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节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中华民国司法节始于1943年1月11日,该日中华民国与美国英国等国联订平等新约、废除治外法权后,中国的司法才得完全独立,国民政府乃定1月11日为司法节。

参考文献[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