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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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标24°48′24″N 120°58′08″E / 24.8067131°N 120.9688414°E / 24.8067131; 120.9688414

新竹市政府
Hsinchu City Government(英語)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基本信息
授權法源地方制度法
新竹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主要官員
市長林智堅
副市長沈慧虹
秘書長陳章賢
組織編制
內部單位15個局處
附屬機關6個所屬一級機關
12個所屬二級機關
3個區公所
15個所屬二級機關
44所各級學校
1所幼兒園
成立沿革
成立日期1982年7月1日
聯絡信息
地址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
電話+886 3 521-6121
網站www.hccg.gov.tw

新竹市政府中華民國臺灣省新竹市最高層級的地方行政機關,在中華民國政府架構中為省轄市自治機關,同時負責執行中央機關委辦事項,新竹市的自治監督機關為行政院各部會(主要為內政部)。新竹市政府設有15個一級單位、6個所屬一級機關(設有12個下屬機關)、3個區公所、15個所屬二級機關、44所各級學校、1所幼兒園。

組織架構

新竹市政府的組織基準法為《新竹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依據新竹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新竹市政府置以下職稱:

  • 市長:為新竹市政府之首長,對外代表新竹市,綜理市政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及機關。
    • 副市長:為新竹市政府之副首長,襄助市長處理市政(員額一名,特任職,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由當屆市長任命)。
    • 秘書長:承市長之命,綜理本府一切事務。
    • 秘書:受秘書長之指揮監督,掌理機要、協調、核稿等事項。
    • 參議:承市長之命,辦理市政設計、法案審核、協調各處業務,並備諮詢有關市政等事項。
  • 市務會議:每週舉行一次,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參議、處長、所屬一級機關首長、各區區長,與市長指定人員組成。並由市長擔任會議主席,市長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市長職務代理人擔任主席。

所屬一級單位

新竹市政府共設有15個所屬一級單位。

所屬一級機關

新竹市政府設有6個所屬一級機關。

所屬二級機關

新竹市政府設有15個所屬二級機關,由新竹市政府各處督導。

所屬一級機關所轄機關

新竹市警察局設有9個所屬機關、新竹市衛生局設有3個所屬機關。

市府團隊

所屬一級機關、單位首長

市政府大樓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