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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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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立教
出生(1914-12-01)1914年12月1日
 中华民国江西省吉安
逝世2006年7月3日(2006岁—07—03)(91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
儿女胡晓阳 (养子)

胡立教(1914年12月—2006年7月3日),江西吉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官员,曾担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党组书记、中共上海市委第二书记、上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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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任军委二局三科科长。

参与抗日战争,曾任中共华东局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长。1949年,兼任中共中央华东局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1954年,出任财政部副部长。1962年,升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1964年,被任命为中国人民银行代行长兼党组代书记。

文化大革命爆发后,遭受迫害。1977年,被任命为中共河南省委常务书记,同年中共十一大被选为中共中央委员。1981年,调任中共上海市委,出任上海市委第二书记,人民代表大会恢复建制后,被选为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中共十二大连任中央委员会委员。1985年辞去中央委员,被增选为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1986年2月17日,儿子胡晓阳强奸罪流氓罪判处死刑。3月被枪决。2006年7月3日逝世,享年92岁[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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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各界人士送别胡立教同志. 《新民晚报》. [2012-02-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前任:
严佑民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1981年-1988年
继任:
叶公琦
新头衔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1979年9月-1980年11月
继任:
刘杰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职务
前任:
曹菊如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1964年-1973年
继任:
陈希愈