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拿破仑一世
拿破仑一世属于维基百科人物主题的基础条目。请勇于更新页面以及改进条目。 本条目页依照页面评级标准评为乙级。 本条目页属于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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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用户曾撰写此条目或熟悉其所涉主题,或可解答内容查证与参考来源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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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
[编辑]为什么不能重定向?--百无一用是书生 (Talk) 05:36 2004年9月6日 (UTC)
- 您要重定向到哪儿呢? --Lorenzarius 05:44 2004年9月6日 (UTC)
- 呵呵,当然不行了,因为拿破仑本身不是一个重定向页而有其页面历史。您可以先删除拿破仑,然后重定向这页面。或干脆把这页的内容替代为#REDIRECT [[拿破仑]]。两种做法都是会破坏了其中一页的页面历史了,但是拿破仑应是原文,而拿破仑是后来繁简转换得出的,所以我建议使用第二种方法。 --Lorenzarius 06:01 2004年9月6日 (UTC)
- 下午在上学,所以迟来了,对不起。
- Lorenzarius 兄我想你你误会了。 Shizhao 兄现在是不让我加入繁体字的版本,我想问他为什么。
- 而且我也不是完全一字不改的。有很多排句、修辞我都改了。中段有几句我更是重写了的。
- Patrickov 11:34 2004年9月6日 (UTC)
波拿巴家族在科西嘉岛是身份较高的贵族,否则他是不可能获得国王的资助到法国本土上学的
作为法国皇帝和国家元首,文章中对于拿破仑的政绩方面缺少更多地论述--百無一用是書生 (☎) 07:04 2005年3月1日 (UTC)
仑vs仑
[编辑]21:19 2006年6月18日有个用户User:Fbi429把很多很多简体的"仑"字改成了繁体的"仑"字。--travel 19:22 2006年6月22日 (UTC)
埃及
[编辑]拿破仑不是抛弃了其在埃及被英军围困的士兵而回国争权么?
移动
[编辑]拿破仑一世
[编辑]提案一,本条目移动到拿破仑一世。
(讨论):拿破仑·波拿巴 → 拿破仑一世,理由很简单,他是法国皇帝,就算在他身前也极少用全名拿破仑·波拿巴,看过他的传记就知道,称帝前惯用姓氏“波拿巴”,称帝后则用“拿破仑一世”的称号,而且这样也与其子拿破仑二世和其侄拿破仑三世统一命名了。另外,最重要的一点,条目原作者使用的是“拿破仑一世”(见[1]),而“拿破仑·波拿巴”只是重定向(见[2]),不知道为什么被篡改了,也没有人管一管!请根据“先到先得原则”[3][4],移动到创始人最初的条目名称,并且合并编辑历史。——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1日 (一) 01:47 (UTC)
- (-)反对,这个名称已经很著名,比一世、二世更常用。—Mokaw (留言) 2009年5月30日 (六) 05:46 (UTC)
- 要说常用,拿破仑是最常用的,况且“拿破仑·波拿巴”还是有歧义的,比如拿破仑二世全名“拿破仑·弗朗索瓦·约瑟夫·夏尔·波拿巴”、拿破仑三世全名“路易·夏尔·拿破仑·波拿巴”、拿破仑大哥约瑟夫·波拿巴全名“约瑟夫-拿破仑·波拿巴”等等,拿破仑一世则无任何歧义。——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5月30日 (六) 06:05 (UTC)
- 而且我已经说过了,拿破仑在称帝前自称“波拿巴”,很少用教名,称帝后称“拿破仑一世”,而“拿破仑·波拿巴”的全名是极少用的,不符合名从主人原则。——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5月30日 (六) 06:07 (UTC)
- (-)反对移动到拿破仑一世。理由:拿破仑才是最常见用法。
- 参考其他语言条目,(+)赞成移动到拿破仑一世。剪切粘贴移动已修复—Ben.MQ 2009年5月31日 (日) 04:17 (UTC)
- (:)回应:中文维基百科不是其他语言的翻译版本,应以中文环境常用为宜。
- (:)回应:“拿破仑一世”也是常用名称,“拿破仑”说到底是一个西方常用的教名,只是拿破仑一世最为有名,所以在大多数情况下拿破仑就是指一世,这类似克娄巴特拉在大多数情况下指的是克娄巴特拉七世(埃及艳后)。况且我们百科全书需要参照百科全书的条目命名,我查《辞海》和《中国大百科全书》等都以“拿破仑一世”命名,很说明问题了。——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1日 (一) 15:14 (UTC)
- (:)回应:中文维基百科不是其他语言的翻译版本,应以中文环境常用为宜。
- 参考其他语言条目,(+)赞成移动到拿破仑一世。剪切粘贴移动已修复—Ben.MQ 2009年5月31日 (日) 04:17 (UTC)
- (!)意见:引用这里的很多例子,全部是移动到原来创始者使用的名称,比如亚历山大港、丰田等,也是在包括原创者在内的所有人没有发现和异议的情况下被移动的,而且保持了很长时间,结果被发现了,照样移回原来的名称。——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1日 (一) 01:58 (UTC)
- (!)意见:虽然编辑历史被合并了,但是我仍然能够找出证据,看英文版的跨语种链接[5]可以看出来一直到2004年早些时候,中文一直是用的拿破仑一世,是之后移动到拿破仑再移动到现在的拿破仑·波拿巴,而这些移动原作者并不知情,因为他在2003年就停止关注这一条目了,这样足以证明了根据“先到先得原则”的拿破仑一世才应该作为条目正名。希望管理员严格按照方针原则办事。——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1日 (一) 02:35 (UTC)
- (!)意见:我找到这个,上面明确说了:例如,“拿破仑”应该使用全称“拿破仑一世”。然而,“拿破仑”这个页面却更适合用来重定向至“拿破仑一世”,这可是我们的指导方针哦。第二个:“对该条目历来参与者的尊重 —— 未经讨论贸然改变一个条目的名称是不恰当的行为。”再说了,“先到先得”是历来条目命名的原则,可以搜索一下([6]),哪个条目的移动不遵守这一原则的?如果不尊重甚至加以反对,那维基等于失去了一块基石,请管理员明鉴。——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2日 (二) 00:37 (UTC)
- 喂,太混了吧,你提供的“先到先得是历来条目命名的原则”之搜索证据,只是在维基条目内容的搜寻结果,跟维基百科的编辑工作一点关系也没有。--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09年6月2日 (二) 03:37 (UTC)
- 当然有关系,就是想让你知道历来都是按照“先到先得”原则办事的,就算不是方针,也是共识,这次也不应该例外,推翻“先到先得”,则以往的很多移动都要重头来过。——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2日 (二) 03:42 (UTC)
- 唉,你所提供的连结,只说明在很多条目本文里,描述了客观世界常有先到先得原则,譬如先上公车的人先有座位,这些都不是维基百科的编辑惯例啊。--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09年6月2日 (二) 03:53 (UTC)
- 看看那些以“wikipedia”开头的选项就知道。在此问题上我不愿和你过多纠缠,管理员会向你说明白的,因为他们以前都是照“先到先得”原则办事的。——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2日 (二) 03:55 (UTC)
- 我就跟你说道理好了,“先到先得”绝对是大家的共识,否则很多条目的正确名称都可以有好几个,大家都移动到自己认为对的那个,还有完没完了?所以要有“先到先得”来规范。要讲道理嘛。——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2日 (二) 03:59 (UTC)
- 1.先到先得绝非适用全部状况。
- 2.其次,先到先得是辅助性质的惯例,“最常用”则是方针。惯例的效力不及方针。--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09年6月2日 (二) 04:10 (UTC)
- 确实“先到先得”不适用于全部状况,但适用于把拿破仑·波拿巴移回拿破仑一世这一情况,而且你不能否认“拿破仑一世”也是常用名之一。至于是否移动到“拿破仑”则另当别论,别把两件事混在一起。——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2日 (二) 04:14 (UTC)
- 若是社群毫无疑问的共识,就会被列为方针。至于先到先得此一习惯,在方针里只适用于各地汉语差异,除此之外争议甚多。今年二月才通过之维基百科:投票/命名争议的临时解决办法,在讨论过程中招致许多异议,即便通过,也附带了很多前提和但书,可见先到先得绝非社群的广泛共识,而只是临时性不得已的应急办法。拿破仑·波拿巴移回拿破仑一世一案,尚未符合该临时解决办法的充分条件,请仔细查照。(但我仍不反对管理员依据其他适切方针修复六年前的技术错误)--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09年6月3日 (三) 09:23 (UTC)
- 非也,我已经强调多少遍了,“先到先得”乃是长久以来包括管理员在内的维基人命名条目的惯例,不是你在这里说说就能不算数的。而且如果不是我无法移动的话,这个条目也会发生编辑战的。——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4日 (四) 02:02 (UTC)
- “先到先得”是否为惯例也不是你在这里说说就能算数的。倘若“先到先得”真的是维基社群普遍的共识与习惯,二月份发动讨论与投票做什么?通过一份带有许多前提和但书的维基百科:投票/命名争议的临时解决办法做什么?就正因为“先到先得”充满争议,所以才有这讨论、投票与决议。--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09年6月5日 (五) 17:34 (UTC)
- 不承认“先到先得”等于推翻以前众多条目移动的行为,造成的后果你应该清楚。——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6日 (六) 00:16 (UTC)
- 您言重了,维基百科上不把正式方针当一回事的编辑行为可多了,也没听说什么了不起的后果。何况我只是不承认把一个充满争议,且不是普遍被认同的“习惯”上纲上线地扩大解释范围。难道说不承认这么一个您所谓的共识与习惯,管理员就会立刻动手把众多条目的移动给取消吗?那您也太看得起咱俩在这里争论的影响力了。我的想法很简单,按方针来办事。不按方针解决问题,造成的混乱后果要远比不承认先到先得严重太多。--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09年6月6日 (六) 03:25 (UTC)
- 不说其他,拿破仑一世也是符合方针的命名,外加符合“先到先得”,拿破仑与之相比没有绝对优势。况且这里没有将两者比较的意思,只是在讨论拿破仑·波拿巴移动到拿破仑一世是否合适,至于移动到拿破仑是否合适则另当别论,可以在下面讨论,这里只讨论拿破仑一世。——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6日 (六) 07:02 (UTC)
- 您言重了,维基百科上不把正式方针当一回事的编辑行为可多了,也没听说什么了不起的后果。何况我只是不承认把一个充满争议,且不是普遍被认同的“习惯”上纲上线地扩大解释范围。难道说不承认这么一个您所谓的共识与习惯,管理员就会立刻动手把众多条目的移动给取消吗?那您也太看得起咱俩在这里争论的影响力了。我的想法很简单,按方针来办事。不按方针解决问题,造成的混乱后果要远比不承认先到先得严重太多。--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09年6月6日 (六) 03:25 (UTC)
- 不承认“先到先得”等于推翻以前众多条目移动的行为,造成的后果你应该清楚。——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6日 (六) 00:16 (UTC)
- “先到先得”是否为惯例也不是你在这里说说就能算数的。倘若“先到先得”真的是维基社群普遍的共识与习惯,二月份发动讨论与投票做什么?通过一份带有许多前提和但书的维基百科:投票/命名争议的临时解决办法做什么?就正因为“先到先得”充满争议,所以才有这讨论、投票与决议。--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09年6月5日 (五) 17:34 (UTC)
- 非也,我已经强调多少遍了,“先到先得”乃是长久以来包括管理员在内的维基人命名条目的惯例,不是你在这里说说就能不算数的。而且如果不是我无法移动的话,这个条目也会发生编辑战的。——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4日 (四) 02:02 (UTC)
- 若是社群毫无疑问的共识,就会被列为方针。至于先到先得此一习惯,在方针里只适用于各地汉语差异,除此之外争议甚多。今年二月才通过之维基百科:投票/命名争议的临时解决办法,在讨论过程中招致许多异议,即便通过,也附带了很多前提和但书,可见先到先得绝非社群的广泛共识,而只是临时性不得已的应急办法。拿破仑·波拿巴移回拿破仑一世一案,尚未符合该临时解决办法的充分条件,请仔细查照。(但我仍不反对管理员依据其他适切方针修复六年前的技术错误)--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09年6月3日 (三) 09:23 (UTC)
- 确实“先到先得”不适用于全部状况,但适用于把拿破仑·波拿巴移回拿破仑一世这一情况,而且你不能否认“拿破仑一世”也是常用名之一。至于是否移动到“拿破仑”则另当别论,别把两件事混在一起。——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2日 (二) 04:14 (UTC)
- 唉,你所提供的连结,只说明在很多条目本文里,描述了客观世界常有先到先得原则,譬如先上公车的人先有座位,这些都不是维基百科的编辑惯例啊。--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09年6月2日 (二) 03:53 (UTC)
- 当然有关系,就是想让你知道历来都是按照“先到先得”原则办事的,就算不是方针,也是共识,这次也不应该例外,推翻“先到先得”,则以往的很多移动都要重头来过。——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2日 (二) 03:42 (UTC)
- 喂,太混了吧,你提供的“先到先得是历来条目命名的原则”之搜索证据,只是在维基条目内容的搜寻结果,跟维基百科的编辑工作一点关系也没有。--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09年6月2日 (二) 03:37 (UTC)
(-)反对,现在的名称足够清晰,且依照常理(也较正式)。—Fantasticfears (留言) 2009年6月9日 (二) 04:21 (UTC)
拿破仑
[编辑]提案二,本条目移动到拿破崙。
- 提议,应移动到拿破崙,最常用名称。--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09年5月30日 (六) 06:25 (UTC)
- ( ✓ )同意移动到拿破崙,现在拿破仑也是重定向,根本没有歧义,使用繁体比较合适。—Mokaw (留言) 2009年5月30日 (六) 07:19 (UTC)
- (-)反对移动到拿破仑,有歧义。——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5月30日 (六) 06:37 (UTC)
- (:)回应,就算拿破仑有歧异,也是主歧异。中文里“拿破仑”大部分都是指一世,读者也不会误会。兹举一例,吴圳义所著《法国史》(三民书局,2001)系台湾之大学历史系用书,书中就迳称“拿破仑”,即便在叙述他称帝后的章节,也都继续以“拿破仑”称之。--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09年5月30日 (六) 08:57 (UTC)
- 还不如维持现状呢,只用教名不加姓氏不符合条目命名惯例。我还能找出一大堆资料证明“拿破仑一世”的准确性和常用性。——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5月30日 (六) 15:30 (UTC)
- 此外,根据编辑历史,最早的名称是拿破仑一世,拿破仑·波拿巴是重定向,不知道为什么被移动了,也没有人管,还有人竟然反对!——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5月30日 (六) 15:35 (UTC)
- (:)回应,呵呵,阁下说话不必这样冲,别人反对就反对,什么叫“还有人竟然反对”。你当初提请移动时,可没指出条目原始名称是什么:[7]。后来才给加上:[8]。现在却讲得好像你一开始就指出来,而别人却无视于此执意反对似地。
- 又及,“要说常用,拿破仑是最常用的”这话可是你自己说的,就在上面提案一的第二点。--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09年5月30日 (六) 16:28 (UTC)
- (:)回应,就算拿破仑有歧异,也是主歧异。中文里“拿破仑”大部分都是指一世,读者也不会误会。兹举一例,吴圳义所著《法国史》(三民书局,2001)系台湾之大学历史系用书,书中就迳称“拿破仑”,即便在叙述他称帝后的章节,也都继续以“拿破仑”称之。--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09年5月30日 (六) 08:57 (UTC)
- (!)意见,遍查维基百科:命名常规,其中并无苏州宇文宙武所说“只用教名不加姓氏不符合条目命名惯例”一条。根据维基百科:命名常规外国人名一节,只规定“一般使用最常用且不和其他人混淆的中文译名”。根据之前的讨论,苏州宇文宙武和本人都同意“拿破仑”是最常用名称,所以现在唯一的症结只在于有无和其他人的中文译名混淆。关于这点,我认为既然“拿破仑”最为常用,可见也并无混淆。本条目自然以移动到“拿破仑”为宜。--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09年5月30日 (六) 16:42 (UTC)
- (:)回应:不用这么麻烦了,基于尊重原作者原则,我已经手工粘贴移动。——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5月31日 (日) 01:40 (UTC)
(:)回应:请问所谓“尊重原作者原则”是出自哪一条方针?该移动发生在2003年,当时无人提出异议,此又非繁简破坏,应视为合理移动。否则,只要是未经讨论的移动,据你的“尊重原作者原则”任何人都可以用手工剪贴方式移动内容了。
用手工黏贴方式移动条目丧失编辑历史,是维基百科所不允许的,阁下在维基是老经验了,怎可明知故犯。--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09年5月31日 (日) 02:22 (UTC)
- 当时没有异议不代表正确,只是大家没发现而已。尊重原作者原则在这里。当时的手工粘贴方式能算是“合理移动”?现已在移动请求中提交合并历史,请君少安毋躁。我今天没多少空,明天再参加讨论。——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5月31日 (日) 02:31 (UTC)
- 当时的剪贴移动是个错误,但这不代表阁下的剪贴移动就是正确的。提请合并编及历史才是正道,应该稍安勿躁是阁下哩。--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09年5月31日 (日) 02:39 (UTC)
- 你所谓尊重作者原则,引用维基百科:命名常规#命名冲突一节:“当一个事物的名称符合“名从主人”的命名原则,但在全部的中文使用地区皆不常用时,应当继续使用“时间优先”命名原则确立的首个常用名称,而不应当使用符合“名从主人”命名原则的名称。”适法性根本有问题,差太多了啦。--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09年5月31日 (日) 02:42 (UTC)
- 我此举乃是拨乱反正,就算错了也是没办法的事情,谁让当初没人发现呢,所以说管理员应该做得更好。命名常规的“时间优先原则”就是说在命名无误的情况下尊重原创者命名,这是惯例了,命名方针说:当一个事物的名称符合“名从主人”的命名原则,且在全部的中文使用地区皆为常用名称时,应当使用该名称。拿破仑一世符合名从主人原则,而且常用,更加符合时间优先原则,所以当初的手工粘贴移动是错误的。——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5月31日 (日) 02:48 (UTC)
- 你所谓尊重作者原则,引用维基百科:命名常规#命名冲突一节:“当一个事物的名称符合“名从主人”的命名原则,但在全部的中文使用地区皆不常用时,应当继续使用“时间优先”命名原则确立的首个常用名称,而不应当使用符合“名从主人”命名原则的名称。”适法性根本有问题,差太多了啦。--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09年5月31日 (日) 02:42 (UTC)
- 参见其他汉语维基的名称,证明华人间习惯使用拿破仑,况且中文里面“一世”一般省略,二世、三世才列出。—Mokaw (留言) 2009年5月31日 (日) 04:31 (UTC)
- 一、错误的编辑,不该以错误的手段修正之。
- 二、2003年的移动,以剪贴方式进行,这是个技术上的错误。
- 三、然而2003年的移动,当时并未有人提出异议,包括条目原创者在内。以移动的结果而论,事实上得到当时编辑者们的默认。
- 四、后续六年中,有许多编辑者在2003年移动后(拿破仑·波拿巴)的基础上进行了大约三百次编辑,早已远远超过在拿破仑一世之名下的编辑次数。期间也无人对此条目名称提出异议。
- 五、苏州宇文宙武说剪贴移动之举是拨乱反正,事实上只是以破坏性的方式,修正六年以前的一个技术性错误,而抹煞了这期间编辑者们的贡献。
- 六、请大家回到讨论上,就维基的编辑方针,获得进一步的共识。--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09年5月31日 (日) 16:43 (UTC)
“名从主人”原则是有限制性的,而非任何状况都适用。请详阅维基百科:命名常规名从主人一节。适合使用“名从主人”原则第四点:“人物,如果其个人发表的作品,或其认可的中文官方资料中出现有他本人的中文姓名或译名的,以该中文姓名或译名来命名。”本条目的状况并不适用这一点。
又,在不符合名从主人适用条件下,当然更不适用“命名冲突”一节中的“当一个事物的名称符合“名从主人”的命名原则,且在全部的中文使用地区皆为常用名称时,应当使用该名称。”
再次引述维基百科:命名常规之“外国人名”一节规定:“一般使用最常用且不和其他人混淆的中文译名。”拿破仑在中文里为最常用(目前为止三位参与本讨论的编辑也都同意这一点),故应以拿破仑为本条目名称。--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09年5月31日 (日) 17:01 (UTC)
- OK,我手工复制粘贴,是我不对,我承认错了,也不会再这样做了,但当时就对了?
- 当时是技术上的错误,就可以原谅了?
- 包括原创者在内未有人提出异议?谁说的?怎么不看看编辑历史再说?现在不知道怎么回事,拿破仑一世的编辑历史被删除了,是谁干的好事?
- 此后是因为没人发现,不代表是正确的。
- 拿破仑是最常用,但是容易混淆,还有拿破仑二世、拿破仑三世等等都叫拿破仑,为什么不用毫无歧义的拿破仑一世?要说最常用名,爱因斯坦、薛定谔、俾斯麦、伽利略、但丁、开普勒、瓦格纳、玻利瓦尔、曼德拉、普京等等,都是用全名,怎么不用最常用名?我可以举出一大堆例子。——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1日 (一) 00:05 (UTC)
- 查编辑历史,拿破仑一世创始人在完成一部分编辑后就不再参与编辑,之后便有人用所谓“技术性错误”移动到拿破仑·波拿巴,说明是在创始人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做出的移动,怎能说是得到了“默认”?——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1日 (一) 02:05 (UTC)
- 当时是技术上错了,但后来的人不会是对条目名称都视而不见、“没发觉”。原创者虽然不再编辑本条目,但依然在中文维基百科活动,说他知情或不知情也许都太武断,唯一确认的是他不再关注此条目,或者关注此条目但没有异议。
- 请详阅维基百科:命名常规,时间优先原则仅限于条目名称有“各地汉语差异”时才发生作用,拿破仑与拿破仑一世并非各地汉语差异,因此不适用时间优先原则。更何况时间优先原则目前尚非正式方针。此外并无所谓条目名称须尊重原创者的规定。
- 关于这个条目应该以什么名称呈现,此刻编辑们有不同的想法,也正试图讨论出新的共识,应回归讨论。
- 您所举出爱因斯坦、薛定谔、俾斯麦、伽利略等例子,使用全名是普遍作法,但并非方针之规定,无拘束力。我个人的意见,既然中文维基百科命名方针规定外国人名应采最常用者,这些条目自然都应以常用之爱因斯坦、薛定谔、俾斯麦、伽利略命名为妥。
- 一个容易混淆的名字,不会成为最常用的名词。拿破仑一名在中文里指称的就是拿破仑·波拿巴这个人,并无混淆。且看本条目底下引用的两本书都称“拿破仑传”,若会混淆,则书名必定写成“拿破仑一世传”。可见并不混淆。--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09年6月1日 (一) 09:16 (UTC)
- 既然事情已经过了这么久,创始人和当事人谁也不可能出来说话了,那么讨论他们显然没有意义,我想说,这种情况下,所谓对于当初的“技术性错误”大家“没有异议”、“默认”的说法也同样站不住脚,不如公平公正一点,照方针原则移动到原创者的拿破仑一世,再讨论要不要再行移动到其他名称,岂不是更好?
- “时间优先原则”不只适用于“各地差异”,而且我现在说的是有明文规定的“先到先得原则”,在Wikipedia:投票/命名争议的临时解决办法中早就经投票通过了,即是“命名有争议且可选名称均符合命名方针,经过长时间讨论仍不能达成共识,则使用条目最初使用名称(但该名称符合命名方针),亦即将条目名称恢复为争议发生或移动战之前的状况,在更好的解决方式产生之前,作为该条目的名称”。显然符合现在的情况。这也就是维基一直以来奉行的“条目名称须尊重原创者的规定”,否则照您说的不必尊重原创者的话,那么遇到类似情况,谁都可以不必尊重原创者、不加讨论进行移动了,岂不乱套了?
- 用最常用名还是全名的问题,确实是个问题,不过现在基本上都倾向于用符合方针的常用全名,在没有硬性规定的情况下确实可以作为案例来证明全名的正确性,比如最近发生的薛定谔的移动就是一个例子。
- 所以,我建议,按照方针原则公平公正办事,先修复当初的“技术性错误”,把拿破仑·波拿巴移回拿破仑一世,再讨论要不要再移动到拿破仑或者其他,这样可好?
- 以上意见,天已晚,明天继续讨论。——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1日 (一) 15:05 (UTC)
- 您老又漏看了Wikipedia:投票/命名争议的临时解决办法的但书哪:“①被判断是发生了移动战;②这个移动战是由于现有的命名原则不足造成的;③命名方针目前不能通过解释、调解、讨论达成共识。”--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09年6月1日 (一) 15:27 (UTC)
- 呵呵,就算这个不适用,也别想推翻已经成为惯例的“先到先得”,我找到这个,上面明确说了:例如,“拿破仑”应该使用全称“拿破仑一世”。然而,“拿破仑”这个页面却更适合用来重定向至“拿破仑一世”。这可是我们的指导方针哦,不过当然不是正式方针,未必人人都得遵守,所以可以再讨论。第二个,上面明确写了:“对该条目历来参与者的尊重 —— 未经讨论贸然改变一个条目的名称是不恰当的行为。”当然只是指引,也不一定都得遵守,可以继续讨论,但是根据“先到先得”原则,应该首先恢复“拿破仑一世”,其余移动再讨论。——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2日 (二) 00:27 (UTC)
- 您老又漏看了Wikipedia:投票/命名争议的临时解决办法的但书哪:“①被判断是发生了移动战;②这个移动战是由于现有的命名原则不足造成的;③命名方针目前不能通过解释、调解、讨论达成共识。”--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09年6月1日 (一) 15:27 (UTC)
- 唉,你怎么老爱讲只适用于有各地汉语差异的先到先得原则?你要是这么喜欢先到先得,那屋大维也不用提请移动到奥古斯都了。
- 你喜欢举例,我也可以举出一大堆未经讨论就贸然进行的移动,这当然不恰当,但实务上未经讨论的移动并没有都被移回原称。
- Wikipedia:合并和移动页面内容翻译自英文维基百科,举的例子也是从英文版直翻过来,英文维基对人物的命名惯例不同,自不可照单全收。
- 2003年9月的移动(移动发生在此时而非2004年初),采用了错误的技术手段,但将近六年来,每一个进入本条目的读者,看到的标题都是拿破仑·波拿巴。他们多数也许如你所说没有发现该技术错误,但他们每一个人都看到拿破仑·波拿巴这个移动的结果,事实上也接受了这个结果。
- 不过如果管理员依据适切的方针,认为这样的技术错误必须修复,那我也不再坚持。--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09年6月2日 (二) 03:58 (UTC)
- 奥古斯都的问题另当别论,我们只谈拿破仑一世。当初之所以没人对所谓的“技术错误”提出异议,乃是因为无论拿破仑一世还是拿破仑·波拿巴都是可以接受的译名,所以没有人对条目名称提出异议,但不代表他们对违规操作的默认。“先到先得”原则不仅仅只适用于各地汉语差异,以前的多次移动请求都是照此原则完成的,上面我已经讲了道理了,听不听由你。Wikipedia:合并和移动页面确实译自英文版,但已经作为中文wiki的指引方针了,大家当然应该遵守,而且从中看出,用全名是普遍的现象,所以无论“拿破仑一世”也好,“拿破仑·波拿巴”也好,都比“拿破仑”更适合作条目名称。——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2日 (二) 04:08 (UTC)
- 既然你终于讲了道理......如果管理员依据适切的方针,认为这样的技术错误必须修复,那我也不反对。--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09年6月2日 (二) 04:23 (UTC)
- 好,这样才是友好的讨论,如果以前的讨论我有什么话伤害了你,请你指出,我一定道歉。另外,我没有否认“最常用”原则,但是也有“使用全称”的方针原则:“请尽量不要使用简称或缩写来命名条目。除非这个名称只有它使用或者这个名称大部分人都知道。”,现在问题是两者发生冲突了,到底该怎么办呢?以往惯例是用全称的,更何况“拿破仑一世”也符合“先到先得”。我想,一个方针加上一个惯例应该大于另一个方针吧,当然只是个人看法,需要管理员裁定。——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2日 (二) 04:29 (UTC)
- 顺带地,我再举些例子说明,爱因斯坦、薛定谔的例子其实不适用于拿破仑,因为拿破仑是教名,而其他两个是姓氏,适用的例子是但丁、伽利略、布兰妮、克娄巴特拉等等,这些人的教名或者第一个名字是最常用的名称,然而条目中也是用全名。——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2日 (二) 04:35 (UTC)
- 使用全称方针:“请尽量不要使用简称或缩写来命名条目。除非这个名称只有它使用或者这个名称大部分人都知道。”最常用当然大部分人都知道。又该方针尚有“该缩写已经被公认为专有名词”之规定,拿破仑当然符合。--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09年6月3日 (三) 09:14 (UTC)
- 你有个误解:拿破仑不是简称也不是缩写,乃是拿破仑一世的一部分,除非叫他“拿一世”、“N”(Napoleon的缩写,在法兰西帝国时期常用)等等才算是简称或缩写。“拿破仑”又有歧义,不止一个人叫拿破仑,所以不符合用全称原则中的“除非这个名称只有它使用”,用简称或缩写乃是在名称毫无歧义且大部分人知道的的情况下才使用的,比如美国、苏联等,因为世上只有一个美国和一个苏联。——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4日 (四) 01:58 (UTC)
- 既然不是简称也不是缩写,就不适用全称方针。拿破仑不是“拿破仑一世”的一部分,在他称帝前拿破仑一名就已存在,不是后来才拆分出来的。在中文里拿破仑本身就是一个完整的称呼,而且既然最为常用,表示社会大众并不混淆。譬如《拿破仑传》读者不会以为是其他人的传记。--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09年6月4日 (四) 08:07 (UTC)
- 有一点您必须明确,拿破仑在称帝前基本上用姓氏“波拿巴”自称,称帝后用教名“拿破仑一世”,单独的“拿破仑”在他生前绝少使用,这在所有拿破仑相关的传记上都能找到,“拿破仑”是我们后人对他的俗称,绝不是严谨的名称。——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4日 (四) 16:11 (UTC)
- 1.明确的是,拿破仑并非简称亦非缩写,更不是“拿破仑一世”的一部分,因此不适用全称方针。
- 2.何况,全称方针的两个例外条件,请仔细看清楚是“除非这个名称只有它使用或者这个名称大部分人都知道”,中间是或者二字,表示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就取得例外资格。拿破仑符合第二项之“这个名称大部分人都知道”,你不能以不符合“除非这个名称只有它使用”为由加以排除。
- 3.你不能说人家的教名不严谨。
- 4.维基百科更不是用来正名的地方,如果某个人物或物品以俗称最为人知,百科就应该以该俗称维条目名。譬如摇头丸一名,在学术上是极为不严谨的,是社会通用的俗称,亚甲二氧甲基苯丙胺才是该药物严谨而科学的正式名称,但百科全书以使用摇头丸称之较为适当。这也是命名方针为什么采取“最常用原则”的精神所在。--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09年6月5日 (五) 17:47 (UTC)
- 补充,摇头丸和亚甲二氧甲基苯丙胺已拆分为两个条目,现在已不再适合用做例子。我再举一例,同样是人物,孙中山的主条目名称用的就是俗称。孙文字载之,号逸仙,谱名德明,幼名帝象,不曾以孙中山自称,此乃后世之俗称,要说不严谨那可真不严谨到家,但维基百科仍以孙中山为条目名,这正是“常用原则”方针的体现。比较起来,拿破仑好歹是他的正式名称之一,比孙中山更加严谨,用为条目名称自无不妥。--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09年6月6日 (六) 03:13 (UTC)
- 孙中山乃中国人,与拿破仑一世不可相提并论,何况与孙中山相同的例子很少,不符合普遍命名规律。只说一点就足矣,拿破仑不符合“常用名”原则,因为有歧义,与原则上所写“但是不要和其他的人或物的名称冲突”相抵触。教名“拿破仑”是严谨的,但称用它称拿破仑一世一个人则不严谨。——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6日 (六) 07:12 (UTC)
- 有一点您必须明确,拿破仑在称帝前基本上用姓氏“波拿巴”自称,称帝后用教名“拿破仑一世”,单独的“拿破仑”在他生前绝少使用,这在所有拿破仑相关的传记上都能找到,“拿破仑”是我们后人对他的俗称,绝不是严谨的名称。——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4日 (四) 16:11 (UTC)
- 既然不是简称也不是缩写,就不适用全称方针。拿破仑不是“拿破仑一世”的一部分,在他称帝前拿破仑一名就已存在,不是后来才拆分出来的。在中文里拿破仑本身就是一个完整的称呼,而且既然最为常用,表示社会大众并不混淆。譬如《拿破仑传》读者不会以为是其他人的传记。--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09年6月4日 (四) 08:07 (UTC)
- 你有个误解:拿破仑不是简称也不是缩写,乃是拿破仑一世的一部分,除非叫他“拿一世”、“N”(Napoleon的缩写,在法兰西帝国时期常用)等等才算是简称或缩写。“拿破仑”又有歧义,不止一个人叫拿破仑,所以不符合用全称原则中的“除非这个名称只有它使用”,用简称或缩写乃是在名称毫无歧义且大部分人知道的的情况下才使用的,比如美国、苏联等,因为世上只有一个美国和一个苏联。——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4日 (四) 01:58 (UTC)
- 使用全称方针:“请尽量不要使用简称或缩写来命名条目。除非这个名称只有它使用或者这个名称大部分人都知道。”最常用当然大部分人都知道。又该方针尚有“该缩写已经被公认为专有名词”之规定,拿破仑当然符合。--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09年6月3日 (三) 09:14 (UTC)
- 顺带地,我再举些例子说明,爱因斯坦、薛定谔的例子其实不适用于拿破仑,因为拿破仑是教名,而其他两个是姓氏,适用的例子是但丁、伽利略、布兰妮、克娄巴特拉等等,这些人的教名或者第一个名字是最常用的名称,然而条目中也是用全名。——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2日 (二) 04:35 (UTC)
- 好,这样才是友好的讨论,如果以前的讨论我有什么话伤害了你,请你指出,我一定道歉。另外,我没有否认“最常用”原则,但是也有“使用全称”的方针原则:“请尽量不要使用简称或缩写来命名条目。除非这个名称只有它使用或者这个名称大部分人都知道。”,现在问题是两者发生冲突了,到底该怎么办呢?以往惯例是用全称的,更何况“拿破仑一世”也符合“先到先得”。我想,一个方针加上一个惯例应该大于另一个方针吧,当然只是个人看法,需要管理员裁定。——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2日 (二) 04:29 (UTC)
- 既然你终于讲了道理......如果管理员依据适切的方针,认为这样的技术错误必须修复,那我也不反对。--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09年6月2日 (二) 04:23 (UTC)
- 奥古斯都的问题另当别论,我们只谈拿破仑一世。当初之所以没人对所谓的“技术错误”提出异议,乃是因为无论拿破仑一世还是拿破仑·波拿巴都是可以接受的译名,所以没有人对条目名称提出异议,但不代表他们对违规操作的默认。“先到先得”原则不仅仅只适用于各地汉语差异,以前的多次移动请求都是照此原则完成的,上面我已经讲了道理了,听不听由你。Wikipedia:合并和移动页面确实译自英文版,但已经作为中文wiki的指引方针了,大家当然应该遵守,而且从中看出,用全名是普遍的现象,所以无论“拿破仑一世”也好,“拿破仑·波拿巴”也好,都比“拿破仑”更适合作条目名称。——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2日 (二) 04:08 (UTC)
- (+)支持移动至拿破崙,中文世界的历史学绝大部分用“拿破崙”,不会产生歧义。—恭喜曼联勇夺欧联亚军!*hose"neru。Talk to me 2009年6月1日 (一) 08:09 (UTC)
- (:)回应:要是移动到繁体字的“拿破崙”,我强烈反对,无论条目创始人的名称还是现在的名称都是简体字,凭什么移动到繁体字?!——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2日 (二) 00:37 (UTC)
- (+)支持移动至简体拿破仑,称拿破仑·波拿巴为拿破仑已经没有任何歧义。但这个问题应当在确定移动后再讨论--Wuyefeibao (留言) 2009年6月6日 (六) 01:54 (UTC)
(-)反对,现在的名称足够清晰,且依照常理(也较正式)。—Fantasticfears (留言) 2009年6月9日 (二) 04:21 (UTC)
- (:)回应,不是清晰不清晰的问题,再说如果有人提及拿破仑三字,谁会曲解成其他的人物?是否正式的问题须依照命名原则判断,而非感觉。--午夜飞豹 (留言) 2009年6月9日 (二) 04:46 (UTC)
共识确认
[编辑]目前共识倾向使用拿破仑,如无其他意见,将移动至拿破仑。—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6日 (六) 13:17 (UTC)
- 管理员同志,上面有两位倾向使用“拿破仑一世”,而倾向使用“拿破仑”的也不过四位,何来共识?况且“拿破仑一世”乃是原创者命名,被人无理粘贴移动至今,理应修复这一技术性错误,连倾向使用“拿破仑”的提出者对修复也没意见,您怎可放弃一向坚持的“先到先得”原则,厚此薄彼?至少应该先修复当初的错误移动,再研究到底该移动到哪里吧。 -58.210.132.86 (留言) 2009年6月6日 (六) 14:12 (UTC)
- 就统计上来说,已经是三分之二的绝对多数的共识了。—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7日 (日) 03:02 (UTC)
- 管理员同志,刚好三分之二能算绝对多数的共识?这不是投票,才几个人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啊?就凭六个人的意见就能决定这一重要条目的命名?而且您也说过:“我并不是只看(+)赞成与(-)反对来计算。”([9])鉴于双方分歧很大,而且相关命名方针也有不明确的地方,我明天将要提请互助客栈讨论表决,请暂缓移动。——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7日 (日) 13:19 (UTC)
- 很明显的,我一直都不是只有看(+)赞成与(-)反对来计算.“刚好”三分之二不算是多数的共识吗?此外,因为这不是投票,本来也就没有最低人数的要求;甚至是只要在合适的地方提出后,经过一段时间没有人反对,也是一种共识。在维基百科中,应该避免太过于执著......-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7日 (日) 13:44 (UTC)
- 这不是执著的问题。现在是方针有冲突,两方相持不下,不能算达成共识。我会尽快提请互助客栈表决,等我一天可否?——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7日 (日) 13:58 (UTC)
- 我们当然可以晚点再移动。在维基百科中,两方僵持不下的状况向来都是屡见不显的......。—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7日 (日) 14:07 (UTC)
- 这不是执著的问题。现在是方针有冲突,两方相持不下,不能算达成共识。我会尽快提请互助客栈表决,等我一天可否?——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7日 (日) 13:58 (UTC)
- 很明显的,我一直都不是只有看(+)赞成与(-)反对来计算.“刚好”三分之二不算是多数的共识吗?此外,因为这不是投票,本来也就没有最低人数的要求;甚至是只要在合适的地方提出后,经过一段时间没有人反对,也是一种共识。在维基百科中,应该避免太过于执著......-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7日 (日) 13:44 (UTC)
- 管理员同志,刚好三分之二能算绝对多数的共识?这不是投票,才几个人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啊?就凭六个人的意见就能决定这一重要条目的命名?而且您也说过:“我并不是只看(+)赞成与(-)反对来计算。”([9])鉴于双方分歧很大,而且相关命名方针也有不明确的地方,我明天将要提请互助客栈讨论表决,请暂缓移动。——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7日 (日) 13:19 (UTC)
- 就统计上来说,已经是三分之二的绝对多数的共识了。—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7日 (日) 03:02 (UTC)
- 如还有分歧不如进行投票吧,上面争论这么久基本也没有人能说服对方。--午夜飞豹 (留言) 2009年6月6日 (六) 16:40 (UTC)
目前已在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09年7月#拿破仑一世vs拿破仑重新发起讨论,有兴趣者请前往发表意见。-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8日 (一) 07:16 (UTC)
- 参考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09年7月#拿破仑一世vs拿破仑之讨论,仍无共识,暂先维持最先使用之名称拿破仑·波拿巴;但仍欢迎大家继续在此寻求共识。-Alberth2-汪汪 2009年7月6日 (一) 02:51 (UTC)
- 最先使用的名称是拿破仑一世,不是拿破仑·波拿巴!!!——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9月25日 (五) 02:38 (UTC)
- 完成,没有其他意见,执行移动--Advisory 2009年10月30日 (五) 09:54 (UTC)
关于参考
[编辑]虽然本人对他认识不算太深,但从这数本参考书中,根本毫不足道,个人认为在参考书目加上注释,例如拿破仑做过什么事也应加上一次,这才可以将条目推上更高水平。--Flame 欢迎泡茶 2010年3月11日 (四) 09:05 (UTC)
- 同意,参考书目确实太少。--午夜飞豹 (留言) 2010年3月11日 (四) 14:59 (UTC)
拿破仑与中国
[编辑]我记得拿破仑与中国的那一段已经有很多人辟谣了,睡狮论是当初国人用以增强民族荣誉感而虚构,貌似可以追溯到袁世凯之子身上。而维基上面的链接表示内容来源于中国经济网和凤凰网……这个可信度着实太低,搜集一下关于这方面的资料,中国这部分还是不可信,建议删除。—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Satan12w(对话|贡献)于2012年10月17日 (三) 00:31 (UTC)加入。
- 还是有人上当。。。[1]
七海酱的话,刚刚也被骗了一下--Zyksnowy(留言) 2017年11月18日 (六) 16:36 (UTC)
参考资料
- ^ 拿破仑真的说过中国是睡狮吗?为什么那么说?他和天朝打过交道? - 知乎. www.zhihu.com. [2017-11-18] (中文).
未命名
[编辑]拿破仑·波拿巴为什么不战死?是怕死吗?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113.92.20.110(对话|贡献)于2014年6月26日 (四) 19:03 (UTC)加入。
请考虑将跟怪物弹珠有关的内容自本条目移除
[编辑]由于与主题的相关性不高,且疑似有广告嫌疑,因此请考虑将之移除,谢谢。
本人打算重写本条目
[编辑]此条目将会是原创条目,其引用都将会来自本人搜集并参考的书籍。其他外文维基虽然品质不错,但仍有缺点。希望能在这段时间不受到干扰--Waylon1104(留言) 2023年10月23日 (一) 05:02 (UTC)
- 虽然我知道新增写的篇幅为阁下原创,但如果可行的话希望您能将红链替换为绿链,这样子读者不至于找不到更详细之介绍。--Yankees from Canada(留言) 2023年10月31日 (二) 13:34 (UTC)
- 好的,等会儿处理--Waylon1104(留言) 2023年11月1日 (三) 13:54 (UTC)
- 对现在已完成的内容提几点建议,仅供参考
- 1.征俄失败后拿破仑组建的新大军团缺少骑兵的情况是否要提一下
- 2.拿破仑拒绝梅特涅的和平条件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他对列强如何看待自己皇位的合法性没有把握
- 3.百日王朝时期各位将军对拿皇复辟的态度是否要提一下,而且由于缺少贝尔蒂埃导致的参谋系统混乱也是法军失败的重要原因--Yankees from Canada(留言) 2023年11月27日 (一) 13:12 (UTC)
- 1.缺少骑兵的部分我在第六次反法同盟战争的开头就有提过,在休战期间也有提过拿破仑是因为缺少骑兵停战的
- 2.可以给的资料吗,我看罗伯茨、塔尔列都没有提,罗斯有讲到他提到他跟玛丽路易斯结婚的原因,但也不是说他拒绝和平的原因是对合法性没保握
- 3.将军可以讲一下,不过贝尔蒂埃是意外死亡的,认为他是因为讨厌拿破仑而自杀的没啥根据--Waylon1104(留言) 2023年11月27日 (一) 14:18 (UTC)
- 麦克林恩的拿破仑传第一卷第八章有提到,“你们的君主生下来就占有王位,即使战败二十次仍可回到都城,我却不行,因为我是士兵出生的暴发户。”,虽然说拿破仑传可信度不高,但也的确可以看出拿皇对自己的皇位来源不自信。
- 我知道贝尔蒂埃是意外摔死的,但的确有数名将领如马尔蒙等在拿破仑归来时保持了中立,如果有更好的情报和参谋工作或许皇帝不致兵败滑铁卢--Yankees from Canada(留言) 2023年11月27日 (一) 15:10 (UTC)
- 半岛战争一章应该只需要提到一点点背景,主要提及拿破仑在1808年的介入吧--Waylon1104(留言) 2023年12月07日 (一) 01:27 (UTC)
- 好的,刚开始稿子没打好,马上修改下篇幅--Yankees from Canada(留言) 2023年12月7日 (四) 13:30 (UTC)
- @Yankees from Canada:说句不太好听的话,我可能之后会把你的编辑洗掉--Waylon1104(留言) 2023年12月7日 (四) 14:01 (UTC)
- 所以其实可以不用编缉--Waylon1104(留言) 2023年12月7日 (四) 14:02 (UTC)
- 本来就没有什么编辑可以被永久保留,洗掉我的编辑是您的事情,我现在只是在给条目做补充,仅此而已--Yankees from Canada(留言) 2023年12月7日 (四) 14:12 (UTC)
- 所以其实可以不用编缉--Waylon1104(留言) 2023年12月7日 (四) 14:02 (UTC)
- @Yankees from Canada:说句不太好听的话,我可能之后会把你的编辑洗掉--Waylon1104(留言) 2023年12月7日 (四) 14:01 (UTC)
- 好的,刚开始稿子没打好,马上修改下篇幅--Yankees from Canada(留言) 2023年12月7日 (四) 13:30 (UTC)
- 好的,等会儿处理--Waylon1104(留言) 2023年11月1日 (三) 13:5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