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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警察 (中华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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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警察(英语:Special Police)是中华民国警察为预防犯罪、机动应变,在各层级警政机关设置的机动保安警力,准备应变,协助地方警察机关、专业警察机关维护治安,支援处理群众活动、各警察机关侦办重大刑案、枪击要犯之攻坚、围捕任务、反恐任务、反劫持、反武装攻击等重大治安事件,制止暴行扩张,维护重要人士、设施、处所安全。

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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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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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警察系以保护公共安全为目的,其有两种涵义。

一是属于警备、警戒、警卫等特定警卫性质的全国性保安警察作用,即《警察法》第5条第1款所列由内政部警政署所(司)掌理之“关于拱卫中枢、准备应变及协助地方治安之保安警察业务”。执行本项工作者,称之为保安警察人员,亦俗称为保安警察,例如各保安警察总队人员。

二是属于行政警察范围内的保安警察作用,即《警察法》第9条第7款所列有关警察业务之保安、正俗、交通卫生消防救灾、营业、建筑、市容整理、户口查察外事处理等警察依法行使之职权,此系指警察机关职权中之业务分工,如警政署保安组、各县市警察局保安科或保安民防课之业务。[1][2]

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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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警察(内政部警政署辖下各保安警察总队)的业务管理在中央政府为内政部警政署,主管全国保安警察业务。保安警察派驻地方执行勤务时,应受当地行政首长(直辖市长、县市长)指挥、监督,以及地方政府警察机关首长指导;执行勤务时对地方警察居于辅助地位而非主导地位,勤务内容应协商行之。

业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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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警政署主管的保安业务中,除特种警卫勤务计划属警政署督察室业管辖,警察志工规划由行政组管辖,其他皆属保安组规划督导。地方执行职务时,由保安民防课规划任务。以下为警政署保安组所负责之业务项目一览:

  1. 警备、警卫、警戒之规划督导及机动保安警力之调遣配备
  2. 战时警务工作
  3. 扩大临检、春安工作及执行戒严令
  4. 枪炮、弹药、刀械管制及自卫枪支管理
  5. 配合后备动员支援军事作战
  6. 义勇警察及山地义勇警察编组、训练、管理、运用
  7. 特殊地区警备治安
  8. 人民集会、游行申复案件处理及人民集会、游行、陈情、请愿秩序维护
  9. 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各项选举治安维护工作
  10. 山地管制、山地清查及山地警备治安工作
  11. 推行社区守望相助工作
  12. 反暴力恐怖攻击业务
  13. 其他有关保安警察业务事项

以上任务亦可依照业务性质区分如下:

  • 管制性业务,如自卫枪支管理、危险物品管理
  • 维护性业务,如春安工作、治安要点维护、扩大临检工作
  • 管制性兼维护性,如选举治安维护、山地警备治安


保安警察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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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层级的保安警力,隶属内政部警政署,计有保安警察第一总队、第二总队、第三总队、第四总队、第五总队、第六总队、第七总队。为派驻、辅助各地方、专业警察机关及中央部会维护治安之保安机动警力,其中第六总队有要员保护任务。各直辖市、省辖县(市)警察局设有规模不同的保安警察大队、队,警察分局编制警备队,平时执行辖区巡逻警网,地方首长、要员保护,部分设置派出所针对重大治安事件应变设置,俗称霹雳小组的反恐单位。

隶属内政部警政署

各县(市)警察局直属保安队

  1. 基隆市警察局保安警察队
  2.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队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3.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队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4. 桃园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队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5. 新竹县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队
  6. 新竹市警察局保安警察队
  7. 苗栗县警察局保安警察队
  8.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队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9. 彰化县警察局保安警察队
  10. 云林县警察局保安警察队
  11. 南投县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队
  12. 嘉义县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队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13. 嘉义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队
  14. 台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队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15.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队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16. 屏东县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队
  17. 宜兰县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队
  18. 花莲县警察局保安警察队
  19. 台东县警察局保安警察队
  20. 澎湖县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队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21. 金门县警察局保安警察队
  22. 连江县警察局保安警察队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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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能源及知识产权攸关产业发展,“智财捍卫、科园守护、能源维安”为本总队职责。和平鸽环抱盾牌的队徽,象征本总队全天候守护科技、能源及智慧财产。知识产权保护,科学工业园区安全维护、电厂安全维护、加工区安全维护。编制有:刑事警察大队、第一大队、第二大队、第三大队。

保六总队前身为“台湾省政府警务处特务大队”(1949年),1959年改编台湾省政府警务处本部直属警察大队,1990年1月1日改隶内政部警政署,负责卫戍首都,拱卫中央宪政机关、机关、官邸之警卫安全任务。

  • 1998年前的保安警察第七总队,是于1990年由“台湾省淡水水上警察巡逻队”改制而来,并于1998年6月15日再改制为“内政部警政署水上警察局”,2000年1月28日又改制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总局
  • 现在的保安警察第七总队前身为“台湾省工矿警察总队”(1955年),1990年改编为台湾省保安警察总队,1999年1月1日改隶内政部警政署。
  • 2014年1月1日,整合内政部警政署国家公园警察大队、环境保护警察队、森林暨自然保育警察大队等单位为“内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总队”,负责台湾银行以及环境资源、生态保育、国家公园的维护治安、缉私等任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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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翁萃芳. 保安警察實務. 中央警察大学出版社. : 页5. ISBN 9867663144. 
  2. ^ 丁维新. 保安警察學. 中央警官学校. : 页9~10. 

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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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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