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祀
淫祀指不合適的祭祀或祭祀不在國家祀典當中的神明,即現代所謂「民間宗教」[1]。古代中國為了維護社會秩序,以「禮」作為維繫道德倫理之準則,希望人民能因為禮的教化而建立良好的道德觀,為了避免百姓道德倫理的價值觀發生錯亂,規定了各種禁止之行為。這種觀念也見於漢字文化圈其他國家。
關於宗教信仰之部份則為禁止人民進行各種「淫祀」。《禮記·曲禮》謂:「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淫祀無福。」「敦孝悌以重人倫,篤宗族以昭雍睦,和鄉黨以息爭訟,重農桑以足衣食,尚節儉以息財用,隆學校以端士習,黜異端以崇正學,講法律以儆愚頑,明禮讓以厚風俗,務本業以定民志,訓子弟以禁非為,息誣告以全善良,誡窩逃以免株連,完錢糧以省催科。」[2]
清人孫希旦注稱:「非所祭而祭之,謂非所當祭之鬼而祭之也;淫,過也,或其神不在祀典,如宋襄公祭次睢之社,或越分而祭,如魯季氏之旅泰山,皆淫祀也。淫祀本以求福,不知淫昏之鬼不能福人,而非禮之祭,明神不歆也。」
內涵
[編輯]所謂的淫祀包含了越份之祭與未列入祀典之祭兩種。中國神祇有三大部份,分為天神、地祇、人鬼[3],在此不論天神、地祇(及物精),只論人鬼之部份,按《禮記.祭法》載:「夫聖王之制祭祀也,法施於民則祀之,以死勤事則祀之,以勞定國則祀之,能禦大菑則祀之,能捍大患則祀之。」可知能為人所祭之人鬼,除了家家戶戶自己的祖先之外,就只能是有功於國家地方者方得受祠祀之享。
雖說有功之人得受享祀,但是「非其所祭而祭之」亦屬「淫祀」。以江南之地為例,過去江南曾有「三高祠」祀范蠡、張翰、陸龜蒙,三忠祠祀伍員、張巡、岳飛,然士人們皆認為「三高祠」不應祠祀范蠡,因其曾進美女、寶器以惑吳王,為吳人之仇敵,「禮不祀非族,況可仇敵乎?」是以不得祀也。張巡、岳飛雖忠,但與吳地毫無瓜葛,亦不應祀,祭之則屬淫祀,「古之有功德於民者,廟食百世,豈無其所,而顧為愚夫愚婦之所假託哉。」[4]。
歷史中的淫祀
[編輯]與國家認定的正統神祇所相反的淫祀,其所受到的待遇則與正統神祇相反,歷來皆為士人所譏,甚而以武力所禁。例如西漢平帝時有「班教化、禁淫祀、放鄭聲。」;東漢第五倫「禁絕淫祀,人皆安之。」;東漢末曹操「禁斷淫祀,姦宄逃竄,郡界肅然。」;魏文帝詔「自今其敢設非禮之祭,巫祝之言,皆以執左道論,著於令。」,魏明帝詔「郡國山川不在祀典者,勿祠。」;晉武帝時詔「不在祀典,除之。」;北魏明帝「詔除淫祀,焚諸雜神。」;北周武帝「禁諸淫祀,禮典所不載者,盡除之。」;南朝宋武帝「禁淫祀,除諸房廟。」。
由於「淫祀」之定義向為「官方」所訂之,是以此時被視之為正祀之神,在彼時又被認為是妖淫精鬼。六朝之前,佛教在中土多為士人認為「佛,外國之神,非諸華所應祠奉」之淫祀;蔣子文傳說於三國時期產生,最初是顯靈迫孫權為之立廟,東晉時被尊為晉守護神,南朝宋武帝時被視為淫祀而毀壞其廟宇,然而南朝宋又於孝武帝時復起蔣山祠,之後蔣子文信仰在南朝即當穩固,甚而被封為「帝」。然至宋時,其聲勢則為關羽所掩蓋,明代時其位則從「帝」被貶為「公」或「王」。項羽兵敗自刎死後被尊之為神,在漢代自然被視為淫祀,然陳武帝封其為「帝」,是重要的武神。至宋代後,地位亦被關羽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