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尾郡役所

坐标23°42′34″N 120°26′01″E / 23.70950°N 120.43350°E / 23.70950; 120.4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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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尾郡役所
舊虎尾警察分局
虎尾郡役所正面全景
位置 臺灣雲林縣虎尾鎮公安里林森路一段498號
建成时间大日本帝国 日本昭和六年(1931年)
官方名称虎尾郡役所
類型登錄等級:歷史建築
登錄種類:衙署
參觀費用免費
詳細登錄資料
材料半木造建築
虎尾郡役所(斜前方拍攝)
虎尾郡役所正面局部
前虎尾郡役所拘留所
雲林布袋戲館的入口

虎尾郡役所原為日治時期臺南州虎尾郡的治安及行政機關,2001年10月31日由雲林縣政府公告為歷史建築,現為雲林布袋戲館[1][2][3]2013雲林農業博覽會期間獲選為農博百大亮點。[4]

沿革

虎尾郡於大正九年(1920年)設置,但此棟虎尾郡役所到昭和六年(1931年)6月1日才落成啟用[5],二次大戰後於民國三十五年(1946年)改為虎尾區警察所,民國三十八年改制為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直到民國七十八年(1989年)虎尾分局才遷到光復路新址[3]

雲林縣政府在民國八十八年(1999年)委託國立雲林科技大學調查研究,提出《雲林縣虎尾鎮布袋戲主題館規劃報告書》,之後依此計畫於民國九十一年(2002年)委託建築師李正隆檢修設計,修復工程由任發營造負責,最後於民國九十五年(2006年)12月完成修復[2][3],於民國九十六年(2007年)11月正式作為雲林布袋戲館使用[5]

建築特色

雲林布袋戲館二和三樓
雲林布袋戲館二樓走廊
晚上的雲林布袋戲館

為融合多種媒材的「半木造式建築」,為當時試驗性的設計。磚造部分利用澳門進口的清水紅磚,迄今仍保留其原始磚色。建築設有通風系統,使室內可在無空調的狀況下降溫。窗戶採用「平衡錘式推拉窗」[1]。此建築見證了虎尾地區發展,深具歷史意義與建築藝術價值。

目前用途

雲林布袋戲館一樓劇團介紹區的一隅

目前規畫為雲林布袋戲館,一樓展示雲林各家布袋戲偶及布袋戲特展,二樓則展示黃海岱等的許多珍貴布袋戲相關文物。

參見

外部連結

參考來源

  1. ^ 1.0 1.1 虎尾郡役所.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2013-05-22]. 
  2. ^ 2.0 2.1 虎尾郡役所. 雲林縣政府文化處. [2013-05-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6-20). 
  3. ^ 3.0 3.1 3.2 大葉大學設計研究所. 〈雲林縣古蹟及歷史建築修復成果 陸、虎尾郡役所〉. 《雲林文獻》第48輯 (雲林縣政府). 2006年12月: 138-141頁. ISBN 978-986-00-7584-7. 
  4. ^ 百大亮點 - 2013雲林農業博覽會 現位於林森路一段。互联网档案馆存檔,存档日期2014-08-22.
  5. ^ 5.0 5.1 虎尾郡役所 雲林布袋戲館. 雲林縣文化基金會. 2009 [2013-05-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