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邦奇
外观
韩邦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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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南京兵部尚书 | |
籍贯 | 陕西洛南县 陕西朝邑县民籍 |
字号 | 字汝节,号苑洛 |
出生 | 成化十五年己亥九月二十日 |
逝世 | 嘉靖三十四年腊月十二 (1556年1月23日) |
配偶 | 娶张氏 |
亲属 | (弟)韩邦靖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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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邦奇(1479年—1556年1月23日),字汝节,号苑洛,陕西西安府同州朝邑县民籍,洛南县人,明朝政治人物,正德戊辰进士。嘉靖间官至南京兵部尚书。
生平
[编辑]韩邦奇生于官宦家庭,其父韩绍宗,官至福建按察副使。弘治十七年(1504年)甲子科陕西乡试第二名举人,正德三年(1508年)韩邦奇与弟韩邦靖同登戊辰科进士(会试第一百二十九名,廷试二甲五十七名),历任吏部考功司主事、升员外郎[1]。
正德九年(1514年)任浙江按察司佥事。任职期间,宦官王堂等至浙江,四处搜刮民财,强征富春江的鱼产、富阳一带的茶叶,邦奇作民歌《富春谣》一诗。王堂指控韩邦奇作歌怨谤。明武宗怒甚,下诏入狱,朝臣上书营救,最后被革职。
嘉靖八年(1535年)为山西巡抚。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首辅周用任其总理全国河道,升调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不久,升南京兵部尚书。嘉靖二十九年(1549年)五次上书乞请解职获准。《关学编》称他“文理兼备,象数可与邵康节,论道体乃独取张横渠”。
嘉靖三十四年腊月十二(1556年1月23日)发生嘉靖大地震[2],韩邦奇在地震时掉入火炕灶中,被活活烧死[3],与南京光禄寺卿马理、郎中薛祖学、员外贺承光、主事王尚礼、进士白大用、御史杨九泽、南京国子监祭酒王维桢等同日遇难[4]。
著作
[编辑]著有《性理三解》、《易占经纬》、《易说》等。
家族
[编辑]曾祖韩子肃。祖韩显,赠刑部郎中。父韩绍宗,按察司副使。母阎氏,封宜人。具庆下,兄邦辅、韩邦彦(贡士)、弟邦宪、韩邦靖(同科进士)、邦达、邦翊。
注释
[编辑]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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