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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幼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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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幼安(1590年代—1640年代),甯倩山东东昌府聊城县[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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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幼安本名张宿,因仰慕东汉高士管宁而更名张幼安,在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中举人;当时父亲、万历二十九年进士张凤翔忤逆魏珰下狱,他上书为父亲以身赎罪,次年二人一同被谪戍陕西

崇祯七年(1637年)张幼安成进士,获授威县知县,宽免旧有科派和俵解征收,舒缓民困,又上陈救穷民三法与去除三大弊:“除驿马帮贴,除词讼科罚,除库藏借动”。令主政者感动,于畿辅实行。三年后他的声望大著,代理曲周邯郸县事时釐剔夙奸,获当地人立碑颂德;十一年(1638年)威县戒严,他前往清河打算借兵解困,遂以此遭诬陷,证实清白后因病去世,年四十九岁,有《实救穷民三事》、《笔畴辰告》、《瓠菴小言》等著作,入祀威县名宦祠[1][2]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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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宣统《聊城县志·卷八·人物志》:张幼安,字甯倩,凤翔子,初名宿,慕管甯为人更名焉。万厯四十六年举人,会父忤魏珰下狱,上书请以身赎罪,明年谪戍陕西随之往;崇祯七年登进士,出知威县,上实救穷民三法,又陈除大弊三:一驿马帮贴,一词讼科罚,一库藏借动,当路感动,遍行畿辅著为令。在威三年清声大著,又摄曲周、邯郸,釐剔夙奸,立碑颂德;十一年威县戒严,幼安出走清河欲借兵自解,遂以诬就逮,已而得白,寻以疾卒,年四十九,著有《笔畴辰告》、《瓠菴小言》。
  2. ^ 民国《威县志·卷五· 宦绩志》:张幼安,山东堂邑进士,崇祯八年任(威县知县),旧有无名科派及俵解征收等悉为蠲之,民困以苏,著有《实救穷民三事》及《笔畴》一集,今祀名宦。 《广平府志》、旧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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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宣统《聊城县志》·卷八·人物志
  • 民国《威县志》·卷五·宦绩志
官衔
前任:
王一鹗
明朝威县知县
1635年-1639年
继任:
李之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