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交通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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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MUTCD守则2003年版本的州份
  直接采用联邦守则的州份
  采用州份版本守则的州份
  采用于联邦守则上添加补充文件的州份

美国交通标志很大程度上是由联邦法规所规范。最主要的规范文件包括《道路交通管理标志统一守则》(MUTCD) 及其伴随的《标准公路标志》(SHS)。[1] 美国现时并无计划采用《关于道路标示及灯号的维也纳会议》条约中所规范的标准。[2]

现时,共有23个州份连同哥伦比亚特区波多黎各完全地采用联邦版本的《道路交通管理标志统一守则》,没有作出任何修改。另有20个州份则在《道路交通管理标志统一守则》之上以添加补充文件形式执行一些个别州份独自的内容。剩馀7个州份拥有自己的一套守则,但仍然持续性地维持与《道路交通管理标志统一守则》符合的规定。[3] 一些大城市亦有其当地的版本,例如纽约市使用一套与《道路交通管理标志统一守则》及其所在州份的额外补充文件相兼容的一套命名系统。《道路交通管理标志统一守则》(MUTCD) 及其伴随的《标准公路标志》(SHS)把所有用于道路及公路的交通标志分成7个类别[4](除特别指明外,以下所有内容均适用于联邦版本的《道路交通管理标志统一守则》):

强制性标志[编辑]

强制性标志是对驾驶者、行人及骑单车者发出的指示。停车、不准泊车、不准掉头及让路等常见交通标志都是强制性标志。某些标志以不同形状出现,如“停车”的八角形及用于道路及轨道交汇的平交道的“X”形标志等,以便各道路使用者从形状已可辨识到交通标志含意。有些标志会因应各州份或当地法规,而出现本地化的标志,例如纽约市的“不要阻塞方格”标志等。这些强制性标志通通被归类于《道路交通管理标志统一守则》及各州份补充文件或其州份版本守则中的“R系列”当中。

R1系列:停车及让路[编辑]

R1系列是“停车”及“让路”。部份州份因应不同的情况而有独自的标志。

R2系列:速度限制[编辑]

R2系列是速度限制标志。一些采用州份补充文件或州份版本守则的州份,或有因应不同情况而有独自的标志。美国的速度限制所使用的单位,是英里每小时。虽然联邦守则准许采用千米每小时的公制速度限制标志,但使用情况极少,只常见于接近与加拿大或墨西哥接壤的边界地区附近。有些州份甚至禁止于州政府维护的道路上使用公制的标志,导致公制标志的使用率极低。

R3系列:车道的使用及转弯[编辑]

R3系列是指示车道的使用及转弯的标志。一些采用州份补充文件或州份版本守则的州份,或有因应不同情况而有独自的标志。

R4系列:行车方向指示[编辑]

R4系列是指示行车方向的标志。一些采用州份补充文件或州份版本守则的州份,或有因应不同情况而有独自的标志。

R5系列:禁制性标志[编辑]

R5系列是禁制性标志。本类标志中最常使用的是“不准驶入”。一些采用州份补充文件或州份版本守则的州份,或有因应不同情况而有独自的标志。

R6系列:单程路及分隔车道[编辑]

R6系列是一些用于单程路及分隔车道的标志。本类标志中最常使用的是“单程路”。一些采用州份补充文件或州份版本守则的州份,或有因应不同情况而有独自的标志。

R7系列:泊车[编辑]

《道路交通管理标志统一守则》容许3类泊车标志:许可泊车、不准泊车及不准短暂停留。在大部份州份还适用多一种限制-“不准停车”。一些采用州份补充文件或州份版本守则的州份,或有因应不同情况而有独自的标志。

许可泊车[编辑]

本类标志容许车辆作无限期或有限期的停泊,按守则规定此类标志为白底绿字。标志多数与停车收费码表或停车许可证等一并使用。本地化的标志通常另加一些额外资讯,并配上稍有不同的设计。

不准泊车[编辑]

不准泊车的标志容许车辆短暂停留作装货及卸货,但不可长期停泊。[5] 部份不准泊车标志加上时间限制,其馀则永久性。按守则规定此类标志为红底白字,但容许本地化版本作少许更改。

不准短暂停留[编辑]

不准泊车的标志容许车辆短暂停留作乘客上下车,但不可长期停泊。[5] 与不准泊车标志一样,部份标志加上时间限制,其馀则永久性。按守则规定此类标志为红底白字,但容许本地化版本作少许更改。

不准停车[编辑]

不准停车标志只容许因遵守交通标志、灯号、交通指导员、警察又或因避免相撞而停车。[5]“不准停车”为本系列中最严厉管制停车的标志,按守则规定此类标志为红底白字。

R8系列:泊车及紧急情况下的限制[编辑]

R8系列是一些对泊车及紧急情况下的限制标志。一些采用州份补充文件或州份版本守则的州份,或有因应不同情况而有独自的标志。

R9系列:单车及行人[编辑]

R9系列是一些对单车及行人作出指令的标志。一些采用州份补充文件或州份版本守则的州份,或有因应不同情况而有独自的标志。

R10系列:交通灯号[编辑]

R10系列是一些与交通灯号相关的标志。一些采用州份补充文件或州份版本守则的州份,或有因应不同情况而有独自的标志。

R11系列:道路封闭[编辑]

R11系列是一些与道路封闭相关的标志。一些采用州份补充文件或州份版本守则的州份,或有因应不同情况而有独自的标志。

R12系列:重量限制[编辑]

R12系列是一些与重量限制相关的标志。一些采用州份补充文件或州份版本守则的州份,或有因应不同情况而有独自的标志。

R13系列:秤车站[编辑]

R13系列是与秤车站相关的标志。一些采用州份补充文件或州份版本守则的州份,或有因应不同情况而有独自的标志。

R14系列:货车行走路段[编辑]

R14系列是与一些与货车行走路段相关的标志。一些采用州份补充文件或州份版本守则的州份,或有因应不同情况而有独自的标志。

R15系列:铁路及轻轨铁路[编辑]

R15系列是一些与铁路及轻轨铁路相关的标志。一些采用州份补充文件或州份版本守则的州份,或有因应不同情况而有独自的标志。

R16系列:安全带及车头灯的使用[编辑]

R16系列是一些与安全带及车头灯的使用相关的标志。一些采用州份补充文件或州份版本守则的州份,或有因应不同情况而有独自的标志。

其他本地化的系列[编辑]

因应守则不能完全涵盖所有州份当地情况,一些州份或地方政府或有他们独自的标志。因此某些州份或地方政府或有多达16个系列,需要采用他们独自的命名(例如加利福尼亚州等)。

S系列:学校[编辑]

S系列是守则中特别设计与学校附近相关的标志。某些州份针对个别情况,根据州份补充文件或州份版本守则所规定,于S系列有一些额外与学校相关的标志,某些个别标志也同时隶属于W系列及R系列之中。联邦适用的守则规定与学校相关的标志,必须以黄绿色反光色调为底色。[6]

警告性标志[编辑]

在守则当中,警告性标志属于W系列。这些标志把所在地的实际情况预先向驾驶者作出强调,例如前方的急弯、学校区域又或一端不通的道路等。某些路段,例如前方有凹凸不平、有单车经过、有低飞的飞机又或有紧急车辆通过等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预先向驾驶者作出警告。按守则规定,这些警告标志必须以黄色又或反光黄色作底色,形状多数为钻石形,某少部份同时附有一些较小的正方形或长方形的附带资讯。一些临时使用又或在建设工地附近的警告标志会采用橙色底色。

W1系列:急弯及转弯[编辑]

W1是一些与前方有急弯及转弯相关的警告标志。一些采用州份补充文件或州份版本守则的州份,或有因应不同情况而有独自的标志。

W2系列:交汇处[编辑]

W2是一些与前方有交汇处或回旋处相关的警告标志。一些采用州份补充文件或州份版本守则的州份,或有因应不同情况而有独自的标志。

W3系列:前方交通管制[编辑]

W3是一些与前方交通管制,例如交通灯号或速度限制等相关的警告标志。一些采用州份补充文件或州份版本守则的州份,或有因应不同情况而有独自的标志。守则提供使用图案或文字的标志。

W4系列:车道会合[编辑]

W4是一些与前方车道会合相关的警告标志。一些采用州份补充文件或州份版本守则的州份,或有因应不同情况而有独自的标志。守则提供使用图案或文字的标志。

W5系列:道路阔度限制[编辑]

W5是一些与前方有道路阔度限制相关的警告标志。一些采用州份补充文件或州份版本守则的州份,或有因应不同情况而有独自的标志。守则提供使用图案或文字的标志。

W6系列:分隔公路[编辑]

W6是一些与前方有分隔公路相关的警告标志。一些采用州份补充文件或州份版本守则的州份,或有因应不同情况而有独自的标志。守则提供使用图案或文字的标志。

W7系列:山及陡坡[编辑]

W7是一些与前方有陡坡或上/下山相关的警告标志。一些采用州份补充文件或州份版本守则的州份,或有因应不同情况而有独自的标志。

W8系列:路面情况[编辑]

W8是一些与前方路面情况相关的警告标志。一些采用州份补充文件或州份版本守则的州份,或有因应不同情况而有独自的标志。

W9系列:变换车道[编辑]

W9是一些与前方变换车道相关的警告标志。一些采用州份补充文件或州份版本守则的州份,或有因应不同情况而有独自的标志。

W10系列:铁路与轻轨[编辑]

W10是一些与前方有铁路与轻轨等相关的警告标志。一些采用州份补充文件或州份版本守则的州份,或有因应不同情况而有独自的标志。

W11系列:前方警告及横过时的预警[编辑]

W11是一些与前方警告及横过时相关的警告标志。一些采用州份补充文件或州份版本守则的州份,或有因应不同情况而有独自的标志。按守则规定,如警告标志涉及行人横过,必须以反光的黄绿色作底色。[7]

紧急车辆[编辑]

守则只在W11系列提供一个关于消防署的标志,因此大部份州份有他们独自的标志,以提醒驾驶者有其他种类的紧急车辆或会驶入路中。

儿童[编辑]

守则的W11系列中没有关于儿童的警告标志,因此某些州、县或市会因应儿童嬉戏或儿童身体状况而作出警告。正因没有一个联邦的标准跟从,所以类似意思的标志在每个州的分歧较大。

单车[编辑]

守则的W11系列中设有一些关于前方有单车横过又或单车设施的标志。部份州份或城镇或有因应不同情况而有独自的标志。

车辆横过[编辑]

守则的W11系列中设有一些关于前方有其他特别车辆横过的标志。部份州份或城镇或有因应不同情况又或不同类别车辆而有独自的标志。

行人、飞机及其他交通工具[编辑]

守则的W11系列中设有一些关于前方有行人、飞机及其他交通工具横过的标志。部份州份或城镇或有因应不同情况又或不同类别车辆而有独自的标志。

动物[编辑]

守则的W11系列中设有一些关于前方有行人、飞机及其他交通工具横过的标志。部份州份或城镇或有因应不同情况又或不同动物而有独自的标志。

车路及出入口[编辑]

守则的W11系列中没有关于车道及出入口的标志,因此某些州、县或市会因应不同情况而于W11系列中添加独自的标志。

W12系列:高度限制[编辑]

W12是一些与前方有高度限制相关的警告标志。一些采用州份补充文件或州份版本守则的州份,或有因应不同情况而有独自的标志。

W13系列:建议速度[编辑]

W13是一些与前方有建议速度相关的警告标志。一些采用州份补充文件或州份版本守则的州份,或有因应不同情况而有独自的标志。

W14系列:不通道路及不可进入区域[编辑]

W14是一些与前方有不通道路及不可进入区域相关的警告标志。一些采用州份补充文件或州份版本守则的州份,或有因应不同情况而有独自的标志。

W15系列:游乐场[编辑]

W15是一些与前方有游乐场相关的警告标志,某些地区会采用黄绿色作底色[8]。一些采用州份补充文件或州份版本守则的州份,或有因应不同情况而有独自的标志。

W16系列:辅助标志[编辑]

W16是一些辅助性质的警告标志。一些采用州份补充文件或州份版本守则的州份,或有因应不同情况而有独自的标志。

W17系列:减速壆[编辑]

W17是一些与前方设有减速壆相关的警告标志。一些采用州份补充文件或州份版本守则的州份,或有因应不同情况而有独自的标志。

W19系列:公路管制区域终止[编辑]

W19是一些与前方公路管制区域终止相关的警告标志。一些采用州份补充文件或州份版本守则的州份,或有因应不同情况而有独自的标志。

W20系列:工程范围[编辑]

W20是一些与前方有工程范围相关的警告标志。这些标志通常以橙色为底色,以表示它们为临时性质。一些采用州份补充文件或州份版本守则的州份,或有因应不同情况而有独自的标志。

W21系列:道路工程[编辑]

W21是一些与前方有道路工程相关的警告标志。这些标志通常以橙色为底色,以表示它们为临时性质。一些采用州份补充文件或州份版本守则的州份,或有因应不同情况而有独自的标志。

W22系列:爆破工程区域[编辑]

W22是一些与前方有爆破工程区域相关的警告标志。这些标志通常以橙色为底色,以表示它们为临时性质。一些采用州份补充文件或州份版本守则的州份,或有因应不同情况而有独自的标志。

W23系列:慢驶车辆[编辑]

W23是一些与前方有慢驶车辆相关的警告标志。这些标志通常以橙色为底色,以表示它们为临时性质。一些采用州份补充文件或州份版本守则的州份,或有因应不同情况而有独自的标志。

W24系列:改行车道[编辑]

W24是一些与前方有改行车道相关的警告标志。这些标志通常以橙色为底色,以表示它们为临时性质。一些采用州份补充文件或州份版本守则的州份,或有因应不同情况而有独自的标志。

W25系列:迎面车辆优先通行[编辑]

W25是一些与迎面车辆有优先通行相关的警告标志。一些采用州份补充文件或州份版本守则的州份,或有因应不同情况而有独自的标志。

其他[编辑]

这里列出其他守则中没有特别指明,但各州份因应不同情况而有独自的标志。

指示性标志[编辑]

指示性标志多数包括高速公路号码(号码盾)、街道标志、距离标志及出口标志。

以上州道标志范例或因应不同州份而有所不同,各州的州道获准使用他们独自的形状,又或使用最基本的正方形标志内白色圆形作底色的标准设计。

收费公路标志[编辑]

守则中的第2F章节是关于一些收费公路的标志。

与守则不符合的标志[编辑]

其馀尚有一些于公众道路或半公众道路上,未符合联邦守则又或各州份守则的标准的标志。

参考[编辑]

  1. ^ Adoption Status of National MUTCD by States and Federal Agencies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revision of 2008-12-11. Manual on Uniform Traffic Control Devices website. Retrieved on 2009-08-19.
  2. ^ Internet Archive Wayback Machine. Web.archive.org. 2009-10-26 [2012-01-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10-26). 
  3. ^ Staff. Who Uses the MUTCD? And How?. Federal Highway Administration. September 19, 2011 [March 16, 20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1-11). 
  4. ^ Staff. The Shape—and Color—Give Us a Sign. Federal Highway Administration. [April 5, 20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年4月1日). 
  5. ^ 5.0 5.1 5.2 Staff. Chapter 7: Parallel Parking. Driver's Manual and Study Guide. New York State Department of Motor Vehicles. October 2011 [March 16, 20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0-30). 
  6. ^ 2009 Edition Chapter 7B. School Signs. Manual on Uniform Traffic Control Devices. The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6 June 20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9-02). 
  7. ^ 2009 Edition Part 2 Figure 2C-11. Non-Vehicular Warning Signs. Manual on Uniform Traffic Control Devices.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6 June 20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24). 
  8. ^ 2009 Edition Part 2 Figure 2C-11. Non-Vehicular Warning Signs. Manual On Uniform Traffic Control Devices.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6 June 20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