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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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是指以重要考古遗址及其背景环境为主体,具有科研、教育、游憩等功能,在考古遗址保护和展示方面具有全国性示范意义的特定公共空间。国家文物局负责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评定管理工作,先经该国家局批准立项,考古遗址公园符合若干条件且已初具规模后再开展评定工作。评定合格者,由国家文物局授予“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称号,并向社会公布。至2017年12月,共有36处遗址公园被列入国家考古遗址公园,67处列入立项名单[1]

第一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名单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名单于2010年10月9日公布,分别有12项和23项。第二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名单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名单于2013年12月18日公布,分别有12项和31项[2]。第三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名单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名单分别有12项和32项[1]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列表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列表

參考文獻

  1. ^ 1.0 1.1 第三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名单公布:共32个,含海昏侯国. 澎湃新闻. 2017-12-03 [2017-12-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2-04). 
  2. ^ 關於公佈第二批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名單和立項名單的通知. [2019-12-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