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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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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声达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1925年8月14日
 中华民国 湖南省湘乡县
逝世1956年1月13日(1956岁—01—13)(30岁)
籍贯湖南省湘乡县
国籍 中华民国
学历
经历

吴声达(1925年8月14日—1956年1月13日),台湾白色恐怖受害者,在台南工学院白色恐怖事件中被捕,关押于绿岛时被以“意图以非法方式颠覆政府而着手实行”的罪名处决。[1][2]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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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声达,出身湖南湘乡,家中经营矿产生意,母亲为日本人。1947年因台湾省立工学院院长王石安赴浙江大学招募教学人才,吴声达受到浙江大学校长竺可桢与数学家苏步青推荐而于同年9月到任台湾省立工学院共同科物理助教。[3]教学期间参与话剧研究会和音乐研究会等校内社团,[4]与建筑系助教杜诚、刘煜和黄祖权交好,创立歌谣会,因此颇受学生们欢迎。[5][6]1949年,吴声达、杜诚、黄祖权、刘煜等人,在教职员单身宿舍被宪兵逮捕入狱,[1]随后辗转岛内的监禁空间,于1950年12月受台湾省保安司令部裁判,以“参加叛乱组织”、“吸收党徒”、“呈报驻军营调查报告给上级”等理由,予以判刑,[7]并送至绿岛监禁。[1]

吴声达在绿岛监禁过程中,卷入“绿岛再叛乱案”的风波,与黄祖权等人被送回台湾省保安司令部受审。起初吴声达拟判有期徒刑[8]并交付感化,但在判决上呈国防部后,发还复审,[9]最终判处死刑,于1956年1月13日绑覆刑场枪决。[10]

台南工学院白色恐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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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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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吴声达在同校学生许江新介绍下参加共产党并受其领导。同年10月间吸收建筑工程系助教杜诚、黄祖权入党。隔年6月,由台南市调查局站派驻人员侦悉后,将吴声达等四人逮捕,其中吴声达十五年有期徒刑,黄祖权、杜诚等二人判刑十二年,苏宝藏则为五年有期徒刑。

据校友许秋沧表示,吴声达在校时组织读书会,担任主持人,约有一百人参加。后因吴声达被指认为共产党台南工作员,即共产党成员,因此该读书会便被认定为“叛乱组织”。[11]

1948年,吴声达等人成立话剧社,在交出第一出讽刺剧《钦差大人》至警察局时遭到警方禁演。原因为剧中有一个由警察局长捧著痰盂伺候钦差大臣吐痰的桥段,认为有辱警察局长的尊严。当时删除该桥段后便准许上演,成功的演出带给校园正面的回馈与欢乐。因此话剧社顺着这波热潮继续安排大型话剧《万世师表》[12]然而具黄祖权表示,当时训导处的政工人员对其施加压力,希望话剧社不要安排这出戏。而黄祖权基于其对戏剧的热爱及执著,以及认为剧本尊师重道,不涉及政治层面,因此他依照政工人员的标准喜好下修改剧本并坚持演出。此事导致政工人员认为话剧社能发挥强大的影响力,误导学生观念。

1950年4月,校方召集许多教师与助教至校长室侦讯。侦讯最后留下吴声达、杜诚、黄祖权等人并送至警局审问。众人虽于一天后获准交保,事后约同年6月遭宪兵搜刮逮捕入狱。[11]

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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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文

吴声达意图以非法之方法颠覆政府而着手实行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褫夺公权十年全部财产,除酌留其家属必须生活费外没收。

事实与理由

吴声达承认在组织内执行任务,内容为报告在校为匪活动之情形与在校如何为匪工作以及1950年5月受命调查学校附近的营房,将其报告上级从事颠覆政府之行为,以上罪行与在台湾省调查处侦讯笔录中口供相吻合。

虽然被告吴声达否认有颠覆政府之意图,但他受高等教育熟悉共匪以武力争夺政府政权之计划,加入叛乱组织吸收党员并调查营房将其状况报告上级,由此可知吴声达与组织已开始着手叛乱行为,此举应依照法律论罪,但被告尚能如实坦承供述且事后有悔悟之感表示愿意为国家效力而依法减刑,官方鼓励吴声达改过自新,将其全部财产的一部分留给家属作为必须生活费,其余则依法没收。

本案依照惩治叛乱条例第十条第二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项第五款、第八条第一项第十二条、戡乱时期检肃匪谍条例第九条第一条、刑法第一百条第一项、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七条第二项、第五十九条、第七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二项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进行判决。[13]

绿岛再叛乱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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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3月,吴声达被移监至绿岛“新生训导处”。[1]  起初,吴声达相信狱方的说法,认为凡事只要服从管理、表现积极,都有机会能够减少刑期,甚至还获得了“克难英雄”的称号,但也因此招致“积极派”(以较激进之手段对抗狱方之政治犯)的批判。不久后,吴声达也开始感受到狱方有所欺瞒,而逐渐转型成为“积极派”的主要人物。[2]

1953年,狱方以“一人一事良心救国运动”推动了“刺青运动”,起因是由于新生训导处第一任处长姚盛斋看到朝鲜战争俘虏的手臂上皆有刺青,于是心生一念,以“自发”之名要所有新生也刺青以示爱国,希望新生们在身体刺上“杀朱拔毛”、“反共抗俄”、“蒋总统万岁”等反共标语,作为岛内与国际宣传之用,但没想到此举却引起所有新生的反感。[14][15]吴声达便被狱方认为是破坏“一人一事良心救国运动”的元凶之一,加上当时狱中男女之间书信的往来,不论其任何内容都会被当成是对抗处部的非法联络活动,吴声达也是其中被认为是受命担任与整个女生联络共同组织的背后成员之一,并被当局认为他们有组成代号为ABCD的组织,因此被关进碉堡严刑拷打询问。[16]但据其他涉案者所言,“ABCD组织”仅仅是吴声达脑中所构思的个人发想计划而已。[17]

吴声达也因此于1954年初一共被保安处询问了三次,并于同年的3月被送往青岛东路的“保安司令部军法处”进行起诉与判决,于1954年3月5日开庭审判、1954年4月12日拿到起诉书,最后判决为刑满后交付感训[18]不料事态在1955年2月有了重大转折,国防部所认为吴声达的“ABCD组织”事件成为了复审的要点,在经由总统府和国防部决议之后,以“意图以非法方式颠覆政府而着手实行”的罪名,由原先的“延长感训”改判为死刑,加上当时在绿岛被严刑拷打的高木荣供出了自己在工作菜圃地下替人保管的书写物,吴声达所抄写的《唯物辩证法》也成为被处以死刑的补强证据。[18][19]吴声达最终于1956年1月13日被执以死刑。[10]

自白书及判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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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声达受审自白书中前后证词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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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对吴声达的受审笔录前后有相异之处,其于1950年7月5日的笔录中表示并不知道领导人是谁,[20]于1950年7月18日改口领导人为吕丁南[21] 而后又改为王璇最先同吕丁南、许江新一起讨论,并由王璇领导,[22]但在1950年7月19日又再度改口领导人为王璇,自己同许江新及吕丁南受其领导。[23][24]

判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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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面所介绍, 1953 年,狱方提议新生训导处进行“一人一事良心救国运动”以失败告终,然而当时反抗刺青运动的受难者却因此成为官方的眼中钉,成为了绿岛再叛乱案的导火线。[25][26]

事后,新生训导处开始搜集“纸条”、利用人性弱点“以犯制犯”打小报告,[15]藉以罗织的“再判乱案”罪名。[27]其中“ABCD组织”仅是吴声达脑袋中初步的个人发想,却被官方利用成为了吴声达等人日后被处以死刑的关键证据[28][29][1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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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1.3 沈怀玉、曹如君. 《戒嚴時期臺北地區政治案件相關人士口述歷史(下):白色恐怖事件查訪》. 〈黄祖权先生访问纪录〉 (台北: 台北市文献委员会). 1999年: 525. 
  2. ^ 2.0 2.1 林传凯. 〈在火燒島鍊鋼,直至殞落── 重探「綠島新生生訓處再叛亂案」(1953-1956)〉. 未出版,将于国家人权博物馆在 2020 年 2 月 8 日举办的《狱中‘再叛乱’案真相研讨会》宣读,并将由人权博物馆收录并勘印成书。. : 72. 
  3. ^ 见国家发展委员会档案管理局档号:AA11010000F=0039=FA1.1=00099=virtual001=virtual001=0051
  4. ^ 见国家发展委员会档案管理局档号:AA11010000F=0039=FA1.1=00099=virtual001=virtual001=0051、AA11010000F=0039=FA1.1=00099=virtual001=virtual001=0052
  5. ^ 吴治. 《臺灣省立工學院老校友會2019年重聚紀念冊》. 台北: 汉世纪数位股份有限公司. 2020: 85–86. 
  6. ^ 王建文; 沈晓柔; 张幸真. 南方歌未央:戰後半世紀的青春紀事(增訂版). 台南市: 成大出版社. 2021: 22–23. ISBN 9789865635596. 
  7. ^ 见国家发展委员会档案管理局档号:B3750187701=0039=1571.3=1111=12=066=0000039910008
  8. ^ 见国家发展委员会档案管理局档号:B3750347701=0044=3132176=176=1=001=0005024930006
  9. ^ 见国家发展委员会管理局档号:B3750347701=0044=3132176=176=1=001=0005024930003
  10. ^ 10.0 10.1 见国家发展委员会档案管理局档号:B3750347701=0044=3132176=176=1=006=0005024980002
  11. ^ 11.0 11.1 沈怀玉、曹如君. 《戒嚴時期臺北地區政治案件相關人士口述歷史(下):白色恐怖事件查訪》. 〈黄祖权先生访问纪录〉 (台北: 台北市文献委员会). 1999年: 523. 
  12. ^ 周俊良. 〈校園舊憶ー細說演戲〉,《臺灣省立工學院老校友會 2019 年重聚紀念冊 》. 台北: 汉世纪数位. 2020: 85–86. 
  13. ^ 台湾省保安司令部. 〈吳聲達案〉. 转型正义数据库. [2021-11-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03). 
  14. ^ 林传凯. 〈在火燒島鍊鋼,直至殞落── 重探「綠島新生生訓處再叛亂案」(1953-1956)〉. 未出版,将于国家人权博物馆在 2020 年 2 月 8 日举办的《狱中‘再叛乱’案真相研讨会》宣读,并将由人权博物馆收录并勘印成书。. : 62. 
  15. ^ 15.0 15.1 沈怀玉、曹如君. 《戒嚴時期臺北地區政治案件相關人士口述歷史(下):白色恐怖事件查訪》. 〈黄祖权先生访问纪录〉 (台北: 台北市文献委员会). 1999年: 526. 
  16. ^ 16.0 16.1 陈英泰. 《回憶,見證白色恐怖》. 台北市: 唐山出版社. 2005年: 480–481. 
  17. ^ 林传凯. 〈在火燒島鍊鋼,直至殞落── 重探「綠島新生生訓處再叛亂案」(1953-1956)〉. 未出版,将于国家人权博物馆在 2020 年 2 月 8 日举办的《狱中‘再叛乱’案真相研讨会》宣读,并将由人权博物馆收录并勘印成书。. : 88. 
  18. ^ 18.0 18.1 林传凯. 〈在火燒島鍊鋼,直至殞落── 重探「綠島新生生訓處再叛亂案」(1953-1956)〉. 未出版,将于国家人权博物馆在 2020 年 2 月 8 日举办的《狱中‘再叛乱’案真相研讨会》宣读,并将由人权博物馆收录并勘印成书。. : 95–101. 
  19. ^ 陈英泰. 《回憶,見證白色恐怖》. 台北市: 唐山出版社. 2005年: 482–483. 
  20. ^ 見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號:AA11010000F=0039=FA1.1=00099=virtual001=virtual001=0018. 
  21. ^ 見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號:AA11010000F=0039=FA1.1=00099=virtual001=virtual001=0030. 
  22. ^ 見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號:AA11010000F=0039=FA1.1=00099=virtual001=virtual001=0034. 
  23. ^ 見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號:AA11010000F=0039=FA1.1=00099=virtual001=virtual001=0007. 
  24. ^ 見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號:AA11010000F=0039=FA1.1=00099=virtual001=virtual001=0010. 
  25. ^ 陈英泰. 《回憶,見證白色恐怖》. 台北市: 唐山出版社. 2005年: 477–480. 
  26. ^ 廖昱涵. 沃草新聞,⟪倖存者回首-綠島再叛亂案⟫,. 2021-02-23 [2021-11-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16). 
  27. ^ 陈英泰. 《回憶,見證白色恐怖》. 台北市: 唐山出版社. 2005年: 480–486. 
  28. ^ 見國家檔案資訊網檔號:B3750347701=0044=3132176=176=1=001=0002. 
  29. ^ 見國家檔案資訊網檔號:B3750347701=0044=3132176=176=1=001=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