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标:23°59′29″N 121°37′11″E / 23.991331°N 121.619816°E / 23.991331; 121.619816
花蓮縣政府 Hualien County Government(英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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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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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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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法源 | 地方制度法、花蓮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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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官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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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長 | 徐榛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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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縣長 | 顏新章(原任花蓮縣政府秘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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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長 | 張逸華(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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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秘書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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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編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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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單位 | 14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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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屬機關 | 6個所屬一級機關(25個下屬機關) 20個所屬一級機關 127個各級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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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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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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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886 3 822-71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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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 | 花蓮縣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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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是中華民國臺灣省花蓮縣最高層級的地方行政機關,在中華民國政府架構中,為縣自治的行政機關,同時負責執行中央機關委辦事項。花蓮縣的自治監督機關本為臺灣省政府,但臺灣省虛級化後,臺灣省政府的業務與功能被大幅縮減,花蓮縣的自治監督機關亦改為行政院各部會(主要是中華民國內政部)。花蓮縣政府也是轄下各鄉、鎮、市的地方自治監督機關。
組織架構[编辑]
花蓮縣政府的組織基準法為《花蓮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按《花蓮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1],花蓮縣政府置以下職稱:
- 置縣長1人,對外代表本縣,綜理縣政,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及機關並指導監督所轄鄉(鎮、市)自治。
- 置副縣長1人,襄助縣長處理縣政。
- 置秘書長1人,本府置秘書長一人,為幕僚長,承縣長之命,副縣長之指導,襄理本府事務。
- 置秘書,受秘書長之指揮、監督,掌理本府機要、核稿暨所屬一級機關警政、消防、文化、環保、衛生管理及稅捐稽徵等核稿事項。
- 置參議6人,承縣長之命,辦理縣政設計、法案審核、協調本府各處暨所屬一級機關警政、消防、文化、環保、衛生管理及稅捐稽徵等業務,並備諮詢有關縣政等事項。
- 置消費者保護官,受秘書長之指揮、監督,掌理消費者保護事項。
所屬一級單位[编辑]
依《花蓮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花蓮縣政府設有14個所屬一級單位。
- 各處置處長一人,承縣長之命、副縣長及秘書長之指導,分別掌理各該處業務。
- 民政處
- 財政處
- 建設處
- 教育處
- 農業處
- 地政處
- 原住民行政處
- 觀光處
- 客家事務處
- 社會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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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一級機關[编辑]
依《花蓮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花蓮縣政府設有6個所屬一級機關。
所屬二級機關[编辑]
花蓮縣政府設有20個所屬二級機關,由花蓮縣政府各處督導。
- 花蓮縣政府(民政處)
- 花蓮縣鳳林鎮戶政事務所
- 花蓮縣玉里鎮戶政事務所
- 花蓮縣新城鄉戶政事務所
- 花蓮縣秀林鄉戶政事務所
- 花蓮縣壽豐鄉戶政事務所
- 花蓮縣吉安鄉戶政事務所
- 花蓮縣光復鄉戶政事務所
- 花蓮縣萬榮鄉戶政事務所
- 花蓮縣卓溪鄉戶政事務所
- 花蓮縣富里鄉戶政事務所
- 花蓮縣瑞穗鄉戶政事務所
- 花蓮縣豐濱鄉戶政事務所
- 花蓮縣花蓮市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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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縣政府(地政處)
- 花蓮縣鳳林地政事務所
- 花蓮縣玉里地政事務所
- 花蓮縣花蓮地政事務所
- 花蓮縣政府(農業處)
-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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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一級機關所轄機關[编辑]
- 花蓮縣警察局
- 花蓮縣警察局花蓮分局
- 花蓮縣警察局鳳林分局
- 花蓮縣警察局玉里分局
- 花蓮縣警察局新城分局
- 花蓮縣警察局吉安分局
- 花蓮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 花蓮縣警察局保安警察隊
- 花蓮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 花蓮縣警察局少年警察隊
- 花蓮縣警察局婦幼警察隊
- 花蓮縣警察局民防管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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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縣衛生局
- 花蓮縣鳳林鎮衛生所
- 花蓮縣玉里鎮衛生所
- 花蓮縣新城鄉衛生所
- 花蓮縣秀林鄉衛生所
- 花蓮縣壽豐鄉衛生所
- 花蓮縣吉安鄉衛生所
- 花蓮縣光復鄉衛生所
- 花蓮縣萬榮鄉衛生所
- 花蓮縣卓溪鄉衛生所
- 花蓮縣富里鄉衛生所
- 花蓮縣瑞穗鄉衛生所
- 花蓮縣豐濱鄉衛生所
- 花蓮縣花蓮市衛生所
- 花蓮縣立慢性病防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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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學校[编辑]
- 花蓮縣立體育實驗高級中學
- 花蓮縣立南平中學
- 花蓮縣立各國民中學(24校)
- 花蓮縣各國民小學(101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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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營事業機構[编辑]
- 私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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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编辑]
- ^ 花蓮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2014-11-23].
外部連結[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