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振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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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振姬

大清湖廣布政使
籍貫 山西高平縣
族裔 漢族
字號 字亮四,一作亮泗,號王孫,又號頡雲
出生 萬曆四十年(1612年)
逝世 康熙二十年(1681年)
出身
  • 明崇禎十五年壬午科第一名舉人
  • 清順治三年丙戌科同進士出身

畢振姬(1612年—1681年),亮四,一作亮泗王孫,又號頡雲山西高平縣伯方村人。初政治人物。崇禎末科鄉試解元,清朝首科進士。官至湖廣布政使。

生平[编辑]

崇禎十五年(1642年)鄉試第一名(解元),順治三年(1646年)中進士,初任平阳府教授。遷國子監助教,轉刑部主事,再遷員外郎中。公事之暇,读书不倦,著述甚富。順治十年(1653年)擔任山東濟南道參議,歷官金衢道左參政顺治十四年(1657年)任广东兵备驿传水道,“减船数百,减费七万六千余”[1]顺治十六年(1659年)任广西按察使洪承畴薦為湖广布政使,不久辞官回乡。康熙十七年(1678年)司寇劉楗推舉為博學鴻儒科,三年後以老病辭。卒于康熙二十年(1681年)。私堅毅先生

著作[编辑]

著有《尚书注》、《西河遗教》、《四州文献》、《三川别志》等,皆佚[2]

參考文獻[编辑]

  1. ^ 《四献征》卷二
  2. ^ ·趙爾巽等,《清史稿》(卷247):“畢振姬,字亮四,山西高平人。順治三年進士,授平陽教授。入為國子監助教,累遷刑部員外郎。曹事暇,獨坐陋室,布被瓦盆,讀書不稍倦。十年,出為山東濟南道參議。歲旱,流民踞山谷為盜,振姬晝夜馳三百里往諭之,悉就撫,全活者七千餘人。泰山香稅,歲羨餘七千金,例充公使錢,振姬悉以佐餉。調廣東驛傳道僉事。時三藩使命往來絡繹,胥吏乘以私派折價,民苦之,振姬一繩以法,閱數月,減船數百,減費七萬有奇。調浙江金衢嚴道參政,擢廣西按察使。所至以廉能聞。遷湖廣布政使,乞病歸。
    康熙中,詔舉博學鴻儒,左都御史魏裔介、副都御史劉楗疏薦之。十八年,命廷臣舉清廉吏,裔介復疏言︰「振姬清操絕世,才略過人。請告十餘年,躬耕百畝,讀書不輟。」楗亦言︰「振姬居官不染一塵。歸日一僕一馬,了無長物,真學行兼優之人。」下部議,以振姬老,置勿用。尋卒。”

延伸阅读[编辑]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清史稿/卷247》,出自趙爾巽清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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