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陳美鳳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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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本人之留言只給予指定用戶接收,已由留言者自行於2011年1月3日 (一) 06:30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

陳美鳳本姓,家中排行第三,後來被陳姓人家收養,故改姓而沿用現今[1]。演藝生涯是在參與「毛衣皇后」選美賽中脫穎而出,被當時中視總經理王世綱看中而進入演藝圈[1]。起初,陳美鳳不諳於國語(普通話),時勢政策下的戲劇是全以國語發音來演出,因此戲劇界走來並不順遂,後轉戰秀場活動、電影演出、綜藝節目主持,直到1990年代製作人徐進良發掘,才開始踏入連續劇生涯,陳美鳳參與的臺語連續劇,第一齣戲便是飾演母親角色[1]

我刪除的部分是容易引起爭議的部分
  1. 紅不紅和國語有關嗎?每個不紅的人都可以說我國語不好嗎?
  2. 紅的人國語就一定好嗎?當時最紅的「鳳飛飛」國語比陳美鳳好嗎?
  3. 陳美鳳的國語超好的啦!

Benny7206 (留言) 2011年1月2日 (日) 08:10 (UTC)[回复]

你有沒有看清楚呀,從頭到尾又沒寫紅不紅,你有這方面的疑問與意見,依照裡頭陳列來源是台灣演義,你何不直接向民視公司請教,這樣總比你在這裡唇槍舌劍好多了吧。—218.174.195.64 (留言) 2011年1月2日 (日) 08:14 (UTC)[回复]



「陳美鳳不諳於國語(普通話),時勢政策下的戲劇是全以國語發音來演出,因此戲劇界走來並不順遂」...這是上面寫的

你說沒寫紅不紅,那我請問那跟國語好不好又有什麼關係?民視介紹陳美鳳說那麼多,無緣無故沒事貼這句做什麼,刪除不是更合理?

1.能不能客觀的描述是引用者的水準和見識!

2.可以判斷正確與否,但不處理是不客觀!

3.明知不正確而刻意引用是欺負別人愚昧無知,還是瞞頇無知霸道!

4.這裡是民視嗎?原來民視說的就一定對!受教了!!!

5.不要沒事就宣揚仇恨,所有的都是阿共仔/笨老K/臭毒蟲的音毛啦!

Benny7206 (留言) 2011年1月2日 (日) 08:37 (UTC)[回复]

你去問民視呀。莫名其妙。—218.174.195.64 (留言) 2011年1月2日 (日) 08:50 (UTC)[回复]
照你這樣說,自己看不過去就可以刪除,全天下人像你這樣做,豈不是亂無秩序可言,來維基百科做什麼事都要依照方針進行,你想刪可以,但是請提出更有力的來源來反駁台灣演義,而不是你說了就算,真是莫名其妙,叫你問民視都講不聽,只會來找人家麻煩,你既然不想去民視求證,你就別搞這麼多意見來找人家謾罵,只會讓人覺得你無理取鬧。—218.174.195.64 (留言) 2011年1月2日 (日) 08:54 (UTC)[回复]


台灣演義介紹陳美鳳好幾個小時,一大堆資料不用,非要用有爭議的部分!不知道是誰莫名其妙?

維基要客觀!

Benny7206 (留言) 2011年1月2日 (日) 08:58 (UTC)[回复]

那請問你有沒有問民視,爭誰莫名其妙對你有什麼意義,無非只是找人家麻煩,浪費你的時間,只為你的一時之氣罷了。—218.174.195.64 (留言) 2011年1月2日 (日) 09:07 (UTC)[回复]
維基百科是團體,客觀與否不是你我說了算,最好方法就是請你自己拿資料出來寫,而不是愛刪什麼就刪什麼,維基百科不是你的塗鴉板。—218.174.195.64 (留言) 2011年1月2日 (日) 09:14 (UTC)[回复]
被你這麼一說,我才讓我感到很可疑地方,節目播出之後,照常理而言,有報導出錯會有陳美鳳本人或他的經紀人出面處理,怎麼可能會拖到2011年1月2日,由你來維基百科才發現報導出錯,這就好比一個人被人誣蔑,為何不在近日內上法庭提告,卻拖了一年半載才想要提告,法官豈不是拿第一個問題會問:「為何拖這麼久才來告」—218.174.195.64 (留言) 2011年1月2日 (日) 09:21 (UTC)[回复]
不由當事人出面澄清,卻由你來怪維基百科對陳美鳳記載一堆意見,實在令人感到不合理也很可疑—218.174.195.64 (留言) 2011年1月2日 (日) 09:25 (UTC)[回复]

一大堆資料不用,非要用有爭議的部分

(:)回應:怪我耶,要怪也要看對人,這筆編輯就是59.114.145.112寫的,你有意見就跟他講去。—218.174.195.64 (留言) 2011年1月2日 (日) 09:11 (UTC)[回复]

(:)回應:奇怪耶!是你跑來我家貼文耶!不知道的人還以為是我跑去你家挑釁耶!Benny7206 (留言) 2011年1月2日 (日) 09:51 (UTC)[回复]

(:)回應:還有耶!對有問題的質疑就是可疑!真是會亂帶帽子耶!還好我有登記帳號,不然是否你還可以罵我是見不得人的鼠輩耶!Benny7206 (留言) 2011年1月2日 (日) 09:57 (UTC)[回复]


請刪除不必要且無關又非事實的文字

1.無關(陳美鳳)的,硬要給她套上『國語諳不諳,因此順不順遂』帽子或立場。也不知是為她好還是害她?藝人引入政治正不正確的方向就是害她,了解否?有政治目的和傾向和爭議的部分請拿掉,不要害陳美鳳!她是藝人不要亂貼她標籤!

2.不要拿有引用就當做不能討論/更正/刪除的藉口。我拿大話新聞罵老馬或2100罵阿扁的話,就可以都當真當成真理嗎?先貼先贏先說先贏先佔先贏,受教《山大王文化》了!

3.「你有沒有看清楚呀」「唇槍舌劍」「莫名其妙」「無非只是找人家麻煩」不要自己先攻擊說的硬說成別人說「爭誰莫名其妙」的!

我只強調不要沒事硬幫人戴帽子當成受害者或加害者!可以幫美鳳的不要硬要害她,你害她對你有什麼好處!慎言謹行該刪的請刪!

Benny7206 (留言) 2011年1月2日 (日) 09:48 (UTC)[回复]


你要寫就寫,沒人強迫你不要寫。我只知道有來源的內容就是不能無憑據刪除,你假如執意無故刪除,我還是會給你退掉。—218.174.195.64 (留言) 2011年1月2日 (日) 10:07 (UTC)(:)回應:退掉?不懂!您是總編還是管理員嗎?明知不是事實或不合理的「有來源的內容」不能討論或刪除嗎?[回复]
我再重申一次,國語諳不諳,因此順不順遂59.114.145.112寫的,不要一直來跟我魯,莫名其妙。—218.174.195.64 (留言) 2011年1月2日 (日) 10:09 (UTC)(:)回應:抱歉!請勿倒果為因,是你跑去我家魯先!這文還是發到我家我才COPY過來的![回复]
我是就事論事,一切都依合理懷疑下去談,你要再這樣無理取鬧,對陳美鳳 (台灣)一點幫助也沒。—218.174.195.64 (留言) 2011年1月2日 (日) 10:12 (UTC)(:)回應:你連帳戶都沒設,還說懷疑我、還說我無理取鬧,真的汚衊並睜眼說瞎話,莫過於此![回复]


(:)回應:PS.此篇討論頁是我由我家移過來的!!!

Benny7206 (留言) 2011年1月2日 (日) 10:57 (UTC)[回复]

  1. ^ 1.0 1.1 1.2 【陳美鳳的故事】《台灣演義》. 民視. 2009-03-15首播 [2010-01-16(重播)] (中文). 
已恢復其編輯,理由是這裡所提出的爭議是出於User:Benny7206個人表示,如有爭議應當另行附上來源佐證,且當事人(陳美鳳)亦無提出異議。針對民視來源《台灣演義》,任何人可以在Youtube重新檢視,並隨時可修改之,不能如User:Benny7206這般,應當正視其來源是否符合條目所寫,如有不符,就當修正,而非抗議,這對條目沒有助益,也對陳美鳳小姐的聲譽亦無幫助。--118.170.90.221留言2014年3月12日 (三) 13:46 (UTC)[回复]
1分17秒有段介紹:「出道時,國語不夠流利……」應該就是指條目所寫:「起初,陳美鳳不諳於國語」這段話,根據這裡就可知,可能是沒有寫錯,所以沒有爭議,我說的「可能」是因為我並沒有全部影片逐一核對內容,這就請那些對陳美鳳小姐有興趣的人,可以觀看影片去自行修正條目所寫,這樣即可避免爭議,不鼓勵用刪除方式,因為維基百科是需要各位貢獻,而不是鼓勵刪除,否則留著陳美鳳 (台灣)條目放著不寫是能做什麼,於是根據這樣結論,我就大膽地恢復其原先被刪除的編輯版本。--118.170.90.221留言2014年3月12日 (三) 14:10 (UTC)[回复]

陳美鳳 (台灣)記載爭議有誰可協助處理[编辑]

我實在被Benny7206煩夠了,所以我代他向大家請教。我在陳美鳳 (台灣)回退他編輯,之後他就開始跟我魯了User_talk:Benny7206#陳美鳳 (台灣)‎,所以就依他提出質疑,我代他向大家詢問,條目記載與他個人認為有所出入,這情況要如何處理?他對59.114.145.112所寫這個內容轉移到我身上來,我快被他魯到不行了,明明有台灣演義為來源,但他不去針對來源與記載上去處理,看有誰可以協助指導他怎麼做,整件事已經失焦了,變成他說我對他在人身攻擊,我只不過是站在合理懷疑以及指導建議下提出,真是無奈—218.174.195.64 (留言) 2011年1月2日 (日) 10:20 (UTC)[回复]

你真的很奇怪!

你跑去我那裡貼文,還說我去魯你?

我回文也在我的討論頁,竟然變成我煩你!真敢說啊!

有爭議就說我陰謀!

從頭到尾我也是說對該條有爭議的部分請拿掉,就幫我亂戴帽子!

還有你根本就不尊重別人,我說移到陳美鳳的討論頁討論,你還是到我頁面亂,還來此貼我家連結!過分!

Benny7206 (留言) 2011年1月2日 (日) 10:33 (UTC)[回复]

你自己去看這兩則[1][2]時間,看誰最先發言。還有,我是叫你不要亂刪,而且這個內容不是我寫,你既然認為他亂寫,你就陳列你拿出的來源去寫就好了,何必模糊焦點,搞的你原本想要做的事變成是在搞你我之間的口水戰,這是你想要做的事嗎?—218.174.195.64 (留言) 2011年1月2日 (日) 11:14 (UTC)[回复]
我警告一次,不要再找我無理取鬧。—218.174.195.64 (留言) 2011年1月2日 (日) 11:16 (UTC)[回复]

-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1年1月2日 (日) 07:56 (UTC)

Benny7206 (留言) 2011年1月2日 (日) 08:10 (UTC)

—218.174.195.64 (留言) 2011年1月2日 (日) 08:14 (UTC)

我是詢問「HW」並且不是你,時間是08:10 (UTC)

而且你是之後08:14 (UTC)跑到我的討論頁質疑我

你自己比對時間請看清楚

還有不要「警告我」;不要亂污衊別人「無理取鬧」

討論事情討論到變成威脅人!您太辛苦了!

還有討論請到相關條目的討論板討論!

Benny7206 (留言) 2011年1月2日 (日) 13:03 (UTC)[回复]

沒有人要求關於該條目的討論必須在條目討論板進行,這也是「條目探討」成立的原因。討論正於Wikipedia_talk:台灣主題公告欄#編輯爭議進行,由相關地方(即台灣)的維基人進行討論,亦建議閣下回覆於閣下討論頁的留言時到該人的討論頁回覆,以便查收。在此討論可能引起爭議,故請勿使用不禮貌的語氣進行討論,謝謝。-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1年1月3日 (一) 06:39 (UTC)[回复]

陳美鳳年份寫錯了吧[编辑]

怎麼會是1856年出生,沒有人校正嗎?都100多歲了

陳美鳳 (台灣)出生年記載被人一直改來改去該如何處理?[编辑]

根據“陳美鳳 (台灣)”的修订历史查閱今年(2014年)開始截至現在(10月1日)為止每一筆編輯,發現出生年記載就有「756」、「1756」、「1856」、「1956」、「1954」等這五種記載被人改來改去,尤其在9月11日更改甚為頻繁,面對這種情況,請問該怎麼辦?--111.252.232.161留言2014年10月1日 (三) 13:26 (UTC)[回复]

只是當天05:23~07:48有個IP 用戶上來搗亂而已,之後也沒有再犯。--Kolyma留言2014年10月4日 (六) 07:14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