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祀
淫祀指不合适的祭祀或祭祀不在国家祀典当中的神明,即现代所谓“民间宗教”[1]。古代中国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以“礼”作为维系道德伦理之准则,希望人民能因为礼的教化而建立良好的道德观,为了避免百姓道德伦理的价值观发生错乱,规定了各种禁止之行为。这种观念也见于汉字文化圈其他国家。
关于宗教信仰之部分则为禁止人民进行各种“淫祀”。《礼记·曲礼》谓:“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淫祀无福。”“敦孝悌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息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善良,诫窝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2]
清人孙希旦注称:“非所祭而祭之,谓非所当祭之鬼而祭之也;淫,过也,或其神不在祀典,如宋襄公祭次睢之社,或越分而祭,如鲁季氏之旅泰山,皆淫祀也。淫祀本以求福,不知淫昏之鬼不能福人,而非礼之祭,明神不歆也。”
内涵
[编辑]所谓的淫祀包含了越份之祭与未列入祀典之祭两种。中国神祇有三大部分,分为天神、地祇、人鬼[3],在此不论天神、地祇(及物精),只论人鬼之部分,按《礼记.祭法》载:“夫圣王之制祭祀也,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菑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可知能为人所祭之人鬼,除了家家户户自己的祖先之外,就只能是有功于国家地方者方得受祠祀之享。
虽说有功之人得受享祀,但是“非其所祭而祭之”亦属“淫祀”。以江南之地为例,过去江南曾有“三高祠”祀范蠡、张翰、陆龟蒙,三忠祠祀伍员、张巡、岳飞,然士人们皆认为“三高祠”不应祠祀范蠡,因其曾进美女、宝器以惑吴王,为吴人之仇敌,“礼不祀非族,况可仇敌乎?”是以不得祀也。张巡、岳飞虽忠,但与吴地毫无瓜葛,亦不应祀,祭之则属淫祀,“古之有功德于民者,庙食百世,岂无其所,而顾为愚夫愚妇之所假托哉。”[4]。
历史中的淫祀
[编辑]与国家认定的正统神祇所相反的淫祀,其所受到的待遇则与正统神祇相反,历来皆为士人所讥,甚而以武力所禁。例如西汉平帝时有“班教化、禁淫祀、放郑声。”;东汉第五伦“禁绝淫祀,人皆安之。”;东汉末曹操“禁断淫祀,奸宄逃窜,郡界肃然。”;魏文帝诏“自今其敢设非礼之祭,巫祝之言,皆以执左道论,著于令。”,魏明帝诏“郡国山川不在祀典者,勿祠。”;晋武帝时诏“不在祀典,除之。”;北魏明帝“诏除淫祀,焚诸杂神。”;北周武帝“禁诸淫祀,礼典所不载者,尽除之。”;南朝宋武帝“禁淫祀,除诸房庙。”。
由于“淫祀”之定义向为“官方”所订之,是以此时被视之为正祀之神,在彼时又被认为是妖淫精鬼。六朝之前,佛教在中土多为士人认为“佛,外国之神,非诸华所应祠奉”之淫祀;蒋子文传说于三国时期产生,最初是显灵迫孙权为之立庙,东晋时被尊为晋守护神,南朝宋武帝时被视为淫祀而毁坏其庙宇,然而南朝宋又于孝武帝时复起蒋山祠,之后蒋子文信仰在南朝即当稳固,甚而被封为“帝”。然至宋时,其声势则为关羽所掩盖,明代时其位则从“帝”被贬为“公”或“王”。项羽兵败自刎死后被尊之为神,在汉代自然被视为淫祀,然陈武帝封其为“帝”,是重要的武神。至宋代后,地位亦被关羽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