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君主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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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列出包括低地聯省共和國執政——歷任尼德蘭諸省的管理者(不享有荷蘭共和國主權)。

荷兰共和国

奥兰治-拿骚家族(奧倫治親王

名称 肖像 生卒 注释 统治始于 统治终于
威廉一世(沉默者) (1533-04-24)1533年4月24日–1584年7月10日(1584歲—07—10)(51歲) 多數省的荷兰省督[1] 1581年7月26日 1584年7月10日
毛里茨 (1567-11-14)1567年11月14日–1625年4月23日(1625歲—04—23)(57歲) 多數省的荷兰省督[2]威廉一世之子 1585年11月1日 1625年4月23日
弗雷德里克·亨德里克 (1584-01-29)1584年1月29日–1647年3月14日(1647歲—03—14)(63歲) 多數省的荷兰省督[3]威廉一世之子 1625年4月23日 1647年3月14日
威廉二世 (1626-05-27)1626年5月27日–1650年11月6日(1650歲—11—06)(24歲) 多數省的荷兰省督[4]弗雷德里克·亨德里克之子 1647年3月14日 1650年11月6日
威廉三世 (1650-11-04)1650年11月4日–1702年3月8日(1702歲—03—08)(51歲) 多數省的荷兰省督[5]威廉二世之子,也是英格兰、苏格兰、爱尔兰国王 1650年11月6日 1702年3月8日
威廉四世 (1711-09-01)1711年9月1日–1751年10月22日(1751歲—10—22)(40歲) 首任尼德兰联省世袭執政[6]约翰·威廉·弗里索之子 1747年5月4日 1751年10月22日
威廉五世 (1748-03-08)1748年3月8日–1806年4月9日(1806歲—04—09)(58歲) 尼德兰联省世袭執政威廉四世之子,在巴达维亚革命中被废黜 1751年10月22日 1795年1月19日

1702年英王兼奧蘭治親王的威廉三世無嗣過世後,奧蘭治親王之位依照其遺囑,傳給他十五歲的族姪「教子」——拿騷的約翰·威廉·弗里索(其父與威廉有共同的高祖父——沉默者威廉之父);但是荷蘭的慣例是由最近的母系男親,繼承無子女者的遺產與頭銜。所以威廉的表弟——普魯士國王弗里德里希一世(其父「「大選侯」腓特烈·威廉」曾是威廉幼時的監護人之一),就主張威廉三世的遺囑無效,自己才是威廉的合法繼承人。於是他在1702年宣布繼承表哥威廉三世,在部分奧蘭治派貴族的支持下,自稱「奧蘭治親王」並占領奧蘭治親王的封建領地。

結果荷蘭六個省的議會派,利用奧蘭治派貴族分裂的機會發動政變,取消聯省執政,國家領袖由大議長安東尼·海因斯英语Anthonie Heinsius接替,荷蘭自此進入“第二次無執政時期英语Second Stadtholderless Period”(1702--1747年)。

因為威廉三世生前一直是法王路易十四的死敵,路易十四為了向荷蘭的奧蘭治派報復,就在1713年向普王弗里德里希一世提議把奧蘭治領地和法國的部分領土作交換。弗里德里希一世爽快答應,獲得路易十四對他「奧蘭治親王」的承認。他並分割自己其他領地,作為新「奧蘭治親王」的封地,這使得荷蘭拿骚的奧蘭治派,喪失其應有的封建領地,成為「無地親王」。

奧蘭治名號的分裂爭議,一直到1732年才由威廉·弗里索之子奧蘭治親王威廉四世(時任弗里斯蘭省執政)與弗里德里希一世之子弗里德里希一世·威廉一世達成協議,兩人共享「奧蘭治親王」的頭銜,而威廉四世放棄索賠奧蘭治封邑的損失,協議由簽約保障(Treaty of Partition)。從此普魯士國王一直享有「新教領袖」奧蘭治親王的英雄頭銜。

奧蘭治親王威廉四世則在協議後獲得全體奧蘭治派貴族的支持,等待時機取得大統領與聯省執政之位,終於在1747年的奧地利王位繼承戰爭中得償所願;其孫更在1815年的維也納會議中,成為荷蘭王國的威廉一世國王,是現今荷蘭王室的祖先。

拿骚-迪伦堡家族

名称 肖像 生卒 注释 统治始于 统治终于
约翰六世(长者) (1536-11-22)1536年11月22日–1606年10月8日(1606歲—10—08)(69歲) 少數省的荷兰省督[7]威廉一世之弟 1578年 1581年
威廉·洛德韦克(人民之父) (1560-03-13)1560年3月13日–1620年5月31日(1620歲—05—31)(60歲) 少數省的荷兰省督[8]约翰六世之子 1584年 1620年

拿骚-迪茨家族

名称 肖像 生卒 注释 统治始于 统治终于
恩斯特·卡西米尔一世 (1573-12-22)1573年12月22日–1632年6月2日(1632歲—06—02)(58歲) 少數省的荷兰省督[9]约翰六世之子 1620年 1632年
亨德里克·卡西米尔一世 (1612-01-21)1612年1月21日–1640年7月13日(1640歲—07—13)(28歲) 少數省的荷兰省督[10]恩斯特·卡西米尔一世之子 1632年 1640年
威廉·弗雷德里克 (1613-08-07)1613年8月7日–1664年10月31日(1664歲—10—31)(51歲) 少數省的荷兰省督[11]恩斯特·卡西米尔一世之子 1640年 1664年
亨德里克·卡西米尔二世 (1657-01-18)1657年1月18日–1696年3月25日(1696歲—03—25)(39歲) 弗里斯蘭省的世袭執政[12]威廉·弗雷德里克之子 1664年1月18日 1696年3月25日
约翰·威廉·弗里索(奧蘭治親王) (1687-08-04)1687年8月4日–1711年7月14日(1711歲—07—14)(23歲) 弗里斯蘭省的世袭執政,1702年成為「奧蘭治親王」,是唯一沒擔任過荷蘭省執政的奧蘭治親王。[13]亨德里克·卡西米尔二世之子,威廉四世之父 1696年3月25日 1711年7月14日

荷兰王国

波拿巴王朝

名称 肖像 生卒 注释 统治始于 统治终于
洛德韦克一世(好人) (1778-09-02)1778年9月2日–1846年7月25日(1846歲—07—25)(67歲) 1806年6月5日 1810年7月1日
洛德韦克二世 (1804-10-11)1804年10月11日–1831年3月17日(1831歲—03—17)(26歲) 洛德韦克一世之子 1810年7月1日 1810年7月9日

奧蘭治-拿騷親王國尼德兰联合王国

奥兰治-拿骚-迪茨家族

名称 肖像 生卒 注释 统治始于 统治终于
威廉六世·弗雷德里克 (1772-08-24)1772年8月24日–1843年12月12日(1843歲—12—12)(71歲) 威廉五世之子,1815年前稱奧蘭治-拿騷親王,後称荷兰国王 1813年12月6日 1815年3月16日
威廉一世 1815年3月16日 1839年4月19日

尼德兰王国

奥兰治-拿骚王朝

名称 肖像 生卒 注释 统治始于 统治终于
威廉一世 (1772-08-24)1772年8月24日–1843年12月12日(1843歲—12—12)(71歲) 威廉五世之子 1839年4月19日 1840年10月7日
威廉二世 (1792-12-06)1792年12月6日–1849年3月17日(1849歲—03—17)(56歲) 威廉一世之子 1840年10月7日 1849年3月17日
威廉三世 (1817-02-19)1817年2月19日–1890年11月23日(1890歲—11—23)(73歲) 威廉二世之子 1849年3月17日 1890年11月23日
威廉明娜 (1880-08-31)1880年8月31日–1962年11月28日(1962歲—11—28)(82歲) 威廉三世之女 1890年11月23日 1948年9月4日

奥兰治-拿骚王朝梅克伦堡支系

名称 肖像 生卒 注释 统治始于 统治终于
朱丽安娜 (1909-04-30)1909年4月30日–2004年3月20日(2004歲—03—20)(94歲) 威廉明娜之女 1948年9月4日 1980年4月30日

奥兰治-拿骚王朝利珀支系

名称 肖像 生卒 注释 统治始于 统治终于
贝娅特丽克丝 (1938-01-31) 1938年1月31日86歲) 朱丽安娜之女 1980年4月30日 2013年4月30日

奥兰治-拿骚王朝阿姆斯贝格支系

名称 肖像 生卒 注释 统治始于 统治终于
威廉-亚历山大 (1967-04-27) 1967年4月27日57歲) 贝娅特丽克丝之子 2013年4月30日

参考文献

  1. ^ Stadtholder of Holland, Zeeland and Utrecht (1559–1584),Stadtholder of Friesland and Overijssel (1580–1584)
  2. ^ Stadtholder of Holland and Zeeland (1585–1625), Utrecht, Guelders and Overijssel (1590–1625), Groningen (1620–1625)
  3. ^ Stadtholder of Holland, Zeeland and Utrecht (1559–1584),Stadtholder of Friesland and Overijssel (1580–1584)
  4. ^ Stadtholder of Holland, Zeeland, Utrecht, Guelders, Groningen, Drenthe and Overijssel
  5. ^ Stadtholder of Holland, Zeeland, Utrecht and Overijssel (1672–1702), Guelders (1675–1702), Drenthe (1696–1702)
  6. ^ Hereditary Stadtholder of Friesland (1711–1747), Holland, Zeeland, Utrecht and Overijssel (April/May 1747 – November 1747), Stadtholder of Groningen (1718–1747), Guelders and Drenthe (1722–1747), was formally voted the first Hereditary Stadtholder of the United Provinces (1747–1751)
  7. ^ Stadtholder of Guelders (under Philip II), architect of the Union of Utrecht
  8. ^ Stadtholder of Friesland (1584–1620), Groningen (1594–1620) and Drenthe (1596–1620)
  9. ^ Stadtholder of Friesland (1620–1632), Groningen and Drenthe (1625–1632)
  10. ^ Stadtholder of Friesland (1632–1640), Groningen and Drenthe (1632–1640)
  11. ^ Stadtholder of Friesland (1640–1664), Groningen and Drenthe (1650–1664)
  12. ^ In 1675 the State of Friesland voted to make the Stadtholdership hereditary in the house of Nassau-Dietz
  13. ^ Hereditary Stadtholder of Friesland (1707–1711) and Groningen (1708–1711)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