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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洪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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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洪愈
袁洪愈苏州石刻像刻,清孔继尧绘 为《沧浪亭五百名贤像》之一。
袁洪愈苏州石刻像刻,清孔继尧绘
为《沧浪亭五百名贤像》之一。
大明太子少保南京礼部尚书
籍贯直隶苏州府长洲县[1]
族裔汉族
字号字抑之,号裕春
谥号安节
出生正德十一年(1516年)十月十四日
直隶苏州府长洲县
逝世万历十七年(1589年)
直隶苏州府长洲县
配偶娶申氏,继娶邹氏(封夫人)
亲属(子)袁一鹗
出身
  • 嘉靖二十五年丙午科举人
  • 嘉靖二十六年丁未科同进士出身

袁洪愈(1516年—1589年),字抑之,号裕春[2]直隶苏州府长洲县赭墩人,明朝政治人物。嘉靖丙午解元,联捷丁未进士。万历年间,官至南京礼部尚书。谥安节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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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丙午科应天乡试第一名举人(解元);二十六年(1547年)联捷丁未科进士。兵部观政,授中书舍人,升礼科给事中。他弹劾检讨梁绍儒阿谀攀附权贵,文选郎中白璧揽权卖官,尚书万镗、侍郎葛守礼没有尽到督察下属的职责。明世宗下诏痛责万镗、葛守礼,将白璧投入诏狱,梁绍儒被贬出京城。梁绍儒是大学士严嵩的亲信,严嵩因此大怒,授意吏部尚书吴鹏,将他调出京城,担任福建佥事[3]。此后历任河南参议[3]、山西按察司井陉兵备道副使[3]。嘉靖四十年,担任山东提学副使[4];嘉靖四十二年,担任湖广布政使司左参政[5],均以清正廉洁著称。严嵩垮台,世宗召他担任南京太仆寺少卿[6]。嘉靖四十四年,担任南京鸿胪寺卿[7]。嘉靖四十五年,担任南京太仆寺少卿。隆庆元年,担任南京太常寺卿[8]。隆庆五年(1571年),因病回乡[9]

万历十一年,出任原职[10]。同年调任南京工部右侍郎,升右都御史,负责南京翰林院事务[11]。万历十二年,担任南京礼部尚书[12]。南京御史谭希思上奏抨击宦官、外戚,并请求遵循旧制,在内阁设置丝纶簿,在宫门设置铁牌。神宗下诏指派南京都察院负责勘查、问讯,打算以诬陷、期满罪名处理谭希思。袁洪愈已经改任别职,代替他的人还没到任,于是他详细陈述谭希思意见,在王可大《国宪家猷》和薛应旗《宪章录》两书中都有记载。神宗认为他的依据不是朝廷颁布的制书,仍然降下谭希思职务。不久袁洪愈上奏请求禁止私自拜见显贵,并极力陈述屯田荒废的害处,请求商人依法承担盐售,以免内地急速运送。朝廷讨论后都予以施行[13]

万历十五年(1587年),任南京兵部尚书[14],改南京吏部尚书[15],同年冬辞职,加太子少保致仕。袁洪愈为官四十余年,住所不曾增加一根椽木,出入朝廷均徒步而行。七十四岁去世,应天巡抚周孔教捐款将其安葬。赠太子太保,谥安节[16][17]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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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袁昂。父袁雯,赠河南右布政使。母皇甫氏,赠夫人。兄世恩、世忠;弟洪志。子袁一鹗,以荫,官治中。𫗴粥不继而死。袁一鹍,生员。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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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明史卷二百二十一》,出自《明史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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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汉籍电子文献数据库-明万历续文献通考.谥法考 ,151卷 ,9245
  2. ^ 皇明三元考 ,11卷 ,472
  3. ^ 3.0 3.1 3.2 国朝列卿纪 ,9册133卷 ,85
  4. ^ 汉籍电子文献数据库-明史.列传 ,211卷 ,5811
  5. ^ 明实录:世宗实录 ,36卷 ,8693
  6. ^ 明实录:世宗实录 ,536卷 ,8694
  7. ^ 明实录:世宗实录 ,547卷 ,8831
  8. ^ 明实录:穆宗实录 ,10卷 ,283
  9. ^ 《明史》(卷211):袁洪愈,字抑之,吴县人。举嘉靖二十五年乡试第一。明年成进士,授中书舍人。擢礼科给事中。劾检讨梁绍儒阿附权要,文选郎中白璧招权鬻官,尚书万镗、侍郎葛守礼不检下。诏切责镗、守礼,下璧诏狱,斥绍儒于外。绍儒,大学士严嵩私人也。已,陈边务数事,诏俱从之。嵩属吏部尚书吴鹏,出为福建佥事。历河南参议、山东提学副使、湖广参政,所在以清节著。嵩败,召为南京太仆少卿,就迁太常。隆庆五年以疾归。
  10. ^ 明实录:神宗实录 ,10卷 ,283
  11. ^ 明实录:神宗实录 ,145卷 ,2706
  12.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五十》2793
  13. ^ 《明史·卷211》:万历中,起故官。迁南京工部右侍郎,进右都御史,掌南院事,就改礼部尚书。南京御史谭希思疏论中官、外戚,且请循旧制,内阁设丝纶簿,宫门置铁牌。诏下南京都察院勘讯,将坐以诬罔。洪愈已改官,代者未至,乃具言希思所陈,载王可大国宪家猷、薛应旗宪章录二书。帝以所据非颁行制书,谪希思杂职。洪愈寻上疏请禁干谒,又极谏屯田废坏之害,乞令商人中盐,免内地飞挽。皆议行。
  14.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一百八十六》3484
  15.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九十三》3623
  16.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二百一十三》:万历十七年七月己酉 原任太子少保南京吏部尚书袁洪愈卒。洪愈,吴县人,嘉靖丙午举应天解元,明年成进士。授中书舍人,选礼科给事中,由藩臬入为太仆少卿,礼、吏二部尚书,凡八迁皆南京。当其为给事上疏言检讨梁绍儒奔走权要文选郎中白璧招权官并论尚书万镗等不能表正,世庙为切责尚书侍郎下璧于狱而罢。绍儒长南台,有御史抗章忤旨,代为申雪,得不问。橐无厚积,为德于乡,里乡之人,尸而祝之。其子治中一鹗,蚤失官,以贫死。都御史周孔教抚吴中,捐金葬之。予谥安节,则名副厥实云。
  17. ^ 《明史·卷211》:万历十五年就改吏部。其冬引年乞休。帝重其清德,加太子少保致仕。洪愈通籍四十余年,所居不增一椽,出入徒步。卒,年七十四。巡抚周孔教捐金葬之。赠太子太保,谥安节。子一鹗,以荫,官治中。𫗴粥不继以死。希思,茶陵人。历右副都御史,巡抚四川。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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