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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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議為政府機關的一種官職。於中國明清等朝代為官制之一,在清朝品等約為正四品,並於通政使司、外務部等機構均有配置;一般而言,通常為輔佐主官或從官的高級官員。例如通政使參議,就是輔佐通政使或通政副使的官員。
就中華民國行政院編制而言,參議為簡任官等,列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在日本同样设参议一职,无固定位阶,属于令外官。从大宝2年(702年)5月21日开始设立该职位,一直維持到明治时期。
朝鮮王朝施行一府六曹制,在六曹中皆設有參議之職,官階為正三品,位居判書、參判之下,與判書、參判並稱「堂上官」或「三堂上」。
目前在中華民國各級政府機關,仍設有參議一職,如總統府、各縣市政府等,主要功能亦為輔佐機關首長推行政務,性質近似於顧問。
參考文獻
- 孫文良,《中國官制史》,1993年,台北,文津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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