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动越狱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可足以判处死刑的罪名,是指在押罪犯有组织地使用暴力,公然越狱逃跑的行为。
刑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7条,暴动越狱或者聚众持械劫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其他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监狱法》第59条,服刑期间故意犯罪,从重处罚。[1]
参考文献
- ^ 暴动越狱罪. 天涯法律网. [2013-11-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2-02).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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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年废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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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废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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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废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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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废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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