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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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遗产英语World Heritage法语Patrimoine Mondial),又譯世界襲產,是一项由联合国支持、联合国教育科學文化组织負責執行的國際公約建制,以保存对全世界人類都具有傑出普遍性價值的自然文化處所为目的。世界遗产分为自然遗产文化遗产複合遺產三大類。国际文化纪念物与历史场所委员会非政府组织作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協力組織,参与世界遗产的甄选、管理與保護工作。

目录

概述 [编辑]

甄选世界遗产的标准,简而言之,是真实性与完整性。近年来,世界遗产的概念与实践不断在发展。《奈良文件》确认了世界遗产对多元文化的尊重,2000年的《凯恩斯决议》提出新的提名政策並經由《蘇州決議》部分修正後落實執行,以期贯彻世界遗产「全球策略」,追求世界遺產所應具備的全球代表性和平衡性。

世界遺產的選出是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委員會來投票開會決定的,這個委員會於1976年召開第一屆會議,並從那時以後,每年在全球不同的締約國舉行一次正式會議;必要時也會緊急召集臨時會議。選出世界遺產的目的在於呼籲人類珍惜,保護,拯救和重視這些地球上獨特的景點。

世界遗产不只是一种荣誉,或是旅游金字招牌,更是对遗产保护的郑重承诺。一项世界遗产在受到天灾、人祸时,可以得到全人类的力量协助救灾,保存原迹。中国的丽江古城曾由此受益。

文化遺產 [编辑]

世界遺產(World Heritage)分為三種︰文化遺產、自然遺產及複合遺產。

其中所指的文化遺產(Cultural Heritage),專指「有形」的文化遺產,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另一項計畫「非物質文化遺產」完全不同。

世界文化遺產內容包括紀念物(monuments)、建築群(groups of buildings)和場所(sites)。

紀念物(Monuments)係指建築物、具紀念意義之雕刻及繪畫、考古物件及構造、洞穴及綜合上述而在歷史、藝術以及學術上具有傑出普世價值者。建築群(Group of building)係指獨立或集體的建築群,其風格樣式、均質性或地景在歷史、藝術以及學術上具有傑出普世價值者。場所(Sites)包括了與自然諧調的人造物及考古遺址等區域,並在歷史、藝術以及學術上具有傑出普世價值者。

历史 [编辑]

1959年埃及政府打算修建阿斯旺大坝,可能会淹没尼罗河谷裡的珍贵古蹟,比如阿布辛贝神殿196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了“努比亚行动计划”,阿布辛贝神殿和菲莱神殿等古蹟被仔细地分解,然后运到高地,再一块块地重组装起来。

这个保护行动共耗资八千万美元,其中有四千万美元是由50多个国家集资的。这次行动被认为非常成功,并且促进了其它类似的保护行动,比如挽救意大利的水城威尼斯巴基斯坦摩亨佐-達羅遗址、印度尼西亚婆罗浮屠等。

之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会同国际古蹟遗址理事会起草了保护人类文化遗产的协定。

世界遺產公約 [编辑]

1965年美国倡议将文化和自然联合起来进行保护。世界自然保護聯盟1968年也提出了类似的建议,并于1972年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提交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讨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于1972年10月17日11月21日巴黎举行的第十七届会议,注意到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越来越受到破坏的威胁,一方面因年久腐变所致,同时变化中的社会和经济条件使情况恶化,造成更加难以对付的损害或破坏现象。1972年11月1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法国巴黎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 World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

提名及登錄 [编辑]

提名过程 [编辑]

寻求登记的地域的担当政府机关候选地推荐·暂定名单提出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评价要求
文化遗产候选国际文化纪念物与历史场所委员会(ICOMOS)现场调查报告 自然地遗产候选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UCN)现场调查报告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判断登记推荐
在世界遗产委员会最后审议
正式登记

一个国家需要首先对本国有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列出一份详细的目录。这被称为预备名单,没有列入预备名单的遗产不能进行申报。然后该国可以从预备名单中筛选出一处遗产,列入提名表中。世界遗产中心会对如何准备一份详尽的提名表提供建议和帮助。

提交给世界遗产中心的提名表会被国际古蹟遗址理事会和国际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联盟这两个机构独立地审核。之后评估报告被送到世界遗产委员会。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讨论决定是否将被提名的遗产录入到《世界遺產名錄》中。有时候,委员会会延期作出结论并要求会员国提供更多的信息,或者決議不予列入,被拒絕列入《世界遺產名錄》中的提名遺產地將不得再次提出申請。一处遗产需要满足以下十个条件之一方可被录入世界遗产。 提名的遗产必须具有『突出的普世价值』以及至少滿足以下十項基準之一:

  • (1) 表现人类创造力的经典之作。
  • (2) 在某期间或某种文化圈里对建筑、技术、纪念性艺术、城镇规划、景观设计之发展有巨大影响,促进人类价值的交流。
  • (3) 呈现有关现存或者已经消失的文化传统、文明的独特或稀有之证据。
  • (4) 关于呈现人类历史重要阶段的建筑类型,或者建筑及技术的组合,或者景观上的卓越典范。
  • (5) 代表某一个或数个文化的人类传统聚落或土地使用,提供出色的典范-特别是因为难以抗拒的历史潮流而处于消灭危机的场合。
  • (6) 具有显著普遍价值的事件、活的传统、理念、信仰、艺术及文学作品,有直接或实质的连结(世界遗产委员会认为该基准应最好与其他基准共同使用)。
  • (7) 包含出色的自然美景与美学重要性的自然现象或地区。
  • (8) 代表生命进化的纪录、重要且持续的地质发展过程、具有意义的地形学或地文学特色等的地球历史主要发展阶段的显著例子。
  • (9) 在陆上、淡水、沿海及海洋生态系统及动植物群的演化与发展上,代表持续进行中的生态学及生物学过程的显著例子。
  • (10) 拥有最重要及显著的多元性生物自然生态栖息地,包含从保育或科学的角度来看,符合普世价值的濒临绝种动物种。

以上1~6是判断文化遗产的基准,7~10是判断自然遗产的基准。

大多数已登录的世界文化遗产都满足以上的多款基准条例,少数只满足基准6的世界遗产是:原子弹爆炸圆顶屋日本),格雷岛塞内加尔),奥斯威辛集中营波兰)等。全部的6项文化遗产基准都达到的有世界文化遗产2处:敦煌莫高窟中国)和威尼斯意大利),以及自然文化遗产的泰山中国)一处。

多数世界自然遗产都能满足上面多项基准条款,其中全部的4项判断基准都达到的有:大堡礁澳大利亚),次南极群岛新西兰),姆禄国家公园马来西亚),卡耐马国家公园委内瑞拉),贝加尔湖俄罗斯),中国南方喀斯特以及三江并流等。

统计與紀錄 [编辑]

2012年拥有不同数量世界遗产的各国家和地区示意图

至2011年6月的第35届世界遺產年會之前,世界上共有世界遗产936项,其中文化遗产725项,自然遗产183项,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28项。总共有188个世界遺產公約締約国中的153國拥有世界遗产。[1](说明:有1项位于主权有争议的耶路撒冷,由約旦代為申請列入)。

各洲世界遗产數 [编辑]

区域 文化 自然 双重 合计
非洲 46 35 4 85
阿拉伯國家 63 4 2 69
亚洲太平洋地區 143 53 9 205註1
歐洲北美洲 407 68 11 486註2
拉丁美洲加勒比地區 90 36 3 129
合計 749 196 29 974

各國世界遗产数 [编辑]

紀錄 [编辑]

世界遗产列表 [编辑]

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 [编辑]

会议 日期 主办城市 国家
1 1977年 6月27日-7月1日 巴黎  法国
2 1978年 9月5日-8日 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  美国
3 1979年 10月22日-26日 开罗卢克索  埃及
4 1980年 9月1日-5日 巴黎  法国
5 1981年 10月26日-30日 悉尼  澳大利亚
6 1982年 12月13日-17日 巴黎  法国
7 1983年 12月5日-9日 佛罗伦萨  意大利
8 1984年 10月29日-11月2日 布宜诺斯艾利斯  阿根廷
9 1985年 12月2日-6日 巴黎  法国
10 1986年 11月24日-28日 巴黎  法国
11 1987年 12月7日-11日 巴黎  法国
12 1988年 12月5日-9日 巴西利亚  巴西
13 1989年 12月11日-15日 巴黎  法国
14 1990年 12月7日-12日 班芙  加拿大
15 1991年 12月9日-13日 迦太基  突尼西亞
16 1992年 12月7日-14日 圣菲  美国
17 1993年 12月6日-11日 卡塔赫纳  哥伦比亚
18 1994年 12月12日-17日 普吉  泰国
19 1995年 12月4日-9日 柏林  德国
20 1996年 12月2日-7日 梅里达  墨西哥
21 1997年 12月1日-6日 那不勒斯  意大利
22 1998年 11月30日-12月5日 京都  日本
23 1999年 11月29日-12月4日 马拉喀什  摩洛哥
24 2000年 11月27日-12月2日 凯恩斯  澳大利亚
25 2001年 12月11日-16日 赫尔辛基  芬兰
26 2002年 6月24日-29日 布达佩斯  匈牙利
27 2003年 6月30日-7月5日 巴黎  法国
28 2004年 6月28日-7月7日 苏州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
29 2005年 7月10日-17日 德班  南非
30 2006年 7月8日-16日 维尔纽斯  立陶宛
31 2007年 6月23日-7月3日 基督城  新西兰
32 2008年 7月2日-10日 魁北克市  加拿大
33 2009年 6月22日-30日 塞维利亚  西班牙
34 2010年 7月25日-8月3日 巴西利亞  巴西
35 2011年 6月19日-29日 巴黎  法国
36 2012年 6月24日-7月6日 聖彼得堡  俄罗斯
37 2013年 6月17日-6月27日 金边  柬埔寨

爭議 [编辑]

目前所知有相當多關於世界遺產的爭議,有許多景點年復一年的爭取排上世界遺產名單,也有許多自然景觀面臨列為世界遺產保存或是人為開發的緊要關頭,更有一些已列為世界遺產的景點遭受嚴重的破壞。雖然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制定了世界遺產公約,並由締約國選舉產生世界遺產委員會來貫徹相關理念與工作,但由於保護世界遺產的任務相當艱鉅,所需耗費的經費更是龐大,加上經常與經濟發展與工商開發互相牴觸,因此在保護監測與約束力方面,都與遺產地所在國的主權和該國所應負起的國際義務等事項上有所衝突而備受爭議。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 [编辑]

非物質文化遺產(英文︰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並不包括在世界遺產(World Heritage)的範疇內,它們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兩項不同的計畫,互不相屬。中文媒體提及非物質文化遺產,屢屢誤稱為世界遺產,實在不應混淆而論。

参见 [编辑]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