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球赛事委员会
在网球比赛中,需要一个官方的组织机构,根据国际网球联合会的规章制度来组织一项赛事,同时包括给球员提供各种其他的服务。[1]这个官方的机构或赛事的主办单位被称为网球赛事委员会。
为了举办一项高水平的网球赛事,在指定的时间内,一项赛事的官方主办单位可以同时多达11个。[2] 根据这些主办单位自身的特点和条件再进行分类,不同的部门有不同的分工,目的是确保一项赛事能够如期举行。然而,也很多比赛在没有官方机构的情况下直接进行。
资格证明
[编辑]这些赛事组织单位的权利由该国相关的政府部门赋予。而国际网球联合会则为该赛事提供裁判长、主裁判、司线裁判等。[3] ITF所授予的资格或“徽章”可以分为四个等级。第一级为“白色徽章”,授予国家级别的或是在一项赛事中级别最高的委员会。另外三种徽章分别是“铜牌徽章”(只授予主裁判),“银牌徽章”和“金牌徽章”,这三种徽章运用在国际的比赛中,比如ITF最高级别的比赛大满贯、职业网球联合会和女子网球联合会的比赛,戴维斯杯和联合会杯等国家队的比赛中。[4]
主裁判
[编辑]主裁判也叫主审,其主要职责是解决赛场上出现的问题。例如球的落点是否出界,司线裁判是否合理判罚球员踩线等。在比赛的过程中,司线裁判会出现误判的情况,这个时候主裁判确定司线裁判属于误判,那么他有权利更改司线的判罚。主裁判通常坐在赛场中间的高椅上,以便看清楚球的落点以及球员是否有违规的行为。而球员在得分之后,主裁判则需要报出两人的比分、局分、盘分等,赛场边上的比分提示板的数据更改,也由主裁判负责。另外如果球员有意或无意拖延比赛的时间或进程,主裁判都有权对该球员做出警告。
司线裁判
[编辑]司线裁判也叫线审,其主要职责是判罚球的落点是否出界。尤其是球落在边线附近的判罚,因为这往往决定著球员是否能得分,也是司线裁判容易出错的地方。[5]一场比赛中球场周边共有9个线审和11个线审。一般大满贯的比赛有11个线审,球场前后各有3个线审,主要职责是判罚球员发球是否出界;左右两边各有2个线审,主要判罚球员击球的落点是否出界;另外一个线审为坐在主裁旁边,主要判罚球员的球是否有擦网。但这个司线的功能正被主裁所替代,一般球员如果发球擦网有进的话,主裁会根据网袋是否发出警报声而让球员重新发球,重新发球的指令为“Let”。9人线审则是一般的巡回赛,即球场前后两边的司线各减少到2个。
场外裁判
[编辑]裁判
[编辑]场外裁判的职责是确保比赛公平进行,以及监督球员比赛期间是否有按照ITF的规则。这些裁判会监督球员的整体面貌和姿势,以及在球场上的动作表现。另外裁判也监视主裁判、司线裁判、周边观众以及各行政单位人员的一切动态。[6]不管比赛的情况怎么样,这些裁判都必须出现在现场。
裁判长与裁判拥有该赛事的最终解释权和决定权。[7] 如主裁判是否公平判罚、如何确定该球是否属于“制胜分”,球员是否属于“过网击球”等,最终的结果裁定都属于这些裁判的职责。任何球员如果对于主裁判的判罚不满,或是主裁判的解释无法说服球员自己,都可以向场外裁判或其助理进行申诉。而场外裁判会根据主裁判的判罚依据,主裁判、司线裁判以及球员三方的陈述做最后的裁决。
场外裁判同时还负责赛事签表的制作,根据规则为球员举行抽签仪式。种子球员首轮轮空,是否决定给某些球员“外卡”等,都由这些场外裁判负责。签表出来之后,他们要即时告知赛事组织者,并对外公布赛程的安排。而随著技术的发展,以前这些人为的操作都被电脑程序所替代,电脑会根据球员的线上资料做种子排序,从而制作出一张完整的签表。比赛期间,场外裁判还有一项独有的权利,即根据天气情况或是突发状况有权决定是否终止或暂停比赛。[8]
裁判长和裁判一般在中场休息的时间会被镜头带到,他们一般坐在比较靠近球场的位置。由于复杂的赛事规则,如果球员申请医疗暂停,这些裁判便会出现在场边进行指导,最后跟随运动员离场进行医疗暂停。裁判有必要向球员及其训练师解释整个伤停的过程,交代伤停的时长以及不能申请额外的时间。这是为了保证比赛公平进行,防止球员假借医疗暂停做出有意拖延比赛节奏的事情。
裁判长
[编辑]裁判长是场外裁判的最高决策者,比赛出现的难以调和的问题,都最终由裁判长解决。在一场比赛中,在有需要的情况下,裁判长有权任命、替换或重新分配主裁判和司线裁判。[9]裁判长的主要职责是在大型的比赛中,负责募集、雇用人员和成立赛事委员会。在比赛期间,裁判长会分配主裁判到不同的比赛场地中去,统领委员会的裁判。裁判长还需搜集在比赛结束之后主裁判手中的记分卡,这样在新闻发布会的时候可以提供给有需要的媒体。
主裁判列表
[编辑]女子
[编辑]- Mariana Alves
- Marijana Veljović
- Eva Asderaki
- Marija Čičak
- Louise Engzell
- Alison Hughes
- 张娟 (Juan Zhang)
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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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
[编辑]- ^ Rules of Tennis 2012 - ITF (PDF). International Tennis Federation. [September 30, 2012].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9-05-09).
- ^ Duties and Procedures for Officials 2012 - ITF (PDF). International Tennis Federation. [2014-04-07].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06-26).
- ^ ITF Officiating. [2014-04-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13).
- ^ 2007 ITF Officiating Structure (PDF).[永久失效链接]
- ^ USTA Regulation VI.F.1 from FAC
- ^ Off Court Officials. ITF. [30 September 20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4-07).
- ^ Appendix V of The 2012 ITF Rules of Tennis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USTA Regulation III.B.8 from FAC
- ^ USTA Regulation VI.B from F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