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警总区总部
水警总区总部(英语:Marine Police Regional Headquarters,缩写:MP RHQ)为香港警务处水警总区总部及各主要部门的所在地,位处香港岛东区西湾河太康街(原西湾河码头)东翼,有完善的船只泊位。于2013年,水警总区总部有413名人员和70名文职人员驻守[1]。
组织
[编辑]- 水警总区总部:由一名警务处助理处长出任指挥官,由一名总警司出任副指挥官。
- 行政科:负责一般的行政、总区财务、人事、编制及训练等事务。由一名高级警司领导,下设一名警司和一名总督察。
- 行动科:负责监督总区重案组调查罪案及海上非法入境和走私集团的事务。由一名高级警司领导,下设一名警司和一名总督察。
- 支援科:由一名高级警司领导,负责有关警轮、警艇及专门设备的购置计划、人员在航海、船艺、轮机工程及安全方面等训练及评核等等[2]。
- 水警训练学校
- 小艇分区
- 水警总区刑事总部:有共63名人员和4名文职人员。由一名警司领导,下设两名总督察。
- 水警港外区:由一名高级警司领导,下设一名警司,有共1,196名人员和69名文职人员。
- 水警海港区:由一名高级警司领导,下设一名警司,有共752名军装部人员、18名刑事部人员和47名文职人员。
历史
[编辑]水警总区总部的前身为一艘名为约翰.亚当的鸦片船,该船于1884年2月26日起火,幸无伤亡。香港政府于是于炮台遗址,亦即九龙尖沙咀广东道2号A处,兴建水警总区总部,总部建筑物于同年9月19日落成,原高两层,于1920年代增加建设至3层。在日治时期,曾经被日本皇军用作指挥所。
1967年,该处的土地被香港政府划分为商住用途,并且有计划将该处发展为公共交通车站。
1976年7月,香港政府曾经一度有意将土地用途改变成为政府及社区设施用途,并且将车站移到尖沙咀天星码头,但是遭到运输署的反对,于是规划维持为交通及商业及住宅综合发展模式。
1979年6月5日,亦即是世界环境日,长春社与香港文物学会发表联合声明,提出6项环境、休闲及文化理由,要求保育该处,并且将之发展成为公园。城市规划委员会于6月8日拒绝建议,指出保育建议将会阻碍商业发展,以及干预香港经济发展。同年7月,长春社公布研究,指出该处有21种树木品种;同年8月,香港大学William Kyle博士发表了微气候的研究结果,指出该处的树木是尖沙咀的城市绿洲,可以舒缓尖沙咀南的热岛效应。长春社又指出,水警总区总部曾经成为日本皇军驻守于香港的总部,日本皇军又于地底挖掘了两条隧道,以预备于战争需要,建筑物有历史价值,需要保留。多个民间团体联同向香港政府呈交了一份长达50页的报告,要求保育该处。及后,该处的发展搁置了近20年[4]。
水警总区一直驻守于该建筑物作为总部,至1996年,总部迁往现址。现址的部分土地原本是被规划为休憩用地,面积达到3,600平方米,但是由于当时水警总区因为前水警总区总部的计划而急须搬迁,故此香港政府于1994年以临时拨地形式,将该地方借用给水警总区。搬迁计划落实后,原址随即被改为兴建成为现时的建筑物:水警总区总部、水警港口分区基地及水警训练学校,用作水警总区日常管理、行动指挥、训练及船轮维修。水警总部设有指挥及控制中心,指挥全香港的警察轮船及快艇,并且联络各陆上总区,水警总部亦设有雷达实习中心、船泊组及水警警官餐厅等。地段内亦有后备发电机房、燃料贮藏室、吊重机和机械维修中心。
踏进2010年代,由于香港岛东区的海滨人行道段将会陆续地通过改善和美化工程而串连起来,然而唯独是涉及水警总区总部所一段阻碍路段,逼使当局只能够通过美化毗邻的街道,以改善行人的步行环境。故此,规划署已经开始研究搬迁水警总区总部,以避免水警总区总部及水警港口分区警署占用两座码头,及西湾河海滨公园以东海旁毗连的一段狭长土地,阻碍兴建一段连贯的海滨长廊[5]。
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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