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初级会计职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初级会计职称,可被聘任为助理会计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一年一次。[1]截至2015年底,累计有373.8万人取得初级会计资格。[2]

考试科目[编辑]

  • 初级会计实务,时长2小时
  • 经济法基础,时长1.5小时

管理条例[编辑]

合格标准[编辑]

参加初级会计考试并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条件为每科分数60分及以上。[3]

报名条件[编辑]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其中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4]

参考文献[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