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停战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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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停战协定
《朝鲜停战协定》签署现场。左侧坐者为联合国军代表团首席代表、美国陆军中将威廉·凯·海立胜,右侧坐者为朝鲜人民军与中国人民志愿军代表团首席代表、朝鲜人民军大将南日。
簽署日1953年7月27日10時00分(KST
簽署地點板门店
生效日1953年7月27日22時00分(KST)
簽署者交战双方最高司令官:
马克·克拉克上将(联合国部队指挥官)[1]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金日成(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1]
中华人民共和国 彭德怀(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1]
首席代表:
小威廉·凯利·哈里森(美国陆军中将)[2]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南日大将(朝鲜人民军总参谋长)[2]
締約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朝鲜人民军
中国人民志愿军
联合国军
1953年7月27日,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彭德怀开城签署《朝鲜停战协定》。

朝鲜停战协定》(英語:Korean Armistice Agreement、韓語:한국휴전협정)是一项没有规定失效日期的军事协定,全称《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及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一方与联合国军总司令另一方关于朝鲜军事停战的协定[3],于1953年7月27日10时在朝鲜半岛开城板门店举行签字,签字方是朝鲜人民军(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元帅 金日成)、中国人民志愿军(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 彭德怀)同联合国军(联合国军总司令 美国陆军上将 马克·克拉克),签字代表是朝中代表团首席代表南日大将和联合国军代表团首席代表哈里逊中将。

当日10时10分,签字仪式结束。签字文件一共19本,双方没有寒暄、没有握手、没有讲话,甚至没有看对方一眼。[4]

《朝鲜停战协定》签订后即刻停止了朝鲜战争交战双方的敌对军事行为,使朝鲜战争进入停战状态。大韩民国一方从未签署《停战协定》。1992年,中国与韩国实现关系正常化,并声明接受和平共处五项原则。1994年,中国退出军事停战委员会,朝鲜和联合国军司令部成为军事停战委员会的唯一参与者。

停战谈判

1950年5月25日,朝鮮內戰爆发。1950年7月7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第84(1950)号决议[5],授权美国组建“联合国军司令部”,率领美国为主的16个国家派遣的军队和5个其他国家提供的医疗队介入朝鲜战争。1950年10月上旬,中共中央决定“抗美援朝、保家卫国”,派兵入朝作战。1950年10月8日,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命令東北邊防軍组成中国人民志愿军,任命彭德怀为司令员兼政治委员。1950年10月19日,中国人民志愿军入朝作战,中国正式介入朝鲜战争。

到1951年5月末,经过五次大规模的战役,中朝军队与联合国军在“三八线”一带形成对峙.

1951年7月10日,朝鲜停战谈判开始第一次会谈,谈判地点位于中朝控制区的凤庄。双方各派五名谈判代表。中、朝代表是朝鲜人民军总参谋长南日大将(首席代表)、朝鲜人民军副总参谋长兼侦察总局局长李相朝中将、朝鲜人民军第三师团参谋长张平山少将、中国人民志愿军副司令员邓华、中国人民志愿军参谋长解方。中国人民志愿军代表团党委是书记李克农,副书记邓华、乔冠华、解方、柴成文。联合国军谈判代表是美军陆军少将霍治、海军少将伯克。

朝鲜战争停战谈判历经747天,期间打打停停,一度中断。谈判代表团成员也多次更换。1951年10月25日恢复谈判,边章五接替邓华担任谈判代表。1951年底谈判有望谈出结果,调来杜平丁国钰参加谈判,其中杜平任副书记。1952年10月8日停战谈判无限期推迟,李克农回京,边章五、解方、杜平回原单位,由乔冠华主持代表团。1953年3月下旬谈判有望恢复,由李克农任书记,副书记杜平、乔冠华,委员丁国钰、柴成文并出任前台的谈判代表。

停战后,1953年9月李克农回京,由杜平、乔冠华主持。1954年11月24日,毛泽东致信金日成,建议今后开城工作交由朝鲜同志负责。1955年1月,丁国钰、柴成文从开城到平壤向金日成汇报、移交工作后回国。从此志愿军停战谈判代表团改为联络处,保留一名停战委员会委员与会,直至1990年代后期撤销。

停战协定

1953年7月27日上午10时,联合国军代表小威廉·凯利·哈里森中将(又译威廉·凯·海立胜)、朝鲜人民军及中国人民志愿军代表南日大将在朝鲜半岛板门店签署了这一协定,[2]同日下午,协定送至汶山里附近的联合国军基地,由马克·克拉克上将签署;随后送呈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金日成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彭德怀签字,得以正式生效。[1]由于李承晚的反对,大韩民国国军并未在停战协定上签字,但最终执行了协定。

协定的序言中称,此协定的目的是“为停止造成双方巨大痛苦与流血的朝鲜半岛冲突,并旨在确立足以保证在朝鲜半岛的敌对行为与一切武装行动完全停止的停战,以待最后和平解决的达成”。[6]

主要内容

38度線對峙的朝鮮人民軍衛兵及大韓民國國軍憲兵

《朝鲜停战协定》的主要内容包含:

  1. 建立军事分界线非军事区:确定一军事分界线,双方各由此线后退二公里,以便在敌对军队之间建立一非军事区。建立一非军事区作为缓冲区,以防止发生可能导致敌对行为复发的事件。双方均不得在非军事区内,或自非军事区,或向非军事区进行任何敌对行为。非经军事停战委员会特许,任何军人或平民不准越过军事分界线。
  2. 停战:敌对双方司令官命令并保证其控制下的一切武装力量,包括陆、海、空军的一切部队与人员,完全停止在朝鲜的一切敌对行为,此项敌对行为的完全停止自停战协定签字后十二小时起生效。生效后七十二小时内自非军事区撤出其一切军事力量、供应与装备。
  3. 遣返战俘:停战协定生效后六十天内,各方应将其收容下的一切坚持遣返的战俘分批直接遣返,或统交中立国遣返委员会英语Neutral Nations Repatriation Commission处理[7][8]

意义

朝鲜停战协定由作战双方司令官签署,没有规定失效日期。根据该协定,在朝鲜半岛出现了一条4公里宽、248公里长,横贯整个朝鲜半岛的朝韩非军事区,隔开双方战斗人员。

《朝鲜停战协定》是维持朝鲜半岛处于停火状态的唯一法律依據,朝鲜与韩国、美国未签订和平条约。

朝鲜人民军中国人民志愿军联合国军按照《朝鲜停战协定》组织军事停战委员会,不设主席,由十名军事成员组成,以监督协定的实施及协商处理任何违反协定的事件。1994年4月28日,朝鲜人民军决定停止参加停战委员会活动,并不再承认停战委员会联合国军司令部部分为对应机构,派遣一个由最高司令官任命的新的小组同美国军方接触,讨论尚未解决的军事问题,包括新的确保持久和平的制度,以取代停战委员会。1994年 9月1日,中国外交部宣布召回驻板门店停战委员会的代表团。1994 年12月15日,中国人民志愿军代表团离开平壤回北京。

后续

《朝鲜停战协定》没有规定失效日期,签订后意味着朝鲜战争敌对双方无限期停止军事冲突行动,是和平解决朝鲜问题的开端[9]。1958年10月,中国人民志愿军分三批全部撤出朝鲜回国。但是,联合国军仍驻扎在韩国本土。

朝鲜半岛统一问题长期搁置,迄今未得到解决。朝鲜多年来一直反对南北双方加入联合国,担心会使朝鲜半岛南北分裂永久化。冷战结束后,1991年9月17日,联合国大会第46届会议第一次全会通过第46/1号决议,朝鲜和韩国同时加入联合国,成为正式会员国。

协定的序言中称,是“为停止造成双方巨大痛苦与流血的朝鲜半岛冲突,并旨在确立足以保证在朝鲜半岛的敌对行为与一切武装行动完全停止的停战,以待最后和平解决的达成”这一目的而签订的。[6]然而自签订以来,至今仍未有任何“最终和平解决方法”。

朝鲜和韩国都曾单方面宣布将不再遵守该停战协定。1954年,大韩民国外交部长官卞荣泰称“不再认为有义务遵守《朝鲜停战协定》”[10]。2009年5月27日,朝鲜韩国加入“防扩散安全倡议”采取强硬措施,宣布朝鲜退出停战协定,将不再受《朝鲜停战协定》约束[11]。2013年3月5日,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部发言人声明,朝鲜将不承认《朝鲜停战协定》。[12]

2018年4月27日,大韩民国总统文在寅与朝鲜国务委员会委员长金正恩共同签署《板門店宣言》,原預計該年內连同美国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簽订和议。但後無實質進展,朝鲜半岛法理上仍處於戰爭狀態。

纪念

朝鲜声称在战争中战胜美国。1973年,朝鲜将停战协定签订日定为“祖国解放战争胜利纪念日”,1996年又升格为国家级节日“战胜节”。

美国于1995年设立朝鲜战争老兵(阵亡将士)纪念碑华盛顿特区,为纪念朝鲜战争中阵亡的美军士兵和联合国士兵。

2017年7月26日,美国总统唐纳德·特朗普宣布7月27日为国家朝鲜战争退伍军人停战日(National Korean War Veterans Armistice Day)。[13]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