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廷
在天主教會,教廷(拉丁语:Curia;或稱為「廷」)是個別教會/地方教會的管理人員與機構組成之團體,主要功能為輔助高級神職人員管理與領導教會。其狹義上指各教區的教廷,廣義上則包含羅馬教廷等實施聖統制的基督教宗派之核心領導機構。
與其他天主教會的機構相同,「教廷」的組織雛形來自於古羅馬。「Curia」(英語對應字為「court」,與法院同字)是古羅馬的一種地方統治單位,在基督教成為羅馬帝國國教後,也負責管理各地方的教會事務。西羅馬帝國滅亡後,原有世俗政治的「Curia」消失,但教會的「Curia」仍存留下來,並延續迄今。
值得注意的是,在中文的使用上,「教廷」一詞常等同於羅馬教廷[1],大中華地區的天主教會也如此使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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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教區廷
無論拉丁禮教區或東方禮教區(Eparchy),均設有一個「教區廷」(Diocesan curia)來輔助主教管理整個教區。
教區廷通常包含副主教(通常兼任教區廷的首席負責人)、主教代表、秘書長(Chancellor)、教會公證人、以及財務長與財務委員會。教區主教可視各地實際需求在教區廷增設機構與職位[3]。
在中文環境,教區廷被稱為主教公署,部分教區則命名為教區辦事處(Diocesan chancery)。
[编辑] 宗主教廷
東方基督教的宗主教區和大總主教區設有一辦事機構,稱為「宗主教廷」(Patriarchal Curia),以協助宗主教和大總主教管理自治教會(Sui juris Church),其功能與教區廷略有不同。
除了教區廷具有的單位外,宗主教廷還設有常設性的教務會議(Synod)、禮儀委員會、事務委員會與教務法院[4]。最多三名主教會被挑選在宗主教廷服務[5]。
[编辑] 羅馬教廷
聖座擁有一個辦事機構,即羅馬教廷,協助教宗管理與領導整個拉丁禮教會與公教會。羅馬教廷包含國務院、聖部、教務法院、宗座理事會、宗座委員會等單位,組織架構與東方基督教的宗主教廷類似。
[编辑] 參考資料
[编辑] 腳註
- ^ 外籍神職馬祖善行 感動梵蒂岡 - 中央社 2011/12/21
- ^ 如聖座在中華民國的外交代表機構,稱為「教廷駐華大使館」。
- ^ Can. 469—494 of the 1983 Code of Canon Law
- ^ Can. 114—125 of the 1990 Code of Canons for the Eastern Churches
- ^ Can. 87 of the 1990 Code of Canons for the Eastern Church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