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責
大陸法系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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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階層論 |
-構成要件該當性- |
-違法性- |
-罪責(有責性)- |
參與論 |
正犯(間接正犯 · 共同正犯 · 共謀共同正犯) 共犯(教唆犯 · 幫助犯) |
罪數論 |
-想像競合- |
-實質競合- |
-法條競合- |
刑罰論 |
-法定刑- |
-處斷刑- |
-宣告刑- |
-執行刑- |
保安處分 |
保護管束 · 驅逐出境 · 终身禁业 |
法律原則 |
罪刑法定原則 · 罪責原則 正當法律程序 · 比例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 平等原則 |
刑事訴訟 · 刑事政策 |
其他學說 |
四要件論 |
-犯罪主體- |
-犯罪客體- |
-犯罪的主觀方面- |
-犯罪的客觀方面- |
二階層論 |
罪責(德語:Schuld (Strafrecht)、英語:Guilt (law))在大陸法系刑法學中,其意義有廣狹之分。
法理
廣義的罪責
廣義的罪責,指的是罪責原則(德語:Schuldprizip),包括了三個內涵:個人責任原則、過錯責任原則(德語:Verschuldensprinzip)、罪刑相當原則。
狹義的罪責
狹義的罪責,指的是犯罪階層體系裡在構成要件階層(若是三階層理論,則還有違法性階層)之後的一個判斷階層,中文除了泛稱罪責之外,也有人稱為有責性,在日本稱為答責性。這個階層就是判斷:在法律上是否可以期待行為人不去做已經被評價為不法的行為(即廣義的期待可能性),因此罪責的概念包含了不法意識,責任能力及期待可能性等。主要是判斷行為人個人的人格,以及規範違反性、法敵對意志以及刑罰發動的必要性。但因為現代刑法對於人格的尊重,因此即使是共同犯罪,多數行為人所擔負的罪責是依照個別行為人而給予評價,例如:倘刑法規定殺直系血親尊親屬者加重刑責,甲與乙聯手殺甲之父,甲因符合該特殊身分而加重罪責,乙雖與甲有共同殺害之行為而構成一般殺人罪,但因乙並未符合該特定身分故不會構成殺直系血親尊親屬之罪,乙所負罪責與甲因而有普通、特殊之別,本例中的「直系血親尊親屬」的身分關係即為一項罪責要素。
參見
外部連接
- Guilt in Think On These Things. [2006-02-16]. (原始内容存档于January 17, 2006). by Gary Gilley
- The Innocent Bear the Guilt for the Guilty Ones. [2007-05-10]. by Gerd Altendorff translation by Jochen Reiss
- Learnt or innate
- Guilt,In Our Time (BBC Radio 4)的《In Our Time》節目。(現在聆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