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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讨论:聚會/2008香港春聚/早期討論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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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請解散這次聚會的討論[编辑]


似乎大家很久沒有大聚會,或許是時間討論一下春聚。歡迎大家自由發表意見。-- ※D. G.※   JéRRy  ※ ~ ※  雨雨   ※Laudamus quae laudentur!! ※  2008年2月27日 (三) 04:48 (UTC)[回复]


附上一連結,讓大家回味一下當年香港首次社群聚會的早期組織過程。溫故而知新,可以為師矣!-- ※D· E· P· G· ※   JéRRy  ※ ~ ※  雨雨   ※Laudamus quae laudentur!! ※  2008年2月27日 (三) 18:00 (UTC)[回复]

時間[编辑]

立夏(5月5日)以前便可?-- ※D. G.※   JéRRy  ※ ~ ※  雨雨   ※Laudamus quae laudentur!! ※  2008年2月27日 (三) 04:48 (UTC)[回复]

地點[编辑]

香港境內....或境外??-- ※D. G.※   JéRRy  ※ ~ ※  雨雨   ※Laudamus quae laudentur!! ※  2008年2月27日 (三) 04:48 (UTC)[回复]

需要議題嗎?[编辑]

個人傾向不需預設任何議題,當然最終要看大家意見 :p-- ※D. G.※   JéRRy  ※ ~ ※  雨雨   ※Laudamus quae laudentur!! ※  2008年2月27日 (三) 04:53 (UTC)[回复]

--Wrightbus ~威巴~ (客戸服務) 2008年2月28日 (四) 03:55 (UTC)[回复]

主持人[编辑]

只要不是我就好:p -- ※D. G.※   JéRRy  ※ ~ ※  雨雨   ※Laudamus quae laudentur!! ※  2008年2月27日 (三) 04:59 (UTC)[回复]

  • 「主持人」?聚會大家是平等的,大家何來隨心所欲發言,何來有主持人呢!不要陷入那群人的迷思吧……--黑武士仲尼 (留言) 2008年2月28日 (四) 14:34 (UTC)[回复]
  • 那群人??你指的是哪群??-- ※   JéRRy   ┼   雨雨   ※  2008年3月1日 (六) 15:42 (UTC)[回复]
    • 看來你寫歌劇寫得中了毒- -",不知道發生啥事了…… 「那群人」是指那些以為聚會是自己提議便當成自己東西的人;聚會一提議,已經成為社群的東西,誰也沒法強行當作自己的東西,不然只是和維基精神有所違背!!!此外我覺得費勒姆以及有些人在該次的行為侵犯基本法 第 27和39 條所賦予我們香港人的言論自由和公民權利, 而不自知。 香港社群有這類人,真是有夠悲哀的…… =( --黑武士仲尼 (留言) 2008年3月1日 (六) 16:19 (UTC)[回复]
  • 麻痺了,被那些人傷害多次,對所謂交代、解釋、道歉早已無欲無求,徒然當Donna Elvira也沒有用。倒不如為他們祈禱,人不能為之,願主救贖之。阿孟!-- ※   JéRRy   ┼   雨雨   ※  2008年3月1日 (六) 16:34 (UTC)[回复]
  • 不過話說轉頭,他們不自知,還有一套理論將自己的觀點合理化又怎麼樣?真不知道誰要被處理,到頭來真是豬八戒照鏡-- ※   JéRRy   ┼   雨雨   ※  2008年3月1日 (六) 17:37 (UTC)[回复]
  • 我覺得「主辦人」和「主持人」是有差異的,「主辦人」是指負責組織聚會的人,當然如果聚會一切事項都可以由討論達成共識,主辦人可說是可有可無。但有意見分歧時,主辦人就要作出適當引導和安排,例如分析各項建議的利弊,而如果大家都沒有甚麼意見時,主辦人就要提出一些意見,無人反對的話就去實行,因為並不是所有會參加的人都那麼積極去規劃,主辦人的工作就在於處理事前的計劃。「主持人」則是聚會進行時帶動討論的人,和「主辦人」不一定是同一個人,聚會中總有一些不知怎樣表達意見或想不到話題的人,主持人的工作就是帶動討論,並且避免有人覺得被冷落。如果是設定議題的聚會,主持人則是安排討論的程序,並引導其他人參與討論,也要帶動氣氛--Ws227 (留言) 2008年3月2日 (日) 14:25 (UTC)[回复]
  • 在香港聚會的傳統中,「眾生而平等」,大家在聚會有話題時自然會討論的,並沒有主持人的需要,此外,Ws227 你所指的「有人可能被冷落」問題,其他聚會參與者會主動關心新人,所以這問題應該不用主持人也能解決的。--黑武士仲尼 (留言) 2008年3月4日 (二) 06:34 (UTC)[回复]
  • 一句:只有自己才能救自己;其他人的意見可以參考。zzz......很睏 2008年3月9日 (日) 04:19 (UTC)[回复]

辨識問題及經費上限[编辑]

對我這第二次出席的維基人,如何見到你們,可否帶一張紙作辨認 還有預算花多少錢 user:哲里

邀請討論模版[编辑]

邀請您的維基人是:

可使用Wikipedia:聚會/2008香港春聚/邀請討論,格式是{{subst:Wikipedia:聚會/2008香港春聚/邀請討論}}─~~~~。

香港聚會重新提案[编辑]

香港聚會現已重新提案,為免引起混亂,請各位到新的聚會頁討論相關事宜,謝謝--Ws227 (留言) 2008年3月13日 (四) 07:15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