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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政府

坐标22°45′20″N 121°09′02″E / 22.755471°N 121.150639°E / 22.755471; 121.15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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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政府
Taitung County Government(英語)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基本信息
授權法源地方制度法、臺東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主要官員
縣長饒慶鈴
副縣長王志輝
秘書長陳明仁
組織編制
內部單位15處
附屬機關5個所屬一級機關(27個下屬機關)
11個所屬二級行政機關
111所各級學校
2所幼兒園
成立沿革
成立日期1946年1月
聯絡信息



臺東縣政府
地址95001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276號
電話+886 89 32-6141~32-6146
網站臺東縣政府

臺東縣政府臺灣省臺東縣最高層級的地方行政機關,在中華民國政府架構中,為縣自治的行政機關,同時負責執行中央機關委辦事項。臺東縣的自治監督機關本為臺灣省政府,但臺灣省虛級化後,臺灣省政府的業務與功能被大幅縮減,臺東縣的自治監督機關亦改為行政院各部會(主要是中華民國內政部)。臺東縣政府也是轄下各鄉、鎮、市的地方自治監督機關。

行政組織

臺東縣政府的組織基準法為《臺東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按《臺東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1],臺東縣政府置以下職稱:

  • 置縣長1人,綜理縣政,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及機關。
    • 置副縣長1人,襄助縣長處理縣政。
    • 置秘書長1人,為幕僚長,承縣長之命,副縣長之指導,處理縣政。
    • 置秘書,掌理機要、核稿、協調、法案審核等事項。
    • 置參議,承縣長之命,副縣長之指導,並受秘書長之監督,辦理縣政設計、法案審核、協調各處、局業務,並備諮詢有關縣政等事項
    • 置消費者保護官,掌理消費者保護等事項,均受秘書長之指揮、監督。

所屬一級單位

依《臺東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臺東縣政府設15個所屬一級單位。

  • 各處置處長一人、承縣長之命,副縣長之指導,分別掌理各該處業務。
    • 各處置副處長一人,襄助主管處理事務。

所屬一級機關

依《臺東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臺東縣政府設5個所屬一級行政機關

所屬二級機關

臺東縣政府設有11個所屬二級行政機關,由臺東縣政府各處督導。

所屬一級機關所轄機關

參考文獻

  1. ^ 臺東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2014-11-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