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洪愈
袁洪愈 | |
---|---|
大明太子少保南京禮部尚書 | |
籍貫 | 直隷蘇州府長洲縣[1] |
族裔 | 漢族 |
字號 | 字抑之,號裕春 |
諡號 | 安節 |
出生 | 正德十一年(1516年) 直隷蘇州府長洲縣 |
逝世 | 萬曆十七年(1589年) 直隷蘇州府長洲縣 |
親屬 | (子)袁一鶚 |
出身 | |
|
袁洪愈(1516年—1589年),字抑之,號裕春[2],直隸蘇州府長洲縣赭墩人,明朝政治人物。嘉靖丙午解元,聯捷丁未進士。萬曆年間,官至南京禮部尚書。諡安節。
生平
[编辑]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丙午科應天鄉試第一名舉人(解元);二十六年(1547年)聯捷丁未科進士。授中書舍人,升禮科給事中。他弹劾检讨梁绍儒阿谀攀附权贵,文选郎中白璧揽权卖官,尚书万镗、侍郎葛守礼没有尽到督察下属的职责。明世宗下诏痛责万镗、葛守礼,将白璧投入诏狱,梁绍儒被贬出京城。梁绍儒是大学士严嵩的亲信,严嵩因此大怒,授意吏部尚书吴鹏,将他调出京城,担任福建佥事[3]。此后历任河南参议[3]、山西按察司井陘兵備道副使[3]。嘉靖四十年,担任山东提学副使[4];嘉靖四十二年,担任湖廣布政使司左參政[5],均以清正廉洁著称。严嵩垮台,世宗召他担任南京太僕寺少卿[6]。嘉靖四十四年,担任南京鴻臚寺卿[7]。嘉靖四十五年,担任南京太僕寺少卿。隆庆元年,担任南京太常寺卿[8]。隆庆五年(1571年),因病回乡[9]。
万历十一年,出任原职[10]。同年调任南京工部右侍郎,升右都御史,负责南京翰林院事务[11]。万历十二年,担任南京礼部尚书[12]。南京御史谭希思上奏抨击宦官、外戚,并请求遵循旧制,在内阁设置丝纶簿,在宫门设置铁牌。神宗下诏指派南京都察院负责勘查、问讯,打算以诬陷、期满罪名处理谭希思。袁洪愈已经改任别职,代替他的人还没到任,于是他详细陈述谭希思意见,在王可大《国宪家猷》和薛应旗《宪章录》两书中都有记载。神宗认为他的依据不是朝廷颁布的制书,仍然降下谭希思职务。不久袁洪愈上奏请求禁止私自拜见显贵,并极力陈述屯田荒废的害处,请求商人依法承担盐售,以免内地急速运送。朝廷讨论后都予以施行[13]。
万历十五年(1587年),任南京兵部尚書[14],改南京吏部尚書[15],同年冬辞职,加太子少保致仕。袁洪愈为官四十餘年,住所不曾增加一根椽木,出入朝廷均徒步而行。七十四岁去世,应天巡抚周孔教捐款将其安葬。赠太子太保,谥安节[16][17]。
家族
[编辑]子袁一鶚,以廕,官治中。饘粥不繼而死。
延伸阅读
[编辑][在维基数据编辑]
参考
[编辑]-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明萬曆續文獻通考.謚法考 ,151卷 ,9245
- ^ 皇明三元考 ,11卷 ,472
- ^ 3.0 3.1 3.2 國朝列卿紀 ,9冊133卷 ,85
-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明史.列傳 ,211卷 ,5811
- ^ 明實錄:世宗實錄 ,36卷 ,8693
- ^ 明實錄:世宗實錄 ,536卷 ,8694
- ^ 明實錄:世宗實錄 ,547卷 ,8831
- ^ 明實錄:穆宗實錄 ,10卷 ,283
- ^ 《明史》(卷211):袁洪愈,字抑之,吳縣人。舉嘉靖二十五年鄉試第一。明年成進士,授中書舍人。擢禮科給事中。劾檢討梁紹儒阿附權要,文選郎中白璧招權鬻官,尚書萬鏜、侍郎葛守禮不檢下。詔切責鏜、守禮,下璧詔獄,斥紹儒於外。紹儒,大學士嚴嵩私人也。已,陳邊務數事,詔俱從之。嵩屬吏部尚書吳鵬,出為福建僉事。歷河南參議、山東提學副使、湖廣參政,所在以清節著。嵩敗,召為南京太僕少卿,就遷太常。隆慶五年以疾歸。
- ^ 明實錄:神宗實錄 ,10卷 ,283
- ^ 明實錄:神宗實錄 ,145卷 ,2706
-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五十》2793
- ^ 《明史·卷211》:萬曆中,起故官。遷南京工部右侍郎,進右都御史,掌南院事,就改禮部尚書。南京御史譚希思疏論中官、外戚,且請循舊制,內閣設絲綸簿,宮門置鐵牌。詔下南京都察院勘訊,將坐以誣罔。洪愈已改官,代者未至,乃具言希思所陳,載王可大國憲家猷、薛應旂憲章錄二書。帝以所據非頒行制書,謫希思雜職。洪愈尋上疏請禁干謁,又極諫屯田廢壞之害,乞令商人中鹽,免內地飛輓。皆議行。
-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一百八十六》3484
-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九十三》3623
-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一十三》:萬曆十七年七月己酉 原任太子少保南京吏部尚書袁洪愈卒。洪愈,吳縣人,嘉靖丙午舉應天解元,明年成進士。授中書舍人,選禮科給事中,由藩臬入為太僕少卿,禮、吏二部尚書,凡八遷皆南京。當其為給事上疏言檢討梁紹儒奔走權要文選郎中白璧招權官並論尚書萬鏜等不能表正,世廟為切責尚書侍郎下璧於獄而罷。紹儒長南台,有御史抗章忤旨,代為申雪,得不問。橐無厚積,為德於鄉,里鄉之人,尸而祝之。其子治中一鶚,蚤失官,以貧死。都御史周孔教撫吳中,捐金葬之。予諡安節,則名副厥實云。
- ^ 《明史·卷211》:萬曆十五年就改吏部。其冬引年乞休。帝重其清德,加太子少保致仕。洪愈通籍四十餘年,所居不增一椽,出入徒步。卒,年七十四。巡撫周孔教捐金葬之。贈太子太保,諡安節。子一鶚,以廕,官治中。饘粥不繼以死。希思,茶陵人。歷右副都御史,巡撫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