (三) 16:32 (UTC)[回覆]
【我一同回應你前面幾個留言】法源寺如果是這種情況的話就根本無需考慮文化遺產關注度指引了,GNG已經能夠處理,而各關注度指引本身並不限制將相關內容放在同一條目敘述(「編者不應以本指引作為建立條目的唯一依據。即使符合條件,也不一定需要為其建立獨立條目」)。Sanmosa Avec cœur 2022年3月17日 (四) 02:20 (UTC)[回覆]
這是當然的,不過就像我先前所說的一樣:「如果連您這樣的資深用戶也注意不到此主題實際是否有收錄價值,單純只看到外文條目單薄就覺得不值得寫,然後這些主題又得不到文化遺產關注度的保障的話,那可以想像到有多少實際上有意義的條目將會不經不覺地消失。(中略)就如我隨便找的法源寺一樣,只是僅通過網絡來源去驗證的話存在一定的難度罷了。在這些情況下,文化遺產關注度能夠發揮的作用非常有限,這類主題還是挽救不來或是無法作出快速判斷,這不是我的本意。」--AT 2022年3月17日 (四) 03:52 (UTC)[回覆]
見下。--Sanmosa Avec cœur 2022年3月17日 (四) 06:59 (UTC)[回覆]
你給出來的前提是我沒辨法確認法源寺有沒有來源。我沒法確認自然是假定是沒有來源的,沒有來源自然就沒有可能成為主條目的價值。要是反過來法源寺有來源的話,自然就應該以法源寺為主題。要是法源寺本身真的沒有來源,在山門前面加上一句「法源寺在日本某處,其內的山門是重要文化財」不會使文章質量增加。反而會引致頭重腳輕的問題。--Ghren🐦🕐 2022年3月17日 (四) 05:19 (UTC)[回覆]
對,我也是這個意思。--Sanmosa Avec cœur 2022年3月17日 (四) 07:03 (UTC)[回覆]
沒有來源跟沒有關注度來源不是同一回事,找後者要比找前者要難,我想這很清楚。另外,仍然是同一個問題,如果有人以文化遺產關注度創建法源寺山門,以至是瑞龍寺山門瑞龍寺大茶堂等等,請問應如何處埋?我擔心的是有人不知就裡,將部分指定的文化遺產逐一創建的話,顯然地對於理解整個主題方面存在相當的困難,也不是條目應有的風格。至少我認為在「山門前面加上一句「法源寺在日本某處,其內的山門是重要文化財」」也比有人只創建法源寺山門要好得多。如果要我類比的話,這跟WP:MUSIC中的音樂家與音樂團體的關注度定義類同,重要文化財就好比金唱片,佛寺與山門之間的關連程度相信不遜於音樂家與唱片之間的關連度。換成音樂關注度的話,您現在的意思好像就是在說唱片可以獨立成條目,但是音樂家則不能。--AT 2022年3月17日 (四) 13:21 (UTC)[回覆]
金唱片可以合理預期作曲家至少會有一些其他作品,但是文化遺產不會有。文化遺產可以預期大多數時間是非商業性質的,關注在其建築本身,而管理機構完全可能是商業或者私人的,不可互比。建議我己經給在了上方了。--Ghren🐦🕙 2022年3月17日 (四) 14:22 (UTC)[回覆]
我的見解是管理文化遺產的組織本身也絕大多數具備關注度,只不過來源難找,就如法源寺一樣,所以我認為與音樂關注度是完全可以類比的。而且,您說的這種我姑且稱為主從關係,但是像山門本身就是佛寺的組成部分,這樣的密切程度已經完全超越主從關係,在無法只寫法源寺山門的情況下,如要編寫此主題的話,在寫佛寺的時候同時介紹山門才是一般條目應有陳述方式。另外,一個組織也可以有多於一項的文化遺產,例如法源寺古文書就是松前町指定文化財,瑞龍寺的文化遺產數目更是多不勝數,所以您這個合理預期本身也可以,甚至是應該套用到文化遺產上。文化遺產最大的特徵就是隨著時間流逝,其存在價值自然地與日俱增,今後只要建築物尚存,就有可能獲得指定,所以如果金唱片也可以算是合理預期的話,那文化遺產的合理預期程度比金唱片還要高,畢竟文化遺產今後獲指定的可能性比舊唱片突然大賣的可能性要高。--AT 2022年3月17日 (四) 15:16 (UTC)[回覆]
反之,如果無法就此問題達成共識的話,所有部分指定的文化遺產均不應在文化遺產關注度的適用範圍之內。也就是說,法源寺不能根據此關注度來建條目的話,法源寺山門也不行。--AT 2022年3月17日 (四) 15:33 (UTC)[回覆]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將文物分為可移動文物和不可移動文物,建議WP:關注度 (文化遺產)物質文化遺產小節加入類似國家一級文物可移動文物陳述。--Kethyga留言2022年3月27日 (日) 15:43 (UTC)[回覆]
@Kethyga完成(但我增補了另一個例子)。Sanmosa Avec cœur 2022年3月29日 (二) 04:12 (UTC)[回覆]
下面的傳承者小節是否可以添加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列表(共3063人,5人資格取消)?資料可能來自[1](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網)--Kethyga留言2022年3月29日 (二) 09:32 (UTC)[回覆]
我覺得相關概念不難理解,不至於需要舉例説明。Sanmosa Avec cœur 2022年3月29日 (二) 12:03 (UTC)[回覆]

再擬設立文化遺產關注度指引[編輯]

原標題為:提議對中國大陸的文物保護單位設立關注度豁免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如題。--———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5月10日 (五) 06:05 (UTC)[回覆]

閣下意指所有級別的「中國大陸的文物保護單位」(包括縣級)嗎?--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5月10日 (五) 07:42 (UTC)[回覆]
是的,全部級別的文物保護單位。--———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5月10日 (五) 07:43 (UTC)[回覆]
至少排除縣級。即使是在我所關注的地區,部分縣級文保我也找不到達到有效介紹的公開資料。要寫出一定質量的條目不會連能證明關注度的資料都沒有,如果豁免範圍過寬,就會保護那些沒有改善空間的批量生成小作品。--Kcx36留言2024年5月10日 (五) 10:37 (UTC)[回覆]
找不到資料寫條目的話會因為小小作品而刪除吧🤔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5月10日 (五) 10:43 (UTC)[回覆]
湊字數還是能湊到小作品的,見分類:文物保護單位小作品。--Kcx36留言2024年5月10日 (五) 10:57 (UTC)[回覆]
路過看到這句,但時昭閣下其實曾言「小小作品並沒有規定必須刪除,也不應該必須刪除」過。--WiTo🐤💬 2024年5月10日 (五) 11:35 (UTC)[回覆]
縣誌裡面也沒有嗎?一般來說方志都能找到吧。--———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5月10日 (五) 10:49 (UTC)[回覆]
是不是可以規定允許將此類條目重新導向至一種列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5月10日 (五) 19:49 (UTC)[回覆]
WP:關注度 (地理特徵)#建築物現時的規定是獲列入國家級及以上保護名單的文保可假定具關注度。對於中國大陸的地、縣級文保可否假定具關注度我持保留態度,但省級應該還是可以的。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11日 (六) 03:39 (UTC)[回覆]
省級、直轄市級別可以找到,地級市或直轄市的區級文物保護單位也能找到不少資料。所以我覺得可以放寬到地級市級別的文保單位。--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5月12日 (日) 04:41 (UTC)[回覆]
按《文物保護法》的分類,地級和縣級其實算同一級別。現實中地級能找到的縣級也差不多能找到。--———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5月12日 (日) 05:04 (UTC)[回覆]
大家可以參考一下過去的同類型討論。Wikipedia_talk:關注度_(地理特徵)/存檔二#提議增設文化遺產關注度--AT 2024年5月11日 (六) 14:01 (UTC)[回覆]
之前有注意到。不過當時的討論的範圍更廣,且當時最終的成果是僅設立了草案,沒有正式通過為指引或方針,這次希望至少能作為指引確立文物保護單位的豁免。--———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5月12日 (日) 05:00 (UTC)[回覆]
@红渡厨當時的討論中未解決的爭議點實際上只有是否「假定文化遺產的創作或保有組織具備關注度」這點,其他部分其實是已經有共識的。草案現時並沒有包括「假定文化遺產的創作或保有組織具備關注度」,因此理論上現在把草拿去走公示程序也是沒問題的,所以這裏或許可以專注討論中國大陸的地、縣級文保可否假定具關注度,然後我們再根據討論共識調整草案並定下最終公示版本。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12日 (日) 06:28 (UTC)[回覆]
您說的在理,我同意把本次討論專注於中國大陸的地、縣級文物保護單位。--———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5月12日 (日) 07:07 (UTC)[回覆]

忘記說了,根據目前能夠找到的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的省級實施方案(工作方案),無一例外地要求在四普第三階段,「縣級人民政府按要求在政府網站向社會公開轄區內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目錄。」相信是全國統一要求,所以以後查找文物保護單位的資料相信會更容易。(《s:河南省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實施方案》《s:青海省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實施方案》)———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5月12日 (日) 05:41 (UTC)[回覆]

但目錄不是有效介紹,會變成WP:NOTDB吧。--YFdyh000留言2024年5月12日 (日) 05:44 (UTC)[回覆]
怪我,沒講清楚,我的意思是有了目錄,能找到進一步的資料相信不是難事。--———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5月12日 (日) 05:49 (UTC)[回覆]
是難事啊,找介紹比找目錄難,有介紹哪怕沒目錄、未定級也能寫條目。關注度豁免,意味著允許只根據目錄,自動生成條目。--YFdyh000留言2024年5月12日 (日) 06:08 (UTC)[回覆]
「允許只根據目錄,自動生成條目」這個,應該可以直接刪掉吧?已經違反了WP:NOTDB,感覺與關注度沒什麼太大關係。--———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5月12日 (日) 07:10 (UTC)[回覆]
之前機器人建立的市鎮、小行星等條目,都是這樣。關注度豁免,意味著堆砌結構化信息的條目不用刪,否則就必須有有效介紹來源。--YFdyh000留言2024年5月12日 (日) 07:16 (UTC)[回覆]
我認為可以比照既有草案,要求有多於簡單統計數據的可供查證資訊,這就可以阻攔好一部分的堆砌結構化資訊的條目了。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12日 (日) 14:14 (UTC)[回覆]
什麼是簡單統計數據?能不能精確為能夠在Wikidata中表示的內容就是簡單統計數據?日後Abstract Wikipedia上線時,這種條目能批量出現的。--MilkyDefer 2024年5月13日 (一) 06:12 (UTC)[回覆]
「簡單統計數據的定義為『甚麼,是甚麼,在哪裏』」,這點草案的註釋有説,但Wikidata中表示的內容確實符合「簡單統計數據」的定義。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13日 (一) 13:43 (UTC)[回覆]

要不我還是直接提案吧:既然上次討論中既有草案的內容是有共識的,而現在的提議是讓中國大陸的地、縣級文物保護單位也能自動假定關注度,那我就在既有草案裏加開有關中國大陸的特別條款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14日 (二) 09:48 (UTC)[回覆]

我覺得行。--———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5月14日 (二) 09:52 (UTC)[回覆]
草案中的「簡單統計數據」,我認為對於文物保護單位可以明確為{{文物保護單位}}信息框中的參數,也就是大多數文保公布文件中給出的信息:名稱、地址、分類、時代、公布日期。我有個疑問,「有多於簡單統計數據的可供查證資訊」似乎就已經達到通用關注度的要求了,專題指引意義何在?--Kcx36留言2024年5月14日 (二) 10:04 (UTC)[回覆]
@Kcx36雖説草案裏給了「簡單統計數據」的定義,但我個人認為「簡單統計數據」是可以靠一般人的常識來推斷的,因此我無意調整相關描述。「有多於簡單統計數據的可供查證資訊」本身不能達到通用關注度要求,原因是來源可能不是二、三手,或是不獨立於主題實體,但我個人推薦在衡量任何人事物的關注度時優先考量GNG。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14日 (二) 10:17 (UTC)[回覆]
如果不指明「簡單統計數據」,會留給低質量的自動生成條目泛濫的空間。隨機舉一例,哈拉庫圖古城的正文內容完全複述信息框,您認為如何判斷是否有多於簡單統計數據的資訊?--Kcx36留言2024年5月14日 (二) 10:23 (UTC)[回覆]
通用關注度的要求是「寫出一篇基本完整的條目」。「有多於簡單統計數據的可供查證資訊」似乎不代表可以寫出一篇基本完整條目啊。--Ghren🐦🕕 2024年5月14日 (二) 10:40 (UTC)[回覆]
認同這個意見。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14日 (二) 10:54 (UTC)[回覆]
基本上和上次意見相同。「我記得我找了很久都沒找到余家老宅(註:是市級文物單位)似樣點的來源。要是市級政府本身都沒有出版一些有效介紹的來源的話,直接算作有關注度是沒有依據的」;「我覺得大陸的一級行政區的名單也是挺水的,大約抽了河北省的十個來看,有兩個其實都不合關注度標准,而且連官方來源擴充的資料都沒有,比如說石氏家族墓西張村遺址」。這裏直接下調到縣級,我覺得太激進了。--Ghren🐦🕕 2024年5月14日 (二) 10:26 (UTC)[回覆]
我的意見與您相同。--Kcx36留言2024年5月14日 (二) 10:28 (UTC)[回覆]
石氏家族墓、西張村遺址在《中國考古學大辭典》都有。看來省級還可以接受。--Ghren🐦🕕 2024年5月14日 (二) 10:37 (UTC)[回覆]
如果地、縣級實在沒共識的話,revert回原來的草案也不是不行,反正這草案本來就是我寫的。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14日 (二) 10:47 (UTC)[回覆]
@红渡厨自由雨日Kcx36魔琴T45614631Ericliu1912日期20220626ATYFdyh000MilkyDeferGhren我想了一下,這個討論能否改走RFC程序?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14日 (二) 10:54 (UTC)[回覆]
行,走RFC吧。--———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5月14日 (二) 14:32 (UTC)[回覆]
已轉送。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14日 (二) 15:00 (UTC)[回覆]
@Sanmosa直接在此話題上方掛徵求意見模板即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5月14日 (二) 14:59 (UTC)[回覆]
要真是這樣的話,我也用不著走RFC了,畢竟bulletin還有客棧連結。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14日 (二) 15:03 (UTC)[回覆]

根據上方的討論共識,草案回退至不設有關中國大陸的特別條款的版本。現依WP:7DAYS的規定公示提案(原版本草案+前次討論中擬議對WP:GEOFEAT的修改)7日。Sanmosa 人人皆王 2024年5月21日 (二) 03:26 (UTC)[回覆]

5月4日後發起的RFC因有用戶手癢改變了FRS格式而無法邀請其他用戶參與,建議多公示7天(合共14天),因中間變相無法獲得充足用戶參與。--西 2024年5月21日 (二) 06:00 (UTC)[回覆]
這個討論之前已經有過比較充分的討論了,我是在此後才轉送RFC程序的,再者這草案在前次討論裏就已經有共識了,我認為這個提案應該不存在你所説的問題,因此不變更原有的公示安排。Sanmosa 人人皆王 2024年5月21日 (二) 09:20 (UTC)[回覆]
僅是建議,您可以不採納,反正確實有滿足要求就能正常通過。--西 2024年5月22日 (三) 07:51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