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警察 (中华民国)
保安警察(英语:Special Police)是中华民国警察为预防犯罪、机动应变,在各层级警政机关设置的机动保安警力,准备应变,协助地方警察机关、专业警察机关维护治安,支援处理群众活动、各警察机关侦办重大刑案、枪击要犯之攻坚、围捕任务、反恐任务、反劫持、反武装攻击等重大治安事件,制止暴行扩张,维护重要人士、设施、处所安全。
概说
[编辑]定义
[编辑]保安警察系以保护公共安全为目的,其有两种涵义。
一是属于警备、警戒、警卫等特定警卫性质的全国性保安警察作用,即《警察法》第5条第1款所列由内政部警政署所(司)掌理之“关于拱卫中枢、准备应变及协助地方治安之保安警察业务”。执行本项工作者,称之为保安警察人员,亦俗称为保安警察,例如各保安警察总队人员。
二是属于行政警察范围内的保安警察作用,即《警察法》第9条第7款所列有关警察业务之保安、正俗、交通、卫生、消防、救灾、营业、建筑、市容整理、户口查察、外事处理等警察依法行使之职权,此系指警察机关职权中之业务分工,如警政署保安组、各县市警察局保安科或保安民防课之业务。[1][2]
指挥
[编辑]保安警察(内政部警政署辖下各保安警察总队)的业务管理在中央政府为内政部警政署,主管全国保安警察业务。保安警察派驻地方执行勤务时,应受当地行政首长(直辖市长、县市长)指挥、监督,以及地方政府警察机关首长指导;执行勤务时对地方警察居于辅助地位而非主导地位,勤务内容应协商行之。
业务规划
[编辑]内政部警政署主管的保安业务中,除特种警卫勤务计划属警政署督察室业管辖,警察志工规划由行政组管辖,其他皆属保安组规划督导。地方执行职务时,由保安民防课规划任务。以下为警政署保安组所负责之业务项目一览:
- 警备、警卫、警戒之规划督导及机动保安警力之调遣配备
- 战时警务工作
- 扩大临检、春安工作及执行戒严令
- 枪炮、弹药、刀械管制及自卫枪支管理
- 配合后备动员支援军事作战
- 义勇警察及山地义勇警察编组、训练、管理、运用
- 特殊地区警备治安
- 人民集会、游行申复案件处理及人民集会、游行、陈情、请愿秩序维护
- 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各项选举治安维护工作
- 山地管制、山地清查及山地警备治安工作
- 推行社区守望相助工作
- 反暴力恐怖攻击业务
- 其他有关保安警察业务事项
以上任务亦可依照业务性质区分如下:
- 管制性业务,如自卫枪支管理、危险物品管理
- 维护性业务,如春安工作、治安要点维护、扩大临检工作
- 管制性兼维护性,如选举治安维护、山地警备治安
保安警察编制
[编辑]中央层级的保安警力,隶属内政部警政署,计有保安警察第一总队、第二总队、第三总队、第四总队、第五总队、第六总队、第七总队。为派驻、辅助各地方、专业警察机关及中央部会维护治安之保安机动警力,其中第六总队有要员保护任务。各直辖市、省辖县(市)警察局设有规模不同的保安警察大队、队,警察分局编制警备队,平时执行辖区巡逻警网,地方首长、要员保护,部分设置派出所针对重大治安事件应变设置,俗称霹雳小组的反恐单位。
隶属内政部警政署
- 保安警察第一总队(台北市北投区:石牌营区、新北市三峡区:三峡营区)负责台湾北部与花莲县机动警力,下辖专司反恐维安特勤队。
- 保安警察第二总队(新北市中和区)维护经济部国营事业机构、核能发电厂、科学工业园区安全暨保护知识产权。
- 保安警察第三总队(新北市新店区)负责财政部机关安全及协助海关勤务。
- 保安警察第四总队(彰化县彰化市:亲爱营区,负责台湾中部地区机动警力。
- 保安警察第五总队(高雄市仁武区:仁武营区,负责台湾南部地区与台东县机动警力。
- 保安警察第六总队(台北市中正区)中央政府机关、外交代表机构、台北地区政府首长寓所警卫勤务与官员保护。
- 保安警察第七总队(台北市文山区)负责台湾银行各发库分行、水库以及环保事项与国家公园的警察业务。
各县(市)警察局直属保安队
- 基隆市警察局保安警察队
-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队(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队(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桃园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队(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新竹县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队
- 新竹市警察局保安警察队
- 苗栗县警察局保安警察队
-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队(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彰化县警察局保安警察队
- 云林县警察局保安警察队
- 南投县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队
- 嘉义县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队(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嘉义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队
- 台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队(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队(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屏东县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队
- 宜兰县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队
- 花莲县警察局保安警察队
- 台东县警察局保安警察队
- 澎湖县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队(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金门县警察局保安警察队
- 连江县警察局保安警察队
历史
[编辑]科技、能源及知识产权攸关产业发展,“智财捍卫、科园守护、能源维安”为本总队职责。和平鸽环抱盾牌的队徽,象征本总队全天候守护科技、能源及智慧财产。知识产权保护,科学工业园区安全维护、电厂安全维护、加工区安全维护。编制有:刑事警察大队、第一大队、第二大队、第三大队。
保六总队前身为“台湾省政府警务处特务大队”(1949年),1959年改编台湾省政府警务处本部直属警察大队,1990年1月1日改隶内政部警政署,负责卫戍首都,拱卫中央宪政机关、机关、官邸之警卫安全任务。
- 1998年前的保安警察第七总队,是于1990年由“台湾省淡水水上警察巡逻队”改制而来,并于1998年6月15日再改制为“内政部警政署水上警察局”,2000年1月28日又改制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总局。
- 现在的保安警察第七总队前身为“台湾省工矿警察总队”(1955年),1990年改编为台湾省保安警察总队,1999年1月1日改隶内政部警政署。
- 2014年1月1日,整合内政部警政署国家公园警察大队、环境保护警察队、森林暨自然保育警察大队等单位为“内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总队”,负责台湾银行以及环境资源、生态保育、国家公园的维护治安、缉私等任务。
参考文献
[编辑]- ^ 翁萃芳. 保安警察實務. 中央警察大学出版社. : 页5. ISBN 9867663144.
- ^ 丁维新. 保安警察學. 中央警官学校. : 页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