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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 talk:Mickybo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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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W 2014年10月6日 (一) 05:27 (UTC)[回复]

2014年10月

[编辑]

您好,欢迎来到维基百科。感谢您在黃子韜‎所作出的编辑,但請注意不要將受版權保護的資料在未經版權所有人同意下加入維基百科。基於合法性考量,維基百科不能接受違反版權取自其他網站或出版物的文字或圖片;此種增訂將會被刪除。您可將其他網站作為參考的「資料」來源,而非「字句」來源。維基百科十分重視違反版權事件。谢谢!--JuneAugustRe: 2014年10月6日 (一) 06:46 (UTC)[回复]

请勿將受版權保護的資料在未經版權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加入維基百科,例如您在黃子韜所做。基於合法性考量,維基百科不能接受違反版權、取自其他網站或出版物的文字或圖片,此種增訂將會被刪除。您可將其他網站作為參考的「資料來源」,但不是「内容來源」。維基百科十分重視違反版權事件,持續違反者將被禁止编辑。--JuneAugustRe: 2014年10月6日 (一) 07:23 (UTC)[回复]

由于多次加入侵犯版权的内容,您已被禁止三日内编辑维基百科。在封禁结束后,我们依然欢迎您作出建设性的编辑。如果您对封禁的理由持有异议,请您通过邮件向封禁您的管理员或者其他管理员申诉。您也可以于您自己的讨论页页顶加入{{封禁申诉}}并写下您要求复审的理由或您的疑问。重新注册账户或者直接使用匿名身份在维基百科的页面申诉的做法,会被视为绕过封禁发言,可能导致您的封禁时间被延长。-Lanwi1(留言) 2014年10月6日 (一) 10:02 (UTC)[回复]

關於黃子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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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韜條目曾於2013年9月16日送交存廢討論,討論結果為併入EXO。如閣下認為黃子韜的個人關注度已經有所提升並想重新建立頁面,請到維基百科:存廢覆核請求提出申請。在未推翻原判決前,直接重建的內容將會被退回。--Sandylee215留言2015年1月24日 (六) 05:49 (UTC)[回复]

  1. 用戶根據维基百科:人物收錄準則可提出頁面存廢討論。
  2. 部分成員的存廢討論是由一些認為成員條目不符合擁有獨立條目的用戶提出,而我是因已被併入EXO的成員就近年而言已有足夠的個人關注度而提出覆核。
  3. 如果閣下認為有忽大忽小嫌疑,可到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提出把成員都合併至EXO的請求。
  4. 謝謝
  5. 若果閣下認為黃子韜是已具備足夠的個人關注度的話,可自行到維基百科:存廢覆核請求提出申請。
  6. 同上
  7. 同上

--Sandylee215留言2015年1月24日 (六) 12:06 (UTC)[回复]

  • (~)補充,本人絕對鼓勵閣下到維基百科:存廢覆核請求提出覆核申請,只是本人的角度是建立頁面不急於一時。如有任何疑問,本人歡迎閣下提出。--Sandylee215留言2015年1月24日 (六) 12:12 (UTC)[回复]
  • (:)回應,我認為的「不急於一時」是指我沒有為黃子韜申請覆核,只是等待他有更多的來源去支持他已具備足夠的個人關注度而己,鹿晗的條目也是在電影《重返20歲》上映後才申請覆核。至於我退回在未推翻原判決前的做法是因黃子韜條目曾於2013年9月16日送交存廢討論,討論結果為併入EXO,退回至討論結果的做法是完成正確,而我亦向閣下提出到維基百科:存廢覆核請求提出覆核申請的建議。而閣下的整段說話似乎有挑釁的意味。--Sandylee215留言2015年1月24日 (六) 15:23 (UTC)[回复]
  • (~)補充,過去曾有IP地址用戶、非自動用戶無視存廢討論結果直接重建頁面,而擴寫的頁面內容更是侵權。維基百科是一部網絡百科全書,而不是追星或愛好者網站。--Sandylee215留言2015年1月24日 (六) 15:30 (UTC)[回复]
    • (~)補充,我曾於2015年1月12日在黃子韜條目添加過一段隱藏說話,內容為「此頁面曾於2013年9月16日送交存廢討論,討論結果為併入EXO。如要重新建立頁面,請到維基百科:存廢覆核請求提出申請。」,但閣下於2015年1月24日也無視存廢討論結果及隱藏說話直接重建頁面並添加大量侵權文字。而我早已提供指引讓一些對黃子韜有了解的維基人去提出覆核申請,並無閣下所指的「不要過分阻止」。--Sandylee215留言2015年1月24日 (六) 15:46 (UTC)[回复]
  • (?)疑問,根據閣下於2015年1月24日的修訂歷史記錄,這個歷史版本清楚可見閣下是曾經無視過存廢討論結果及隱藏說話,這何來誣衊性?至於閣下說我糾纏,閣下於2015年1月24日 (六) 20:40發來一則留言,而整段說話似乎有挑釁的意味。本人認為閣下未是很清楚了解維基百科的方針與指引故一作回應,現在好心做事卻被唾罵真是無語。--Sandylee215留言2015年1月24日 (六) 16:57 (UTC)[回复]

201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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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到维基百科。每个人都可以对维基百科作出建设性贡献,不过我们仍然要提醒您,请不要人身攻擊。任何意見都應針對條目,而不是編輯者。请阅读欢迎页面来获得更多信息。谢谢!--Sandylee215留言2015年1月25日 (日) 08:36 (UTC)[回复]



提示: 您好,感謝您為維基百科作出貢獻。机械人留意到您的一些編輯中轉換了页面原始码的繁簡或地區詞,例如修订版本34088797,这可能違反了中文維基百科的指引,因而已被自动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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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中國大陆使用‘陆’、港澳使用‘港’、马新使用‘马’、台灣使用‘臺’」為例,您可以寫上:
    • -{zh-cn:陆; zh-hk:港; zh-sg:马; zh-tw: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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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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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欢迎来到维基百科。我们邀请每个人为这个百科全书贡献有建设性的资料,但是您所加入的内容并不符合版权的有关规定。 简而言之,维基并不允許复制来的文章。您今天向维基百科提交的内容有可能是我们需要的,因此我们希望你能花點時間,用自己的話改寫文章内容,这样就不会有人说你侵权了。希望您下次撰寫條目時能秉持原創翻譯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來作為編寫守則,切勿抄襲。记住这一点:数量不会给你带来好处,只有质量能为你赢得荣誉。感谢您对我们的支持。--Sandylee215留言2015年1月25日 (日) 09:03 (UTC)[回复]

请勿將受版權保護的資料在未經版權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加入維基百科。基於合法性考量,維基百科不能接受違反版權、取自其他網站或出版物的文字或圖片,此種增訂將會被刪除。您可將其他網站作為參考的「資料來源」,但不是「内容來源」。維基百科十分重視違反版權事件,持續違反者將被禁止编辑。--J.Wong 2015年1月25日 (日) 10:13 (UTC)[回复]

內容如出一轍,又豈止於參考。若閣下所言屬實,即閣下曾嘗修改,則顯然不足。--J.Wong 2015年1月25日 (日) 10:48 (UTC)[回复]

維基百科向志於令知識自由傳播,而版權即為當中樊籬,遂奉共享創意協議授權以行,則讀者無論增修刪改,複印散佈,均無所礙也,僅須引據。有別於此,百度百科版權未嘗釋限,一旦發布,縱撰文者明言無所介懷,然而終無授權,亦莫之可受。況就算筆者願作授權,有礙於百度百科使用協議,亦非有效。版權之事,素甚繁雜,維基百科既以自由為號,則當讀者取用而無須有虞。網路之上,非親非故,何可作憑?唯授權文字可以。僅曰「信」,未免兒戲,亦罔顧取用者,使受法律風險,陷之不義。君所修者,無疑乃襲於百度百科,稍為尋之於谷歌,則「一目了然」,兩者盡皆相同。請重撰之,編排及遣詞用字均必須出於爾手。--J.Wong 2015年1月25日 (日) 11:49 (UTC)[回复]

本人建議Mickybobo閣下可以去维基百科:版权常见问题解答了解更多有關版權的問題。總括而言「維基百科不能未經允許而隨便轉載這些內容,這是違法行為,也會使不知情後續使用者惹上版權糾紛或其他麻煩。」,「如果您想用的資料版權不自由、或是版權不明,您只需要用自己的文字來重新描寫,或者自己拍攝原物圖片,便能避免任何侵犯版權的問題。」。閣下可也尋找黃子韜百度百科的編寫作者,並獲得編寫作者的同意進行版權捐贈(维基百科:版权常见问题解答#百度百科的版权问题)否則一切直接複製貼上的內容均是侵犯版權。--Sandylee215留言2015年1月25日 (日) 11:53 (UTC)[回复]

閣下對黃子韜條目的編寫確實有過侵權行為,本人對事不對人,若閣下並無侵權行為,本人亦無需多番勸諭。現見閣下所述,閣下已向版權人進行交涉後,等待給出許可證明,本人還是熱烈歡迎閣下繼續編寫維基百科黃子韜條目,畢竟本人不是EXO乃至成員的愛好者,只是或多或少略有認識。如閣下認為本人的行為是有攻擊性的,本人萬分抱歉。期待閣下能共同享受編寫百科的樂趣,成為一名充實的維基百科人,謝謝。--Sandylee215留言2015年1月25日 (日) 12:46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