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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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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法系刑法
三階層論
構成要件該當性

行为作为 · 不作为
結果
主觀要件(故意 · 過失 · 意圖
構成要件錯誤德语Tatbestandsirrtum · 不能犯

未遂 · 既遂 · 中止 · 预备
继续犯 · 狀態犯德语Zustandsdelikt

違法性

阻卻違法事由
正當防衛 · 緊急避難 · 自救行為

罪責(有責性)-

心神喪失 · 精神耗弱
原因自由行為 · 責任能力
期待可能性期待可能性
假想防卫
法律認識錯誤 · 許可認識錯誤德语Erlaubnisirrtum

參與論
正犯間接正犯 · 共同正犯 ·
共謀共同正犯
共犯教唆犯 · 幫助犯
罪數論
想像競合

吸收原則德语Absorptionsprinzip

實質競合德语Tatmehrheit

数罪并罚 · 连续犯
加重原則德语Asperationsprinzip · 累加原則德语Kumulationsprinzip

-法條競合-

特別法原則 · 輔助性原則 · 吸收犯
牵连犯

刑罰論
法定刑日语法定刑

死刑

無期徒刑 · 死刑缓期执行
有期徒刑 · 拘役
沒收 · 從刑
罰金 · 科料(小额刑罚)

褫奪公權 · 剥夺政治权利

處斷刑

自首 · 累犯

宣告刑

自由裁量權

-執行刑-

数罪并罚
易科罰金 · 缓刑
假釋 · 减刑

保安處分
保護管束 · 驅逐出境 · 终身禁业
法律原則
罪刑法定原則 · 罪責原則
正當法律程序 · 比例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 平等原則
刑事訴訟 · 刑事政策
其他學說
四要件論
犯罪主體

責任能力
刑事責任年齡 · 精神障碍

犯罪客體

法益
阻卻違法事由
正當防衛 · 緊急避難

犯罪的主觀方面

故意 · 過失
目的

犯罪的客觀方面

危害行為作为 · 不作为
危害結果
未遂 · 既遂 · 中止 · 预备

二階層論

罪責(德語:Schuld (Strafrecht)、英語:Guilt (law))在大陸法系刑法學中,其意義有廣狹之分。

法理

廣義的罪責

廣義的罪責,指的是罪責原則(德語:Schuldprizip),包括了三個內涵:個人責任原則過錯責任原則(德語:Verschuldensprinzip)、罪刑相當原則。

狹義的罪責

狹義的罪責,指的是犯罪階層體系裡在構成要件階層(若是三階層理論,則還有違法性階層)之後的一個判斷階層,中文除了泛稱罪責之外,也有人稱為有責性,在日本稱為答責性。這個階層就是判斷:在法律上是否可以期待行為人不去做已經被評價為不法的行為(即廣義的期待可能性),因此罪責的概念包含了不法意識責任能力期待可能性等。主要是判斷行為人個人的人格,以及規範違反性法敵對意志以及刑罰發動的必要性。但因為現代刑法對於人格的尊重,因此即使是共同犯罪,多數行為人所擔負的罪責是依照個別行為人而給予評價,例如:倘刑法規定殺直系血親尊親屬者加重刑責,甲與乙聯手殺甲之父,甲因符合該特殊身分而加重罪責,乙雖與甲有共同殺害之行為而構成一般殺人罪,但因乙並未符合該特定身分故不會構成殺直系血親尊親屬之罪,乙所負罪責與甲因而有普通、特殊之別,本例中的「直系血親尊親屬」的身分關係即為一項罪責要素。

參見

外部連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