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英租界
上海英租界 British Concession in Shangha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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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的租界 | |||||||||
1845年—1863年 | |||||||||
历史 | |||||||||
历史 | |||||||||
• 成立 | 1845年11月29日 | ||||||||
• 合并 | 1863年9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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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英租界(英语:British Concession in Shanghai)是上海道台宫慕久与英国领事巴富尔依据《中英南京条约》于1845年11月29日在上海洋泾浜以北设立的以英国侨民为主的外侨居留地。是中国近代历史上第一个居留地与租界。同时也是英国在华的七个居留地和租界之一。
租界划定之初仅约定了东南北三侧的界限,直至1846年才明确约定英租界的西界。1848年,上海英租界进行扩张,于当年11月27日新订界址,将西界扩展到今日的西藏中路。1863年,英租界与上海美租界合并成为上海公共租界。
法源
[编辑]1842年,中英双方签订《南京条约》。其中第二条约定“自今以后,大皇帝恩准英国人民带回所属家眷,寄居沿海之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港口,贸易通商无碍;英国君主派设领事、管事等官住该五处城邑,专理商贾事宜……”。1843年10月8日,中英两国政府又于虎门签订《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其中更是明确约定“中华地方官必须与英国管事官各就地方民情,议定于何地方,用何房屋或基地,系准英人租赁……”。这些条款,成为后世建立居留地和租界的基本法源[1]。
简史
[编辑]设立过程
[编辑]1843年11月17日,上海开埠后,逐渐有英商北上到沪进行商贸活动。根据清廷安排,原由两江总督与江苏巡抚来处理上海的通商事务。但时任两江总督的璧昌、江苏巡抚孙善宝认为英国领事的品衔过低,因而授权苏松太道道台全权负责通商事务。时任苏松太道道台的宫慕久因此与新任英国驻沪领事巴富尔就落实条约中英商居留地的条文展开谈判。
谈判之初,巴富尔要求中方同意英商购买华人土地。但宫慕久依据中方法律,认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故不同意该议。巴富尔转而希望由英国政府出面购买。但相关条约并未规定英国政府有权购置中国土地。最后,双方通过磋商达成采用“永租制”来确定居留地及其相关权利。
划定租界与扩界
[编辑]1845年11月29日,宫慕久于江海北关外张贴名为《土地章程》的公文。全文报经两江总督批准,共计23条。约定上海洋泾浜以北、李家厂(今北京东路)以南、黄浦江以西的地区作为英商居留地。由于采用永租制,因而称之为租界。
由于1845年的《土地章程》中未划定租界区域的西界,因此第二年宫慕久与巴富尔再次商议,通过于西侧辟筑马路作为该居留地的最西端。划定界限后的租界面积达到1080亩。1848年,继任的英国领事阿礼国向时任的苏松太道道台麟桂提出扩展租界的要求。并于当年11月27日订定新界址,将租界北界扩展至苏州河,西界扩展到周泾浜北侧一带(即今西藏中路)。
合并
[编辑]1850年代初,由于小刀会起义、太平天国运动等,导致原居住于上海城厢及周边城市的人口大量涌入租界避难。这一系列事件实际破坏了最初确定的居留地“华洋分居”的原则。英国领事阿礼国虽向道台衙门行文希望制止华人的涌入,但外侨商人却乘机搭建大量住房租予华人,并最终迫使阿礼国放弃原先主张。
1853年6月末,阿礼国建议在沪的英法美三国代表签订协议,建立统一行政机构,以应对租界日渐复杂的形式。1854年6月,阿礼国再次照会美法,希望促成市政机关的建立。7月,在英国公使包令和美国公使麦莲的催促下,法国公使布尔布隆宣布接受这一建议,但须报法国政府批准。
7月8日,英、法、美三国领事发布联合通告,公布经三国公使拟定但未经中国政府批准的《上海英美法租界土地章程》。由于该《土地章程》较1845年版本有较大出入,确立了租地人向原业主一次性缴纳租金后向中国政府缴纳地税,而非向原业主持续缴纳租金[2]。
1854年7月11日,三国领事与49位租地人在英国领事馆召开租地人大会。会议议程为建立代议制的市政机关。大会通过投票同意建立工部局、组建巡捕房等十几项决议。
但与此同时,英美与法国间在上海的矛盾逐渐爆发。在处理小刀会事件中,英美两国将法租界排除在非军事区等做法引发了法国领事爱棠的强烈不满。当年12月24日,布尔布隆公使致信法国外交部,要求政府不要批准《土地章程》。与此同时爱棠则宣称他没有公布法令承认新版《土地章程》对法国侨民具有约束力。
1856年初,法租界单方面召开租地人大会。先后于当年和翌年组建巡捕房和道路管理委员会。法国的做法意味着英美法租界合并无望。在此情况下,英美两租界合并的呼声逐渐浮现。
1860年代初,旗昌洋行大班金能亨和美国领事熙华德开始倡议英美租界的合并。1862年3月31日,英租界租地人会议通过将美租界与英租界合并的议案。
1863年9月21日,在完成初步划界后的美租界召开租地人会议,同意与英租界合并。至此,英美租界正式宣布合并。合并后的租界称为英美租界(Foreign Settlement)或洋泾浜北首外人租界。1899年以后,正式改称公共租界。[3]
范围
[编辑]最初的英租界,东起黄浦江、南到洋泾浜、北至李家厂(今北京东路)一带,而对于西侧则没有明确约定界限。第二年起,才另行约定于西侧辟筑一条道路作为边界,该路因此得名“界路”。
1848年3月,青浦教案发生后,阿礼国借此向新任上海道台麟桂提出扩界主张。最终于当年10月将英租界西界扩展到泥城浜(今西藏中路),北界扩展至苏州河岸[4]。
政治与管理
[编辑]议政机构
[编辑]1845年《土地章程》的第12条约定,“商人租地并在界内租房,自洋泾浜以北,应行公众修补桥梁、修除街道、添点路灯、添置水龙、种树护路、开沟放水、雇募更夫,其各项费用,由各租户呈请领事官劝令会集公同商捐”。据此,1846年12月22日,在沪的外侨在英国领事巴富尔的召集下,于礼查饭店召开首次租地人会议。并推选了三位侨民组成道路码头委员会负责界内的公共设施营建事务。同时,约定租地人会议主要负责对道路码头委员会的预决算、地产税收事务等事务的审议。[5]
行政机构
[编辑]上海英租界于1846年12月起,依据租地人会议的决议,成立了道路码头委员会。负责辖内市政设施的建设等事务。1849年3月10日,租地人会议授权该委员会评估组租地人的地产价值,从而确定征税标准。同时授权该委员会通过贷款的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市政建设。1853年7月21日,租地人会议暂时停止了征税义务。次年7月11日,依据英美法三国驻沪领事修改后的《土地章程》,组建新的管理机构工部局以取代道路码头委员会。
新成立的工部局设有董事会,负责日常事务的决策,同时下设各机构负责专门事务的执行。英租界时期,设立的机构包括总办处(1860年)、总巡捕房(1854年)、工务处(1860年)等。
警务
[编辑]早期英租界通过聘用本地更夫来兼管巡逻报警等事。工部局成立后,聘请香港警局退休警员克莱夫出任督察员,正式组建巡捕房。督察员直接向工部局董事会负责。巡捕的工作职责包括防止抢劫、禁止行乞、阻止打架斗殴、逮捕可疑人员、捉拿罪犯、查处界内军火买卖与存储等违法事宜。[6]
司法机构
[编辑]上海英租界内的司法机构为英国领事馆附设的领事法庭。当时负责审理界内除重大刑事案件外的其他案件,而重大刑案一般根据犯罪人员的国籍移交其本国法院审理。华人犯案后一般也先递交领事法庭审理,重刑犯移交上海县衙处置。1856年起,华人案犯无论轻重均移送上海县审判,以减轻领事法庭的审理压力。
军事
[编辑]早期英租界不设有常备军队。1853年初,由于太平天国军队连克南京、镇江,引发侨民恐慌。为此当年4月8日,驻沪英美领事召集外侨,决定成立“上海义勇队”,由全体英国侨民参与,并有部分美国侨民加入,史称万国商团。1854年4月,万国商团参与了泥城之战。小刀会起义后,万国商团一度停止活动。1860年太平军逼近上海后,再度恢复。此外,英租界还有部分英、美军队临时参与协防。
经济
[编辑]上海开埠后,原聚集于广州的英商逐渐在沪开设分号。早在英租界设立前,已有怡和、宝顺、仁记、义记等四家洋行来此。至1857年,上海从事进出口的贸易公司达44家,其中英商洋行27家。贸易以进口鸦片、机器纺织品为主,出口则为丝、茶、金银等为主。境内这一时期还有部分华商参与买卖,主要是作为洋行与内地商贩之间的中间商。[7]
与此同时,现代金融业也逐步发展。传统的钱庄也由上海县城向租界转移。现代的保险业与银行也分别于1846年和1847年起由英商在境内创办。[8]
日常百货方面,自1846年租界筑路开始,于今日南京东路和广东路的东段,便出现了以洋商为对象的日用品商铺,专售洋布、洋烛及洋油等。小刀会起义后,华洋杂居,江浙富户的涌入亦推动了界内的商业发展。商业也逐渐多样化。[9]
另外,上海的房地产业受益于小刀会起义。1853年与1862年间的军事行动,促使租界人口激增,以老沙逊、怡和、仁记为首的一批洋行借此机会兴建木板简屋来获取利益。现代的房地产业由此开端。[10]
文化
[编辑]英租界时期,境内主要聚集了现代出版业、新闻传播及博物馆等多种文化产业。其中,上海的第一张报纸《北华捷报》由英国人奚安门于1850年8月在海关路(今汉口路)创办。1861年12月,上海首张华文报纸《上海新报》发行。
1846年,麦都思、慕维廉等人于麦家圈(今山东中路一带)的伦敦会总部创办。该机构是上海最早的现代出版社,采用铅印活字印刷《圣经》等宗教读物,后逐渐以《几何原本》、《数学启蒙》等西方近代科学书籍为主。
1849年,现代的图书馆也出现在英租界内,当时称为图书总会。1851年,英侨设立了俗称“洋文书院”的上海图书馆,该图书馆于1913年后更名为工部局公共图书馆。
此外,西方体育活动也随着外侨一同进入上海。1850年,上海跑马总会于界路以西成立,此后10年逐渐出现板球、高尔夫球、草地滚球、网球及足球总会等社团出现。1860年,第二跑马场建立。两年后,通过出售第二跑马场,在泥城桥以西建立第三跑马场,即今上海人民广场及人民公园。
社会
[编辑]参考资料
[编辑]- ^ 上海租界志>第一篇区域人口>第一章区域>第一节 租界设立. 上海地方志办公室. [2016-02-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24) (中文).
- ^ 卢汉超; 谯枢铭、杨其民、王鹏程、郑祖安. “上海土地章程”研究. 《上海史研究》 1984年1月一版一印. 学林出版社. 1984-02: 106. CSBN 11259·002.
- ^ 上海租界志>第一篇区域人口>第一章区域>第二节 公共租界和法租界并立. 上海地方志办公室. [2016-02-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3) (中文).
- ^ 黄浦区志>第一编地理·建制>第四章租界>第一节 英租界(后为"公共租界").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016-02-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26) (中文).
- ^ 上海市档案馆. 上海租界志>第二篇机构>第一章议政机构. 第一節 租地人會制度.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001年12月 [2016-02-26]. ISBN 780618909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3) (中文).
- ^ 上海市档案馆. 上海租界志>第二篇机构>第四章警务机构和武装. 第一节 公共租界警务机构.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001年12月 [2016-02-26]. ISBN 780618909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3) (中文).
- ^ 上海市黄浦区志编纂委员会. 黄浦区志>第四编对外经济贸易>第一章外贸业的起源与发展. 第一節 洋行.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1996年4月 [2016-03-01]. ISBN 780618055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26) (中文).
- ^ 上海市黄浦区志编纂委员会. 黄浦区志>第五编 金融. 序言.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1996年4月 [2016-03-01]. ISBN 780618055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1) (中文).
- ^ 上海市黄浦区志编纂委员会. 黄浦区志>第三编 商业、饮食业、服务业. 序言.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1996年4月 [2016-03-01]. ISBN 780618055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3) (中文).
- ^ 上海市黄浦区志编纂委员会. 黄浦区志>第九编 房地产. 序言.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1996年4月 [2016-03-01]. ISBN 780618055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27)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