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邦奇
外觀
| 韓邦奇 | |
|---|---|
| 大明南京兵部尚書 | |
| 籍貫 | 陝西洛南縣 陝西朝邑縣民籍 |
| 字號 | 字汝節,號苑洛 |
| 出生 | 成化十五年己亥九月二十日 |
| 逝世 | 嘉靖三十四年臘月十二日 (1556年1月23日) |
| 配偶 | 娶張氏 |
| 親屬 | (弟)韓邦靖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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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邦奇(1479年—1556年1月23日),字汝節,號苑洛,陝西西安府同州朝邑縣民籍,洛南縣人,明朝政治人物,正德戊辰進士。嘉靖間官至南京兵部尚書。
生平
[編輯]韓邦奇生於官宦家庭,其父韓紹宗,官至福建按察副使。弘治十七年(1504年)甲子科陝西鄉試第二名舉人,正德三年(1508年)韓邦奇與弟韓邦靖同登戊辰科進士(會試第一百二十九名,廷試二甲五十七名),歷任吏部考功司主事、升員外郎[1]。正德六年(1511年)十二月科道官員以災異修省,上言時弊,其一為黜退不職官員,自尚書張澯、都御史張勳、府尹孫春以下,眾多官員被彈劾,韓邦奇亦被降調外任。後升平陽府通判,正德九年(1514年)二月升任浙江按察司僉事。任職期間,宦官王堂等至浙江,四處搜刮民財,強征富春江的魚產、富陽一帶的茶葉,邦奇作民歌《富春謠》一詩。王堂指控韓邦奇作歌怨謗。明武宗怒甚,下詔入獄,朝臣上書營救,最後被革職。
嘉靖八年(1535年)為山西巡撫。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首輔周用任其總理全國河道,升調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不久,升南京兵部尚書。嘉靖二十九年(1549年)五次上書乞請解職獲准。《關學編》稱他「文理兼備,象數可與邵康節,論道體乃獨取張橫渠」。
嘉靖三十四年臘月十二(1556年1月23日)發生嘉靖大地震[2],韓邦奇在地震時掉入火炕灶中,被活活燒死[3],與南京光祿寺卿馬理、郎中薛祖學、員外賀承光、主事王尚禮、進士白大用、御史楊九澤、南京國子監祭酒王維楨等同日遇難[4]。
著作
[編輯]著有《性理三解》、《易占經緯》、《易說》等。
家族
[編輯]曾祖韓子肅。祖韓顯,贈刑部郎中。父韓紹宗,按察司副使。母閻氏,封宜人。具慶下,兄邦輔、韓邦彥(貢士)、弟邦憲、韓邦靖(同科進士)、邦達、邦翊。
註釋
[編輯]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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