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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應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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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應禎
大明廣東右布政使
籍貫福建泉州府惠安縣
字號字希周
出生三月三十日
逝世萬曆三十五年
配偶娶洪氏
出身
  • 嘉靖十六年丁酉科舉人
  • 嘉靖二十六年丁未科同進士出身

莊應禎(1519年—1607年),字希周,號石坡,福建泉州府惠安縣人,軍鹽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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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鄉試第二十名,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丁未科三甲五十六名進士[1][2]。初授绍兴府推官,改袁州府,擢升刑部主事,三十四年闰十一月改任尚寶司司丞[3]。历升广西布政司参议、湖广按察司副使,隆慶元年(1567年)二月升广西右参政,二年八月升本省按察使,三年九月升广东右布政使,五年正月考察以不謹閑住。著有《芝園摘稿》。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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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莊廷愛;祖莊元璣;父莊璋。母何氏。严侍下。兄應鴻、應文、應會[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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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四百二十九》嘉靖三十四年閏十一月丁亥 改刑部主事莊應禎為尚寶司司丞。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二十六年丁未科登科錄》 
官衔
前任:
高躍
明朝袁州府推官
1550年-1554年
繼任:
戴景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