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警察 (中華民國)
保安警察(英語:Special Police)是中華民國警察為預防犯罪、機動應變,在各層級警政機關設置的機動保安警力,準備應變,協助地方警察機關、專業警察機關維護治安,支援處理群眾活動、各警察機關偵辦重大刑案、槍擊要犯之攻堅、圍捕任務、反恐任務、反劫持、反武裝攻擊等重大治安事件,制止暴行擴張,維護重要人士、設施、處所安全。
概說
[编辑]定義
[编辑]保安警察係以保護公共安全為目的,其有兩種涵義。
一是屬於警備、警戒、警衛等特定警衛性質的全國性保安警察作用,即《警察法》第5條第1款所列由內政部警政署所(司)掌理之「關於拱衛中樞、準備應變及協助地方治安之保安警察業務」。執行本項工作者,稱之為保安警察人員,亦俗稱為保安警察,例如各保安警察總隊人員。
二是屬於行政警察範圍內的保安警察作用,即《警察法》第9條第7款所列有關警察業務之保安、正俗、交通、衛生、消防、救災、營業、建築、市容整理、戶口查察、外事處理等警察依法行使之職權,此係指警察機關職權中之業務分工,如警政署保安組、各縣市警察局保安科或保安民防課之業務。[1][2]
指揮
[编辑]保安警察(內政部警政署轄下各保安警察總隊)的業務管理在中央政府為內政部警政署,主管全國保安警察業務。保安警察派駐地方執行勤務時,應受當地行政首長(直轄市長、縣市長)指揮、監督,以及地方政府警察機關首長指導;執行勤務時對地方警察居於輔助地位而非主導地位,勤務內容應協商行之。
業務規畫
[编辑]內政部警政署主管的保安業務中,除特種警衛勤務計畫屬警政署督察室業管轄,警察志工規劃由行政組管轄,其他皆屬保安組規劃督導。地方執行職務時,由保安民防課規劃任務。以下為警政署保安組所負責之業務項目一覽:
- 警備、警衛、警戒之規劃督導及機動保安警力之調遣配備
- 戰時警務工作
- 擴大臨檢、春安工作及執行戒嚴令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及自衛槍枝管理
- 配合後備動員支援軍事作戰
- 義勇警察及山地義勇警察編組、訓練、管理、運用
- 特殊地區警備治安
- 人民集會、遊行申復案件處理及人民集會、遊行、陳情、請願秩序維護
- 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各項選舉治安維護工作
- 山地管制、山地清查及山地警備治安工作
- 推行社區守望相助工作
- 反暴力恐怖攻擊業務
- 其他有關保安警察業務事項
以上任務亦可依照業務性質區分如下:
- 管制性業務,如自衛槍枝管理、危險物品管理
- 維護性業務,如春安工作、治安要點維護、擴大臨檢工作
- 管制性兼維護性,如選舉治安維護、山地警備治安
保安警察編制
[编辑]中央層級的保安警力,隸屬內政部警政署,計有保安警察第一總隊、第二總隊、第三總隊、第四總隊、第五總隊、第六總隊、第七總隊。為派駐、輔助各地方、專業警察機關及中央部會維護治安之保安機動警力,其中第六總隊有要員保護任務。各直轄市、省轄縣(市)警察局設有規模不同的保安警察大隊、隊,警察分局編制警備隊,平時執行轄區巡邏警網,地方首長、要員保護,部分設置派出所針對重大治安事件應變設置,俗稱霹靂小組的反恐單位。
隸屬內政部警政署
- 保安警察第一總隊(臺北市北投區:石牌營區、新北市三峽區:三峽營區)負責臺灣北部與花蓮縣機動警力,下轄專司反恐維安特勤隊。
- 保安警察第二總隊(新北市中和區)維護經濟部國營事業機構、核能發電廠、科學工業園區安全暨保護智慧財產權。
- 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新北市新店區)負責財政部機關安全及協助海關勤務。
- 保安警察第四總隊(彰化縣彰化市:親愛營區,負責臺灣中部地區機動警力。
- 保安警察第五總隊(高雄市仁武區:仁武營區,負責臺灣南部地區與台東縣機動警力。
- 保安警察第六總隊(臺北市中正區)中央政府機關、外交代表機構、臺北地區政府首長寓所警衛勤務與官員保護。
- 保安警察第七總隊(臺北市文山區)負責臺灣銀行各發庫分行、水庫以及環保事項與國家公園的警察業務。
各縣(市)警察局直屬保安隊
- 基隆市警察局保安警察隊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隊
- 新竹市警察局保安警察隊
- 苗栗縣警察局保安警察隊
-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彰化縣警察局保安警察隊
- 雲林縣警察局保安警察隊
- 南投縣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隊
- 嘉義縣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隊(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隊
-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隊
- 宜蘭縣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隊
- 花蓮縣警察局保安警察隊
- 臺東縣警察局保安警察隊
-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隊(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金門縣警察局保安警察隊
- 連江縣警察局保安警察隊
歷史
[编辑]科技、能源及智慧財產權攸關產業發展,「智財捍衛、科園守護、能源維安」為本總隊職責。和平鴿環抱盾牌的隊徽,象徵本總隊全天候守護科技、能源及智慧財產。智慧財產權保護,科學工業園區安全維護、電廠安全維護、加工區安全維護。編制有:刑事警察大隊、第一大隊、第二大隊、第三大隊。
保六總隊前身為「臺灣省政府警務處特務大隊」(1949年),1959年改編臺灣省政府警務處本部直屬警察大隊,1990年1月1日改隸內政部警政署,負責衛戍首都,拱衛中央憲政機關、機關、官邸之警衛安全任務。
- 1998年前的保安警察第七總隊,是於1990年由「臺灣省淡水水上警察巡邏隊」改制而來,並於1998年6月15日再改制為「內政部警政署水上警察局」,2000年1月28日又改制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
- 現在的保安警察第七總隊前身為「臺灣省工礦警察總隊」(1955年),1990年改編為臺灣省保安警察總隊,1999年1月1日改隸內政部警政署。
- 2014年1月1日,整合內政部警政署國家公園警察大隊、環境保護警察隊、森林暨自然保育警察大隊等單位為「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負責臺灣銀行以及環境資源、生態保育、國家公園的維護治安、緝私等任務。
参考文献
[编辑]- ^ 翁萃芳. 保安警察實務. 中央警察大學出版社. : 頁5. ISBN 9867663144.
- ^ 丁維新. 保安警察學. 中央警官學校. : 頁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